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CS-202108050106-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微开福运维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80501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宣传部微开福运维项目费用明细 金额单位: 元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 2022-07-15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方案 (一)内容服务“微开福”项目服务期 1 年。为贯彻落实开福区第六次党代会会议精神,高擎发展火炬,奋力迈向 “北强”,全方位报导开福区中心工作及区情、区貌,长沙晚报拟根据“微开福”微信订阅号的特点设置以下版块: 1.开福头条:当日最重要的开福新闻。包括但不限于央媒及其他重点媒体报道开福区的稿件;省、市、区领导在开福区的动态报道;开福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政策解读等重点工作报道;其他领域的重点新闻稿件。 2.开福动态: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典型经验及创新做法报道; 3.开福正能量:开福好人大本营、开福志愿者、开福“两优一先”及其他先进代表、先进事迹报道;其他宣传文明开福、幸福开福的优秀稿件。 4.开福生活指南:开福区的生活服务类信息,包括停水、停电、公交改线,由开福区牵头的景区、商超促销、打折活动等。 5.其他宣传:中央、省、市委宣传部及网信办要求转载的相关稿件等;全市重大新闻事件、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 以上五个版块为常规版块。此外, “微开福”还拟不定期推出一些融媒体产品版块,如: 1.开福开讲:与开福区红色摇篮党建声音馆合作,推出“开福开讲”。围绕不同主题,推出不同系列的有声读物。 2.开福两会:每年结合“开福两会”推出系列报道。 3.直播开福:围绕开福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推出图文 / 视频直播。通过 “推文预告、扫码观看”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结合不同时期的宣传重点, “微开福”还计划推出一系列专题。类似于“微开福”在 2021 年新年期间推出的《 2021 ,在开福过幸福年》;在 2021 “开福两会”期间推出的《践行三高四新 奋力迈向北强》;服务项目建设的《聚焦项目建设大会战》;落实反电诈专项行动推出的《雷霆反电诈 开福在行动》;在疫情期间推出的《众志成城 防控疫情》等。 为适应新媒体时代大众阅读习惯与传播规律, “微开福”计划推出一系列新媒体产品。类型包括: 1.直播类:服务于开福“两会”、开福经济工作会议等。 5类:各种政策解读、成绩解读以及互动打卡等活动。 3.制图类:通过长卷、交互海报等反映开福成就。 4.视频类:通过视频等反映开福成就。如: (二)服务目标 本方案将力争利用长沙晚报的采编优势、团队优势,确保开福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号 “微开福”的平台日常运营及第三方平台宣传的有效开展,确保以“微开福”微信的稿件采写、推文推送及账号运营推广。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1.更新频率 日常更新:工作日每天推送一次,每次不少于 4条。全年不少于960条。 节假日更新:如采购方有需求,则按采购方要求安排专人值班并负责更新。 紧急情况(重大险情、舆情、活动等):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组稿并编发相关内容。 2.内容采编 确保对通讯员来稿进行加工与再创作,使创作的推文具有可读性、传播性; 确保推文的排版及美化设计符合甲方规定; 根据开福区中心工作及宣传要求及时推出专题,全年不少于 6个(具体专题主题根据宣传要求另行制定方案); 结合开福区年度热点、亮点及典型事迹和人物等,推出新媒体策划。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长制图、 H5、短视频、直播等。全年不少于6个(具体专题主题根据宣传要求另行制定方案); 订阅号推文保证全年标明 “原创”字样推文不少于12条; 严格执行三审制度,确保无事实差错、无文字差错,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 保证内容和图片不侵权; 3.其他平台(百家号、头条号、澎湃号)日常更新同步“微开福”订阅号及同步掌上长沙开福频道。此外,如采购方有需求,则按采购方要求安排专人手动更新各平台相关内容。紧急情况(重大险情、舆情、活动等),7*24小时电话响应,并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组稿并编发、删除相关内容。 4.掌上长沙开福频道全年频道更新不少于300条。频道首页轮播图更新不少于24条。 (三)团队建设 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长沙晚报拟组建 5人项目小组,其中:设计人员2名,文字编辑人员2名,1名项目负责人。其中,彭雨纯为长沙晚报外派常驻项目人员,有3年以上新闻单位从业经验。名单如下:
该团队文字编辑功底深厚、有多年长沙晚报一线采编工作经验;团队设计人员创意独特、团队协作意识强。由该团队制作的多件新媒体产品获省、市、区新闻奖(表彰)(详见第九部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PXX页)。 团队主要工作职能: “微开福”选题、报题、排版、校对、审核、上传;为“微开福”策划、设计、制作新媒体产品;负责掌上长沙开福频道、“微开福”百家号、头条号、澎湃号的内容维护;配合开福区融媒体中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等。 (四)工作流程 1.日常运营 人员安排:长沙晚报以项目负责人与外派人员为主,负责 “微开福”内容日常运营工作。 更新频率:工作日期间,周一至周五确保日更。 时效要求:每日晚 8 时前必须送审,如遇重大新闻、突发新闻或领导晚上有行程安排另行安排处置。 选稿范围:央媒、省媒及市媒的重点新闻报道;宣传部、网信办相关指令;区内媒体或政务新媒体已发布的新媒体产品(含图片、视频等);公益宣传(含公益广告、反电诈宣传等系列主题宣传);其他甲方要求的内容(含通知、公告等)。 稿件审核:长沙晚报指定专人对订阅号的推文的文章内容、图片进行符合新媒体阅读习惯的改造、排版及优化。所有稿件严格执行三审制度。长沙晚报负责编辑、一审及二审,开福区融媒体中心指定人员进行终审。 2.节假日值班 如遇节假日,项目组另行安排值班表,负责微开福的轮值工作。 3.应急处突 如遇临时性内容更新或在防汛等重要时间节点,需要安排非日常性更新的情况,长沙晚提供 7*24 小时电话响应,确保各项内容更新及时到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三湘支行(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660301548000027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合同协议生效并收到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服务到期且验收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壹年; 服务规格、参数及要求: (1)微信订阅号 定位:“微开福”订阅号主推开福区领导动态和全区中心工作。围绕开福区各方面的实践和创新,整合中央、省、市报道稿件,全面展现开福区工作实绩、区容区貌风采。 推送频次 日常更新:工作日每天推送一次,每次不少于 4条。全年不少于960条。 节假日更新:如采购方有需求,则按采购方要求安排专人值班并负责更新。 紧急情况(重大险情、舆情、活动等):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组稿并编发相关内容。 