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厦门港引航站委托,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对[350201]WSCG[GK]2026015、厦门港引航站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港引航站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网(****.gov.cn)***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7日 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6015
项目名称:厦门港引航站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90,000.00元
采购包1(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8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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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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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
1(年) |
否 |
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服务期1年。1、服务单位负责“厦引航13”号引航艇的管理、使用、日常维护等工作,确保引航艇24小时处于适航可行状态,满足船舶最低配员需求,完成东山湾港区的引航作业接送任务;2、水上补充接送服务,若船艇不足时,由服务单位负责提供接送船艇。 |
2,8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格式二-2-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③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④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②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⑤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并按附件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应符合上述文件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③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⑤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文件中其他有关对中小企业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24 至 2026-07-3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网(****.gov.cn)***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17 09:4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路****号(****中心)C区开标室6(****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港引航站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138****45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702单元
联系方式:136****8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华
电话:136****8167
网址: ****.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4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厦门港引航站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备案编号:CGXM-2026-350201-00419[2026]00566
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6015
采购人:厦门港引航站
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07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厦门港引航站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6-350201-00419[2026]00566
2、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6015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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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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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格式二-2-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③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④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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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记录的补充说明 |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②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⑤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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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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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补充说明 |
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并按附件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应符合上述文件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③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⑤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文件中其他有关对中小企业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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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厦门港引航站
地址: ****路****号
邮编: 361004
联系人: 林晓东
联系电话: 138****4542
12、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 ****路****号702单元
邮编: 361004
联系人: 李俊华
联系电话: 136****8167
附1: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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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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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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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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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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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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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8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1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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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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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
1.00 |
2,890,000.00 |
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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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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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
年 |
元 |
2,100,00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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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
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
年 |
元 |
2,100,000.00 |
总价 |
