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CS-202012100288-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恩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书堂山救援站文化建设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书堂山救援站文化建设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3)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 本项目为长沙市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书堂山救援站文化建设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装饰装修工程 1) 、 园区部分 。主要为 宣誓誓词墙 造型定制及绿植种植 、楼顶立体字、精武训练场背景墙 制作 、文化宣传栏 翻新 、雷锋园地凉亭、文化休闲连廊 改造。 2) 、 新建工程。主要为 一楼公共区域控制屏、展板、招牌灯箱、毛主席像、消防知识介绍展板;二楼、三楼、四楼走廊的墙面文化建设;荣誉室、党建室等墙面造型 。 3) 、 墙面工程。主要为新建 墙面造型 与墙面饰面板安装,包括 结皮 PVC雕刻打磨过漆及UV丝印;水晶艺术字体、PVC雕刻字安装;亚克力丝印画面及宣绒布画面饰面板安装 等。 4) 、 天棚工程。主要为石膏板吊顶天棚 ,其上制作生态木吊顶天花 及相对应的灯带 (槽) ,并刮腻子及刷乳胶漆涂料 等。 5) 、 地面、 门窗 、柜类 工程。主要为 地面成品保护、 原窗户位置贴遮阳单面发光玻璃贴,安装窗帘以及原窗户防水密封窗处理 及绿植盆栽、书法桌椅、实木休息椅及茶几、实木休闲桌椅、实木会议桌椅、书籍的成品采购;书柜、奖杯展柜定制 等。 安装 工程 1 ) 、 电气工程。主要包括配管、线槽、配线、灯具安装等。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1-01-12 计划竣工日期: 2021-03-13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526246.02 元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以结算审计审核的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付款方式: 第 1次分期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款项,支付金额为 157873.81 元; 第 2次分期支付 至结算审计 金额百分之 95 , 整体验收合格 , 结算审计完成, 说明: 该期为履约 验收 期; 第 3 次分期支付 至结算审计 金额百分之 100 ,说明: 5 %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付清。 其他说明: 1、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金等损失均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应按 当期应付而未付金额乘以每月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付款每逾期一日,约定工期也顺延一日。 (3)、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工期迟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乘以每月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故意不履行约定义务,在经对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整改,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发生实际困难,或者预计会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对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解除后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5)、由乙方负责承包的施工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且每发生一次事故,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要求乙方承担 1000-10000元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由甲方或甲方雇请的第三方负责的施工项目发生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交付的工程验收未达标的, 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2%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重做、补救等措施,造成延期的,仍应按照本条第 3款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按实结算 4.付款人: 长沙市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张泽钧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裁,双方同意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向本合同签章处提供的联系地址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联系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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