推送要求: 订阅号推文需对通讯员来稿进行加工与再创作,创作的推文要具有可读性、传播性; 订阅号推文需进行排版、美化设计; 订阅号推文需根据开福区中心工作及宣传要求及时推出专题,全年不少于 6个; 订阅号推文需结合开福区年度热点、亮点及典型事迹和人物等,推出新媒体策划。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长制图、 H5、短视频、直播等。全年不少于6个; 订阅号推文需保证一定数量的原创,并标明 “原创”字样。全年不少于12条; 订阅号推文需严格执行三审制度,确保无事实差错、无文字差错,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 订阅号推文需保证内容和图片不侵权; (2)百家号、头条号、澎湃号 定位:要求同微信订阅号。 推送频次: 日常更新:同步 “微开福”订阅号;同步掌上长沙开福频道RSS。 手动更新:如采购方有需求,则按采购方要求安排专人手动更新各平台相关内容。 紧急情况:紧急情况(重大险情、舆情、活动等),需 7*24小时电话响应,并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组稿并编发、删除相关内容。 稿件质量:要求同微信订阅号。 (3)掌上长沙开福频道 定位:开福区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重点推荐在全市仍至全省、全国有影响力、有关注度的开福区新闻资讯;优选开福区实践、创新的典型案例、典型做法。 推送频次:全年频道更新不少于300条。频道首页轮播图更新不少于24条。 (4)人员要求 乙方需安排一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新闻采编序列职称的新媒体编辑派驻开福区融媒体中心。如中途出现人员变更,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工作交接。原则上不能出现人员断档情况。 紧急情况7*24小时电话响应,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组稿并编发、删除相关内容。 乙方安排一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新闻采编序列职称的新媒体编辑负责“微开福”的内容审核工作。 乙方安排有经验的新媒体运营团队(包括内容、设计、视频、策划等)为“微开福”的新媒体策划提供技术保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 [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 简易程序 验收 。 2、 根据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服务期满后,由成交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完成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运营模式,甲方负责乙方派驻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并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协调和工作便利 。 2.甲方负责组建通讯员队伍,保证供稿渠道畅通。 3.甲方应充分利用所在系统和行业资源,为确保 微开福 运营工作稳定有效开展提供必须的政策保障和协调支持。 4.按本协议约定,乙方履行了协议,并 提供有效票据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协议款项。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 微开福 停止运营,甲方在追究乙方责任的基础上,还可要求乙方补偿相应的运营时间。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向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2. 严格按照合作方案及服务事项落实,开展 采编、策划 等工作。 3. 由乙方配备专职釆编人员 一 名派驻 开福区融媒体中心 办公,接受 开福区委宣传部 管理 。 4. 对新闻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因新闻宣传的内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侵权等,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5. 釆编人员管理:乙方要保证专职釆编人员的相对稳定,釆编人员离职、调换,乙方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中间空档期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否则乙方要安排代班人员,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6.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7.如协议期满,甲方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续约或工作移交,乙方提供最长20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的代运营服务,超期将按600元收取甲方服务费。 (3) 保密协定 1.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公开相关数据和资料。 2. 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业务资料、文件信息及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等资料,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并釆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无关人员的接触,服务终止之日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保密责任期限至服务期满后一年 ; 3. 双方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服务内容、业务资料、文件信息及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等资料保密,双方承诺不与任何无关的第三方讨论本协议的存在和条款; 4. 双方要保守本项目服务及运营工作中的有关机密,双方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违约一方须承担违反此条款而引起的任何后果 ,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若无法提供平台运营的必要资料和接口,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未按协议支付规定款项,乙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营。 3.如乙方编撰的新闻内容、推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方自行设计的新闻内容、推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支出。 5.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退还未消耗完毕的服务款项;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其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乙双方任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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