无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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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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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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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1: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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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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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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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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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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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的,按技术项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仍无法区分的,则随机抽取。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1: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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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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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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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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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92-***8291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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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网,网址www.****.gov.cn。 (2)***网(***网),网址****.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网(***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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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总金额为基数,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分段累进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以转帐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 标咨询服务费。招标代 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3600120420000252。经认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其中标服务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下浮10%进行支付。 (2)其他: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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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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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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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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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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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提出询问,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 非本国产品
17.1.2.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 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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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格式二-2-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③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④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关于信用记录的补充说明 |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②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⑤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补充说明 |
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并按附件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应符合上述文件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③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⑤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文件中其他有关对中小企业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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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
4 |
带★号条款 |
不符合:★由中标人提供至少1艘适合东山湾航区的沿海拖轮(功率3000KW及以上)。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属于租用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
|
5 |
带★号条款 |
不符合:★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价人民币210万元/年,其中船艇委托管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2万元;水上补充接送费用为人民币138万元。投标人须分别对船艇委托管理、水上补充接送分别报价。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可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应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要求(含服务时间、报价、结算、风险承担等相关要求),否则将不能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 |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项报价,可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 ,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00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无 |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此扣除比例修正为0。投标人分项报价可在此“价格扣除模块”上传(资格及商务技术部份不可出现报价相关信息)。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65.0000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分析情况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内容,符合项目情况的得2.5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分析项目特点、难点,根据特点、难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措施符合项目情况的得3分; 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2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4.1工作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对该项所有内容有完全响应的得3分,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0分。 |
|
3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船员配备方案(主要指船舶安排船员及人员排班制度)情况进行评价:有提供人员配备情况,明确岗位设置、职责分工,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分;有明确的船员轮班制度,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最低配员标准;有具体的交接班流程、突发任务备班机制,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加2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4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船员管理方案情况进行评价:有明确日常人员管理方案,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分;有明确船员档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出勤交接制度、保密制度等,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加2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5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船员培训方案情况进行评价:提供了培训计划,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分;能提供具体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如岗前培训、引航作业规范、安全培训、应急培训等),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加2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6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4.3.1.1船容船貌”管理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具体的实施流程、实施细则的得3分; 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7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4.3.1.2船舶出航”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具体的实施流程、实施细则,且内容可行的得3分; 