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采购
招标文件
|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 |
TC260P13W |
|
(***平台)招标项目编号: |
C1100000096018717001 |
|
标段(包)编号: |
C1100000096018717001001 |
招标人: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采购,招标人为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标段(包)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 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 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
001 |
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 |
1 |
套 |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合同签订后7个月 |
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 |
8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证明文件中含“复印无效 ”字样需提供原件;资信证明内容须完整,含多页的应全部提供)。
(4)投标人可以货物直接制造商的名义参加投标。如委托代理机构参加投标, 代理机构必须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2日 23时55分00秒至2026年09月09日 23时55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平台(网址:http://****.com注册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图纸类别:无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23日 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与科技一路十字万象汇A****楼会议室。
5.3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资料归档使用,***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平台、***平台(https://****.com)、***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凤栖东街
联系人:王健
电话:130****1787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路****号****楼(601-605室)、9层(903-915室)
联系人:杜春龙、刘金、朱宏波
电话:151****6060
电子邮件:du****@****.****.cn
8.投诉/异议受理
单位名称: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
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凤栖东路
|
联系人:王健 |
|
电话:130****1787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凤栖东街 联系人:王健 电话:130****1787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路****号****楼(601-605室)、9层(903-915室) 联系人:刘金、杜春龙 电话:151****6060 邮件:du****@****.****.cn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采购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有资金10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公告相关内容 |
|
1.3.2 |
交货期 |
见第一章公告相关内容 |
|
1.3.3 |
交货地点 |
见第一章公告相关内容 |
|
1.3.4 |
商务、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无 |
|
形式:无 |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和书面通知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第三章评标办法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评审所有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注星号(*或★)的条款。 |
|
1.11.3 |
其它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设备印刷的技术样本,网页打印和检测报告,投标人或制造商出具的其它支持材料等。 |
|
1.11.4 |
偏差 |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注星号(*或★)的技术指标为关键技术指标,对这些关键技术指标的任何不满足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未标注星号(*或★)的一般商务、技术指标允许偏离。 最高允许偏差项数:5项(>5项其投标被否决)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与修改、变更公告等(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
形式:***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 |
|
形式:***平台上进行确认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自招标文件修改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 |
|
形式:***平台上进行确认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与修改、变更公告等(如有)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
|
3.2.2 |
关于报价缺漏项 |
详见投标人须知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440万元人民币(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平台上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注:(1)境内投标人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时,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及账号:投***平台支付投标保证金时由系统随机生成。 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境内投标人应从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平台: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扫描件。 (3)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的,***平台电子投标保险功能进行申办,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办理并生成加密保单,保险期限应涵盖投标有效期,***平台在开标前15分钟自动开启解密并传输至评标系统。 (4)投标人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足额缴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或保证金形式、内容和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5)中标人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平台的规定退还。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平台的格式和***平台上,同时制作1份开标一览表和1正5副纸质版投标文件(作为评标备份)密封后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 并标明页码(要求每册文件都要标明页码)。 ***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平台上传电子版不一致时,以平台上传电子版为准。 |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1、纸质版每个分包装订成一册。 2、所有投标文件需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包装袋中,还需单独提交装有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书的小信封。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平台系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 经济、技术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平台***平台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本次招标公告及公示同时在本次招标***平台、***平台 (https://****.com)、 中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om) 上发布。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0.1 |
