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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京地铁文旅宣传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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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发布时间: |
2026-08-10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京地铁文旅宣传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0日
一、合同编号: JH25-211300-02959-001-001
二、合同名称: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京地铁文旅宣传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5-211300-02959
四、项目名称: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京地铁文旅宣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新华路一段88号
联系方式: 187****1011
供应商(乙方): 北京朝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中心
联系方式: 173****79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东直门交通枢纽站:广告位需位于换乘通道、大厅内等视觉焦点位置,无遮挡物干扰, 投放不少于5块灯箱单个媒体面积不少于10㎡,6面方柱贴单个媒体面积不少于5㎡,总媒体面积不少于80㎡。 建国门站:广告位需位于车站换乘通道、进、出站口、等视觉焦点位置,无遮挡物干扰, 投放不少于2 块灯箱,单个媒体面积不少于10㎡,总媒体面积不少于20㎡。 五棵松站:****中心换乘通道、进站口等视觉焦点位置,无遮挡物干扰,投放不少于2块灯箱,单个媒体面积不小于 9㎡,总媒体面积不少于18㎡。 四惠交通枢纽站:广告位需位于车站换乘通道、大厅内等视觉焦点位置,无遮挡物干扰投放单个媒体面积不少于1.8㎡,总媒体面积不少于300㎡。 (三)投放周期 2026年1月份开始投放,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后,投放时间连续不少于6个月。 (四)画面制作与安装 广告画面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色彩还原度高,符合地铁广告发布规范
履约要求: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本项目总报价应包含广告投放费用和广告制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设计、文稿、拍摄、制作、投放、维保服务以及人员劳务、差旅、通讯、各类税费、不可预见费用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本次采购包含首次和两次换刊发布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等费用。 服务保障:半年投放期间,每2个月提供一次中期数据报告,包含实际覆盖人次、广告曝光频次、站点客流变化等信息。 售后及维护: (一)中标方负责广告投放内容的设计、制作、维护、更新、施工等相关工作。 (二)广告投放前需经采购人审稿确认后方可投放,如采购人对广告内容有修改意见,中标方须无条件接受;广告宣传方案的使用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授权,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将广告宣传内容复制、改编、发布、外借、转让等。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受版权保护;中标方要保证对广告宣传文稿、方案策划、广告内容制作、品牌标识设计制作等内容为原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若有侵权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应归还所收费用并承担侵权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首次上刊及每次更换画面时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确认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画面的上刊及换刊工作(因恶劣天气、政府法规政策、北京地铁等相关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画面上刊延误除外)。 (四)合同发布期内,中标人应保持广告画面良好,如发现破损等情况,应在3天内完成维护维修工作,顺延广告总投放日期。因中标人延迟修复等原因造成采购人发布时间减少,中标人应将发布期按照实际所延误的天数为采购方顺延,并按照延误的总时长,额外补偿采购人等时长的广告发布时间。 (五)中标方应设专人监督广告投放状态,每月提交一次广告投放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具体内容由中标人确定)为广告发布监测的表现形式,其提交方式以电子邮件发送监测报告(电子版照片)为主,以当面呈交或邮寄监测报告(纸制)为补充;采购人反馈意见的提交亦同。 交付与验收标准: 投放前提交广告位确认函、画面设计稿终版,经甲方确认后启动制作安装; 首次上刊及每次换刊完成后24小时内,提交全站点灯箱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需48小时内整改完毕; 投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总结报告,含实际投放明细、费用结算清单、覆盖人次数据及效果评估,同时结清
履约期限: 2026年1月18日至 2026年7月17日(6个月)履约期限: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后,不少于6个月,
履约地点: 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站; 北京建国门站;北京五棵松站;北京四惠交通枢纽站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8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程伟 王彩凤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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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105/vC-U6p8Bni4p5U9Xdb0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