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8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4.3.1.3油料管理”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具体的实施流程、实施细则,且内容可行的得3分; 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9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4.3.1.4船舶垃圾、油污管理”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具体的实施流程、实施细则,且内容可行的得3分; 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10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4.3.1.5船舶维护保养”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具体的实施流程、实施细则,且内容可行的得3分; 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11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4.3.1.6.1船舶安全演练”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具体的实施流程、实施细则,且内容可行的得3分; 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12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4.3.1.6.2管理公司、船舶安全检查”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具体的实施流程、实施细则,且内容可行的得3分; 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13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按照招标文件4.3.1.6.3船舶应急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船舶应急救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筏、救生浮具、个人救生设备、救生抛绳器、通讯、烟火信号及艇筏的登乘、降落装置。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式水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用品。)要求,中标人对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如需进行年检,应提前报送采购人,保持设备持续有效性。完全满足的得3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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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人接到台风到来的通知,未做好防台工作,中标人需承担所有责任。在汛期、台风前、中、后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因不可抗力的情况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承担后期保险处理问题及维修问题,采购人协助办理理赔事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完全满足的得3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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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安全责任方案情况进行评价: 有提供①日常管理责任(含停泊和出航);②中标人确保做好航行前、中、后船舶安全管理(相应安全管理制度);③如何做好船舶停泊和进厂维修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每提供上述一点且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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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4.4考核机制”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对该项内容有完全响应的得2分,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0分。 |
|
17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4.7其他”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对该项内容有完全响应的得3分,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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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5水上补充接送”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具体的实施流程、实施细则的得3分; 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
19 |
2.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指突发的活动、自然灾害等)行评价: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分析,并提供具有针对性解决措施,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能够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得0分。 |
|
20 |
2.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价: 有提供服务过程中档案整理、归档、交付方案,明确各阶段档案材料的管理要求,能够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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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0 |
是 |
投标人拟投入的用于水上补充接送的拖轮数量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5水上补充接送”要求(1艘)的基础上;投入年检合格的拖船增加1艘(或以上)的得2分。 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拖轮如为自有拖轮,应提供有效所有权证书及适航证书;如为非自有拖轮,应提供有效的拖轮租赁协议及适航证书,且该协议应明确租赁期覆盖本项目执行期,并附拖轮所有人同意其用于本项目的书面声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 |
3.00 |
是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有船长适任证书得3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社保缴交证明(社保要求详见第五章7.4条) |
|
23 |
3.00 |
是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均具备适任证书的基础上,具有5年(含)以上引航艇管理经验人员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人员适任证书扫描件、人员经验证明材料(如过往劳动合同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或工作证明等)、社保缴交证明(社保要求详见第五章7.4条) |
商务项(F3×A3)满分为25.0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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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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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0 |
是 |
投标人可提供本地化服务(福建漳州)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 |
|
2 |
1.00 |
是 |
投标人具有海事部门签发的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3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人负责合同期间船舶安全责任,承担相应安全事故的损失。完全满足的得3分,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
4 |
3.00 |
是 |
投标人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标后必须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除不可抗力外,半年内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人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提供承诺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5 |
3.00 |
是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所派服务团队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得3分。提供承诺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6 |
3.00 |
是 |
投标人承诺:投标人应负责所委派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完全满足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7 |
3.00 |
是 |
投标人承诺:所聘用或派出的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用工关系及劳务关系,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法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并为服务人员缴纳保险期大于或等于合同期的意外险,中标人应保证按时向中标人人员发放工资。合同期内,如出现服务人员向采购人主张工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合同期内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或诉讼纠纷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完全满足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8 |
3.00 |
是 |
2022年1月1日(以证明落款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承接过的引航船船舶管理项目获得业主单位的好评或政府部门的表彰,每份证明得1分,满分3分。 注: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好评证明文件或政府部门表彰证明。 注:同一项目在2-8、2-9中不重复计分。 |
|
9 |
3.00 |
是 |
根据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1)类似业绩是指:供应商自身承接的引航船船舶管理业绩。 (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网站中标(成交)***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同一项目在2-8、2-9中不重复计分。 |