10.1中标服务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如下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原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以下简称“相关取费标准”)。 计算公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货物类差额定率累进法所计算的结果×95%。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10.2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列出打分索引目录,列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评分标准逐一对应的章节和页号,索引目录格式自拟。 |
|
1.总则
1. 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 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 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 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 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 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 1. 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方案);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 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 1. 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 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 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电汇或者支票或者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 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 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 1. 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 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3 未按本章第 4. 1. 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 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 1 在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 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 1 评标委员会
6. 1. 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 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 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 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 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 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 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 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初步评审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类型 |
|
1 |
2.1.1形式评审标准 |
||
|
1.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重要指标 |
|
1.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指书写签字、签名章、人名章,下同)图片及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重要指标 |
|
1.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重要指标 |
|
1.4 |
报价唯一 |
投标人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重要指标 |
|
1.5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重要指标 |
|
2 |
2.1.2资格评审标准 |
||
|
2.1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重要指标 |
|
2.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重要指标 |
|
3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
|
3.1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 款规定 |
重要指标 |
|
3.2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重要指标 |
|
3.3 |
实质性指标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4 项规定 |
重要指标 |
|
3.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
重要指标 |
|
3.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重要指标 |
|
3.6 |
其他要求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否决投标的情形 |
重要指标 |
|
明暗标设定:明标;评审方式:定性; |
|||
|
详细评审(合计:70分)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打分方式 |
打分规则设置 |
分值 |
|
1 |
2.2.4(1)商务评分标准 |
20 |
|||
|
1.1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技术资料是否充实,报价是否缺项等 |
手工打分 |
最低分:0.00,最高分5.00 |
5 |
|
1.2 |
管理体系认证 |
投标人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每少提供一种证书减1分,最少得0分。 |
手工打分 |
最低分:0.00,最高分3.00 |
3 |
|
1.3 |
制造商类似项目销售业绩 |
满足投标人资格中业绩要求(如有)的前提下,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类似项目(包含电子产品装配、焊接等典型工序的自动化生产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制造商每增加一个用户得2分(以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用户应用证明为准,三者均需提供)、无业绩不得分,最高得10分。 |
手工打分 |
最低分:0.00,最高分10.00 |
10 |
|
1.4 |
交货期的响应 |
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得0分。 |
手工打分 |
最低分:0.00,最高分2.00 |
2 |
|
2 |
2.2.4(2)技术评分标准 |
50 |
|||
|
2.1 |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 |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优 10(不含)-15(含)分; 产品性能基本满足标书要求 5(不含)-10(含)分; 产品性能较差,0(含)-5(含)分。 |
手工打分 |
最低分:0.00,最高分15.00 |
15 |
|
2.2 |
投标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成熟性和可靠性 |
投标方案合理性、可行性、成熟性和可靠性优,10(不含)-14(含)分; 一般,5(不含)-10(含)分; 差,0(含)-5(含)分。 |
手工打分 |
最低分:0.00,最高分14.00 |
14 |
|
2.3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性 |
技术参数均满足标书要求5分,一般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手工打分 |
最低分:0.00,最高分5.00 |
5 |
|
2.4 |
关键技术能力展示 |
投标人应提供关键工序演示资料作为技术能力佐证,围绕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1.3.2生产线典型作业场景,提供整线3D模型、各工站模型,以及深腔焊接、近壁螺钉锁付、锁付批头自动快换、吸嘴自动快换、无定位装配锁付等工艺难点解决方案的证明资料。资料形式可采用设备实物实拍视频或仿真动画,应能够完整直观呈现上述工艺难点的运行流程,展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展示效果优 7(不含)-10(含)分;展示效果一般4(不含)-7(含)分;展示效果差,0(含)-4(含)分。 注:上述演示资料须以电子U盘为载体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同时送达,否则该项不得分。 |