异常低价审查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响应报价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项目,拟委托管理的引航艇为“厦引航13号”,项目费用包含船艇委托管理费用及船艇不足时水上补充接送费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 引航13概况
|
船名 |
13 |
|
船舶总长 |
19m |
|
艇宽 |
4.68m |
|
满载排水量 |
24.358t |
|
总吨位 |
35t |
|
净吨位 |
17t |
|
航速 |
30kn |
|
主机品牌 |
VOLVO |
|
主机型号 |
d12-650 |
|
主机油耗 |
126L/H x2 |
|
主机功率 |
478kw x2 |
|
发电机品牌 |
奥南 |
|
发电机型号 |
13.5MDKBP/380v/13.5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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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机油耗 |
4L/H |
|
发电机功率 |
13.5kw |
|
舵机型号 |
vhm63dt-345 |
|
齿轮箱型号 |
ZF325A |
|
型宽 |
4.68m |
|
型深 |
1.94m |
|
干舷 |
1087mm |
3 引航艇航行区域
3.1 东山湾及附近水域。
3.2 船舶停靠点:东山湾引航站基地及附近码头,由中标人负责。
4 船舶管理要求
4.1 工作内容
4.1.1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服务,负责“厦引13”号引航艇的管理、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引航艇24小时处于适航可运行状态,服从采购人对引航艇的工作调度,根据采购人指令安排引航艇作业,未经采购人许可不能进行其它作业。
4.1.2 完成东山湾港区的引航作业接送任务,其中1号登轮点主要由“厦引13”号引航艇完成接送,其他登轮点引航员接送任务由中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替代交通船艇完成。
4.1.3协助并配合采购人办理“厦引13”号引航艇技术证书的年审、换证等相关业务。
4.1.4 妥善处理委托期间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确保人员船舶的安全。
4.1.5 根据厦门港引航站的工作需求,承担相关海上交通服务,包括引航东山基地—古雷港区的引航生产通勤工作。
4.2 船员配备基本要求
4.2.1 船员配备
4.2.1.1 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及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为“厦引13”号引航艇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适任船员。“厦引13”号引航艇所配的船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船员应具备一定的船舶自修能力,对于不能满足采购人引航工作要求的或不配合引航工作的船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船员,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同时将更换船员资料交由采购人备案。
4.2.2 船员规范管理
4.2.2.1 船员应精神饱满,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和谐相处。工作中应按中标人要求着装、穿戴。
4.2.2.2 遵纪守法,勤于职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只能服从采购人的指令,负责引航员接送任务和引航站指定的特殊任务,维护采购人利益。
4.2.2.3 应严守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4.2.3 船员出勤及交接班
4.2.3.1 船艇航行与值班时,均需按海事局相关法规要求配足船员。
4.2.3.2 船员交接班时,人员需及时到岗并做好工作交接,不遗漏交接事项。
4.2.4 日常人员管理
4.2.4.1 中标人应设立船员管理岗位,并负责船员档案管理,船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案管理,确保船员证书和相关资料齐全、真实且有效。
4.2.5 船员培训
4.2.5.1 中标人应制定合理的引航艇艇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集中化方式进行的船员岗前培训、年度培训。
4.2.5.2 采购人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船员培训进行指导,协助中标人对船员进行思想、安全、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适应采购人工作需要;
4.2.5.3 每次培训的内容、学时、考试成绩以及考核结果均需记录并做归档。
4.3 船舶管理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做好“厦引13”号引航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船体、轮机、电气、救生等均满足适航条件,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4.3.1 中标人负责引航艇的日常维护保养。
4.3.1.1 船容船貌
4.3.1.1.1 中标人经采购人同意根据需要引航艇操作注意事项等张贴物以及与工作相关物品保持整齐、美观,禁止随意张贴。
4.3.1.1.2 救生信号、救生衣等物品应收纳入柜,放置整齐有序,柜门上张贴相应标识。
4.3.1.1.3 保持船体和船舱整洁,做好船舶整洁卫生、按要求处理生活垃圾,地面保持干净,无纸屑、果壳等杂物,每天清扫、拖洗,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
4.3.1.1.4 操纵台、窗台及其它桌柜台面保持干净、整洁,严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杂物,每天清洁一次。
4.3.1.1.5 门窗、墙壁、灯罩、各桌柜、铭牌、标识牌和设备表面等不能留有污渍。
4.3.1.2 船舶出航
4.3.1.2.1 船舶正常出航需有采购人指令方可出行,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出航(如防台、防洪安全问题、船舶临时移泊等)的,需报告采购人。
4.3.1.2.2 船舶每次出航前均需100%做好航前准备,保持船舶属于适航状态。
4.3.1.2.3 驾驶员/轮机员每天需按实际情况及时完整的填写航海/轮机日志,及时上报对船舶作业单等资料并归档。
4.3.1.2.4 每月需统计并上报船舶出航次数,主机运行时间,出航率,影响出航情况及次数。
4.3.1.3 油料管理
4.3.1.3.1 船舶必需储备足够数量的油料保证作业需求,中标人根据航次航线情况和油料储量协助采购人做好油料加装的事先、事中和事后的相关工作。
4.3.1.3.2 中标人应根据船舶的实际运行情况,通过管理及技术手段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耗油率。
4.3.1.4 船舶垃圾、油污管理
中标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3.1.5 船舶维护保养
船舶维护保养计划由中标人依据船舶实际情况制定,由中标人组织实施并检查,并纳入单位方针目标管理和考核,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4.3.1.5.1 设备维护保养
设备维护保养需每日班后小维护,每周班后大维护,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认真检查设备使用和运转情况,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设备各部件擦洗清洁,定时加油润滑;随时注意紧固松脱的零件,调整消除设备小缺陷;检查设备零部是否完整,工件、附件是否放置整齐等。相关工作事项需记录在航海/轮机日志中,并整理归档相关工作依据。
4.3.1.5.2 设备检查
设备检查需包含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机能检查。通过检查掌握船舶设备技术状态和磨损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和消除设备隐患。相关工作事项需记录在航海/轮机日志中,并整理归档相关工作依据。
4.3.1.5.3 船舶维修
船舶自修工作以船员为主(自修需拍照存档),采购人提供相关配件、工属具等准备,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如需外协维修,经采购人船舶管理部门同意,联系有关人员解决,检修完成后,由采购人船舶管理部门人员组织验收并由采购人承担相关费用。
4.3.1.6 船舶安全管理
4.3.1.6.1 船舶安全演练
中标人每年应部署船舶应急演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实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1)消防救生培训,演习。
(2)船舶防污染--油污,垃圾。
(3)保安及保安计划。
(4)弃船/救生演习
(5)人员伤亡演习
4.3.1.6.2 船舶安全检查
中标人需制定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Code》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及实施计划,并由专业的海务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4.3.1.6.3 船舶应急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
船舶应急救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筏、救生浮具、个人救生设备、救生抛绳器、通讯、烟火信号及艇筏的登乘、降落装置。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式水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用品。中标人应对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所有设备器材均需具体相关的合格证书并处于有效期,如需进行年检,应提前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保持设备持续有效性。
4.4 考核机制
4.4.1 出航率:每一次航行路线及任务按照采购人的安排。采购人有任务需要出航,中标人配合率需达到100%,若船员因借口船体故障或其他原因推诿不出航,采购人将进行记录,并责令中标人整改,由中标人承担造成的后果及不良影响,若一年发生2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4.2 设备完好率: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每月船舶管理进行考核,中标人需要提供月度船舶管理考核表。考核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全额支付当月船艇委托管理费用;70分(含)-85分(不含)的口头向项目负责人告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按照85%比例支付当月船艇委托管理费用;考核分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采购人应书面告知中标人要求其整改,并按照70%比例支付当月船艇委托管理费用;低于60分的不予支付当月船艇委托管理费用且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厦引13”号引航艇管理考核表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评分规则及标准 |
分项得分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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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45 |
1、船艇航行与值班时,均需按海事局法规要求配足船员,满足要求的得5分,不满足要求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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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航率:每一次航行路线及任务按照引航站安排配合率达到100%,得10分,若船员因借口船体故障或其他原因推诿不出航,每次扣5分。 |
||||
|
3、船员服从引航生产需要调派指令的,得10分,不服从调派指令的,每次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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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引航员安全登离船舶,未出现险情的得10分,出现险情每次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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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期间没有擅离职守、酗酒、打牌、工作态度恶劣等不文明行为,得10分,发现一次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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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 |
30 |
1、船舶配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按规定做好人员交接及动态报告,得5分,每发现一项问题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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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舶证书(含设备检验)、船员证书完整有效,10日内更新检验时间表,证书(含设备检验)到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得5分,每一明显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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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开展船容船貌整理工作,船体和船舱卫生整洁,得10分,每发现一个缺陷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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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每月25日前向引航站提供一份上月引航艇的运行管理报告,内容涵盖船舶的现状、当月维修保养情况和下月维护保养计划、作业任务及完成情况等内容,提供完整内容得10分,缺失一项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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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维保 |
25 |
1、按照船舶维修保养计划,序时开展相关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船体、轮机、电气、救生等设备处于适航状态,台账记录完整,得10分,每发现一项未完成或记录不完整扣2分; |
||
|
2、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序时开展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机能检查,台账记录完整,得10分,每发现一项明显缺陷,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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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故障积极组织自查,明确故障原因,及时沟通汇报,积极,共5分。沟通不及时每发现组织自修一项扣1分,不主动自查自修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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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签名: 考核人签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总得分: |
||||
4.4.3 采购人将组织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及终止合同约定由采购人在双方签订和合同时拟定,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4.5 船舶保险
4.5.1 由采购人进行船舶保险,由采购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4.6 安全责任
4.6.1 中标人负责合同期间船舶安全责任,承担相应安全事故的损失。
4.6.2 日常管理责任(含停泊和出航)、中标人确保做好航行前、中、后船舶安全管理(相应安全管理制度),船舶停泊和进厂维修期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6.3 中标人接到台风到来的通知,未做好防台工作,中标人需承担所有责任。在汛期、台风前、中、后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因不可抗力的情况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承担后期保险处理问题及维修问题,采购人协助办理理赔事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7 其他
4.7.1 在每月服务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供一份上月引航艇的运行管理报告,内容涵盖船舶的现状、当月维修保养情况及作业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事宜。
4.7.2 妥善保管船舶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船舶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
4.7.3 船舶修理
4.7.3.1 中标人制定船舶坞修及年度维修计划,采购人负责坞修相关事项及所有费用。船舶年检或大修需要进出坞时,进出坞过程中中标人需按照海事部门要求的配员要求进行配员,确保进出采购人确定船坞过程中符合船舶配员要求。
4.7.3.2 引航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在工作间歇时间进行,如维护保养时间影响船舶使用应事先得到采购人同意。
4.7.4 中标人在管理服务期间应承担以下义务:
4.7.4.1 支付所有船员的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费、交通费、年终效益奖、伙食费、社会保险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任何由于没有支付船员费用发生的群体上访、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中标人承担,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7.4.2 负责船舶日常的维修、保养:应对引航艇进行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负责对自然损坏、损耗进行更换,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配件、工器具,合同期内由于可归责于中标人的管理不善导致事故或事件的发生,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7.4.3负责燃油及日常使用的润滑油、油漆、缆绳等消耗品的管理统计并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采购。
4.7.4.4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办理“厦引航13”引航艇的技术证书的年审、换证及船舶保险理赔等工作。
4.7.4.5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承担船员工资所有费用(如4.7.4.1),采购人承担管理期间内燃油、维修、坞修、船舶保险及其他所有费用。其中因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厦引13”引航艇在日常维修维护过程中金额低于200元的单项零配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7.4.6 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提供待工房作为船员在工作时间内候工待命处所。非上班时间船员不得居住在待工房。
5 水上补充接送
应提供用于水上补充接送的拖轮,服务要求:
5.1 ★由投标人提供至少1艘适合东山湾航区的沿海拖轮(功率3000KW及以上)。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拖轮如为自有拖轮,应提供有效所有权证书及适航证书;如为非自有拖轮,应提供有效的拖轮租赁协议及适航证书,且该协议应明确租赁期覆盖本项目执行期,并附拖轮所有人同意其用于本项目的书面声明。
5.2 拖轮航速10节及以上。
5.3 船艇必需具备良好的稳性、抗风浪性,操纵灵活,能保证引航员安全登离轮。
6 现场踏勘
6.1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2 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92-***4590。
6.3 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 技术响应要求
7.1 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
7.2 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投标人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7.3 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7.4 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7.5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7.6 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7.7 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投标人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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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交货时间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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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货地点 |
东山湾及附近水域等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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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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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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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均为验收依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要求及响应承诺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中标人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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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支付方式 |
1、进度款,完成服务内容,通过采购人考核,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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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缴纳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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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 |
因系统格式固化原因,合同支付方式(以此为准): 1、船艇委托管理费用:按月考核支付。每个月服务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在收到对应金额服务费用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该月服务费。2、水上补充接送费用:按月支付。根据中标单价并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在实际生产中,若总费用少于水上补充接送预估总费用,则按照实际发生的补充接送趟次计费;若补充接送总费用高于预估总费用,则按照预估费用封顶计算,即封顶补充接送总费用不超过水上补充接送的投标报价。)。 |
其他商务要求
10 报价要求
10.1 本次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10.2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价人民币210万元/年,其中船艇委托管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2万元;水上补充接送费用为人民币138万元。投标人须分别对船艇委托管理、水上补充接送分别报价。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10.3 船艇委托管理费用: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费、交通费、年终效益奖、伙食费、社会保险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日常维修维护过程中金额低于200元的单项零配件费用等),投标人需提供分项报价。招标人负责船舶图书资料、燃油料、船舶保险等事项。
10.4 水上补充接送费用
若船艇不足时,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接送船艇,水上补充接送基础价为最高控制单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控制单价(即基础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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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引航员登离轮点(往返) |
里程 (往返) |
交通工具 |
基础价(万元) |
预估全年接送(次) |
总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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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拖轮基地-古雷港2号 引航登离轮点 |
平均约9海里 |
拖轮 |
0.2 |
330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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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腾码头附近水域-古雷港3号引航登离轮点 |
约15海里 |
拖轮 |
0.3 |
240 |
72 |
|
3 |
合计 |
570 |
138 |
在实际生产中,若补充接送总费用少于水上补充接送的投标报价,则按照实际发生的补充接送趟次计费;若补充接送总费用高于水上补充接送的投标报价,则按照水上补充接送的投标报价封顶计算,即封顶补充接送总费用不超过水上补充接送的投标报价。
10.5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6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10.7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0.8 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因政策调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调整或预算调整,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则本项目自然终止,中标人不得有疑义。
10.9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辑详细报价书,并在客户端系统中上传完整的详细报价书,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详细报价书,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11.1 投标人应根据商务条件要求及商务项评分条款提供相应的服务响应时间、认证等证书、海事部门签发的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业绩经验及评价、本地化服务,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11.2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人负责合同期间船舶安全责任,承担相应安全事故的损失。
11.3 投标人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标后必须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除不可抗力外,半年内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人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
11.4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维保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1.5 投标人承诺:投标人应负责所委派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 投标人承诺:所聘用或派出的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用工关系及劳务关系,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法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并为服务人员缴纳保险期大于或等于合同期的意外险,中标人应保证按时向中标人人员发放工资。合同期内,如出现服务人员向采购人主张工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合同期内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或诉讼纠纷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1.7 投标人承诺:需在合同履行前半个月至1个月派本项目团队人员前往采购人指定地点学习。
12其他要求
1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前,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查询中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将立即暂停签订合同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如核查发现中标人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2若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关联关系的,采购人有权暂停签订合同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如核查发现中标人确实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3合同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签订(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发出合同公示时间为准)。
12.4投标人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取消提供开户许可证的要求,应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12.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整提交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为无效投标。
12.6若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
12.4本项目支持供应商合同融资,具体相关政策参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购〔2018〕7 号)。
12.5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响应材料,***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投标***网***网址或查询方式后,不再需要提供此类投标响应材料。***网址或查询方式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12.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将CA证****中心本项目指定开标厅进行解密及签章。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网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提前熟悉线上操作及开评标流程,在开标时自备电脑登录采购系统(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解密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本项目系统规定解密时间为60分钟内,在系统规定解密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
12.7本项目开标结束后,***网的电脑,实时关注福建省政府采购系统在线评审大厅(特别是低价报价的投标人),若评标委员会在线上发起澄清邀请,投标人没有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响应的,造成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自行承担。
12.8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系统技术人员(400****666、0592-***8532、0592-***8142)。
12.9报名及相关操作提醒:***网(***网)→ 【服务专区】→【供应商操作指南】,按指引操作。***网上报名并提前办理CA。相关***网***网实际存在差别,请以系统实际操作要求为准。
12.10供应商若提出质疑,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网报名截图,包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日期、报名单位全称等报名信息;接收质疑的地址联系人等,详见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代理机构联系信息:邮箱lj****@****.com,通讯地址:****路****号****大厦。质疑函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1)邮件形式:将质疑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同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质疑答复过程中需要核对原件的,质疑人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相关资料可能不被认可。(2)快递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快递至厦****路****号****大厦,收件人为代理机构经办人,电话0592-***2905。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快递实际送达签收时间为准。(3)现场送达:将质疑函原件现场送至厦****路****号****大厦经办人。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实际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12.11关于虚假投标的风险提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加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供应商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13、关于明确串标情节及后果的预警提示,供应商应明确知晓相应行为及后果
13.1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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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3.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供 应商恶意串通需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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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注: |
13.3《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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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闽财购〔2018〕30 号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特点,现对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通的情形及处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36(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 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情形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响应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进行串通情形的认定。 本意见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8 年 11 月 12 日 |
13.4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次月十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统一上缴国库;并要求相关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对恶意串通、视为串通的情形作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14、廉政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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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告知书 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做好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保障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的合法正当权益,特向贵单位发送《廉政风险告知书》,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端正经营理念、恪守商业道德、公平参与竞争,不得通过不合法、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 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礼品、礼金、礼券等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供应商也不得主动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上述不正当利益。 三、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发生资金往来时(如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违约金等),应当通过公对公账户,不得通过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朋友或其他有特定关系人员指定的其他账户收取。不允许从事采购工作的个人收取任何形式的现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钞、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 若供应商发现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以上禁止行为的,可依法向采购单位、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举报。 若供应商从事上述禁止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告知! |
15、廉洁履约承诺书【请供应商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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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履约承诺书 致:(采购单位)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为该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现我司就廉洁履约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承诺如实履约,严守廉洁纪律,不会通过不合法、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我单位不会向贵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赠品、回扣、礼品、礼金、礼券等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会向贵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娱乐,不会向贵单位的工作人员报销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我单位与贵单位发生资金往来时(如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违约金等),将通过公对公账户,不会通过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朋友或其他有特定关系人员指定的其他账户。不会向贵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现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钞、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 如违背上述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贵单位的一切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 的 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 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 证明材料
注: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资格审查的1.3的“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二-2-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二-2-1、二-2-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2-1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二-2-2 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二-4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5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6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
甲方: |
乙方: |
|
住所: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7-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报价)一览表
二、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6015
项目名称:厦门港引航站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采购包:1(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最高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
1 |
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
2100000 元 |
「汇总引用」 元 |
总价 |
备注:无
时间: 年 月 日
签章: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6015
项目名称:厦门港引航站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采购包: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投标人名称:
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最高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是否环境标志产品 |
是否节能产品 |
|
1 |
东山湾港区引航员水上转运外包服务(含厦引航13引航艇管理服务)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2100000 元 |
{=总价/数量} 元 |
1.0000 |
年 |
{供应商响应} 元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合计:
备注:无
时间: 年 月 日
签章: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 |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认证种类 |
|
|
* |
*-1 |
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 |
||
|
… |
||||
|
备注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技术商务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
*-1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
*-1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
*-1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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