手工打分 |
最低分:0.00,最高分10.00 |
10 |
|
2.5 |
安装验收培训要求 |
安装验收培训内容满足要求1分,否则0分 |
手工打分 |
最低分:0.00,最高分1.00 |
1 |
|
2.6 |
售后服务要求 |
售后服务承诺满足要求2分,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得5分。 |
手工打分 |
最低分:0.00,最高分5.00 |
5 |
|
明暗标设定:明标;评审方式:定量;满分:70.00分; |
|||||
|
价格评分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基准价算法五 |
1.评标价格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报价为依据,如有缺漏项,则应补齐报价或按其他投标人相应报价计入投标总价。如有多报,则不予核减。 2.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基准价格分为 20 分。 |
|
价格分计算方法 |
价格分算法五 |
其他计算方式,价格分满分为30.00分,最低分为0.00分。计算方式如下:3.报价高于基准价时,每高 1%减 0.5分。 4.报价低于基准价时,每低 1%加 0.3分,最多加 10 分。最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 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 1 初步评审
3. 1. 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 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 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分项报价的合价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 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 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以招标方最终签订的为准)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 ”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 ”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详见专用条款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 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
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
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 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
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 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解除及合同款项的支付(如第五章中有要求, 以第五章中要求为准)
1.合同解除:合同签订后35日内未通过工程设计评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完成工程设计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 30%,到货完成安装(发货前在原厂完成设备预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 30%,整线测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 30%,质保金为合同总价 10%,质保一年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编号:C1100000096018717001
项目名称: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采购
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技术要求
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采购技术要求
一、设备名称、数量及用途
1.1、设备名称: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
1.2、数量:1套。
1.3、设备功能
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完成多种电子模块产品的装配和测试。在装配环节,采用人机协同的作业模式,通过自动化工站与在线人工辅助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完成产品的精准装配;在测试环节,生产线能够自动执行测试接口的对接与分离动作,为测试柜提供可靠的接口连接,从而完成产品的测试。电子模块种类主要包括组件模块、信号处理模块、频率综合模块、电源模块等。
其中典型产品为组件模块,生产线主要负责5种组件模块产品的生产制造,产品1为组件模块1(AC2.944.724,AC2.807.555),由壳体、印制板、结构件以及标准件等组成。产品2为组件模块2(AC2.907.102,AC2.000.452),由壳体、印制板、结构件以及标准件等组成。产品3为组件模块3(AC2.000.554),由壳体、印制板、结构件以及标准件等组成。产品4为子阵天线1(AC2.944.725),由壳体组件、印制板以及标准件等组成。产品5为子阵天线2(AC2.944.760),由壳体组件、印制板以及标准件等组成。
此外生产线功能兼顾以下同类型电子模块产品,以实现柔性化生产的目标。例如:产品6为频率综合模块(AC2.827.727),由壳体组件、盖板以及标准件等组成。产品7为信号处理模块1(AC2.008.392),由壳体组件以及标准件等组成。产品8为组件模块4(AC2.016.179),由壳体组件、盖板以及标准件等组成。
1.3.1生产线工艺流程
针对电子模块面向自动化生产的工艺流程包括:装配前预处理、壳体上料、印制板A装配、功能材料装配、器件装配、内部构件引脚焊接、焊后处理、自动粘接、连接器装配及翻转、自动测试、机电协同装配、印制板B装配、自动双面装配、多功能装配、线缆安装以及多模块组装测试共十六个工序。
图1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流程
1.3.2生产线典型作业场景
1.3.2.1通用装配场景
通用装配场景中,部分典型规格螺钉(A2-70)对应的标准拧紧扭矩见下表。
表 1拧紧扭矩
|
序号 |
规格 |
扭矩 |
|
1 |
M1.6 |
0.15N·m |
|
2 |
M2 |
0.34N·m |
|
3 |
M2.5 |
0.68N·m |
|
4 |
M3 |
1.18N·m |
其中,M1.6的平垫圈直径为2.9-3.2mm,厚度0.29-0.32mm;M2.0的平垫圈直径为3.7-4mm,厚度0.4-0.6mm;M2.5的平垫圈直径为4.7-5mm,厚度0.4-0.6mm。
1.3.2.2通用焊接场景
通用焊接场景分为搭针焊接、通孔焊接两大类,每类各含两种结构形式,适配不同器件引脚特征,满足产品装联的多样化焊接工艺需求。
图2典型焊接形式示意图
1.3.2.3产品1典型作业场景
1)第一类关键作业场景-装配
产品1的第一类关键装配场景,需在长47.5mm×宽41mm×深28mm的深腔中完成5类物料的装配。5类物料之间装配存在先后关系,间隙配合紧密,以下为5类物料的具体工况:
(1)下图示箭头位置的元器件1无定位销、定位孔等预定位结构,该元器件通过4颗符合GB/T9074.4-1988的M2X6-A2-70配848垫圈进行固定连接;****中心与结构件内腔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5mm。
(2)下图箭头位置的元器件2无定位销、定位孔等预定位结构,该元器件通过4颗符合GB/T9074.4-1988的M2X5-A2-70配848垫圈进行固定连接;****中心与结构件内腔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5mm,****中心与元器件2壳体外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5mm。
(3)下图箭头位置的印制板1有定位销机构,该印制板通过2颗符合GB/T9074.4-1988的M1.6X5-A2-70配848垫圈以及4颗符合GB/T9074.4-1988的M2X5-A2-70配848垫圈进行固定连接;****中心与结构件内腔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为1.9mm。
(4)下图箭头位置的元器件3无定位销、定位孔等预定位结构,该元器件通过4颗符合GB/T9074.4-1988的M1.6X10-A2-70配848垫圈进行固定连接;****中心与结构件内腔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为1.8mm。
(5)下图箭头位置的元器件4无定位销、定位孔等预定位结构,该元器件通过4颗符合GB/T9074.4-1988的M1.6X10-A2-70配848垫圈进行固定连接。
图3关键装配场景示意图
上述5类物料的装配场景的自动拧紧工序需保证安装精度,满足狭小空间作业可达性与防干涉要求,完整覆盖各场景的装配作业内容。
2)第二类关键作业场景-装配
产品1的第二类关键装配场景为结构件1与印制板2的螺钉紧固装配,如下图所示。其中,结构件1和印制板2均无定位销、定位孔等预定位结构,两者通过5颗(编号A-E)符合GB/T9074.4-1988的M2X6-A2-70配848垫圈进行固定连接;该****中心与结构件内墙壁之间的距离过小的情况,如间距3.25mm;****中心与邻近元器件之间的距离过小的情况,如间距2.5mm。
图4第二类关键装配场景示意图
3)第三类关键作业场景-装配
产品1的第三类关键装配场景为结构件1与印制板2的螺钉紧固装配,如下图所示。其中,结构件1与印制板2均无定位销、定位孔等预定位结构,两者通过12颗符合GB/T9074.4-1988的M2X8-A2-70配848垫圈进行固定连接;****中心与结构件内腔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69mm。
图5第三类关键装配场景示意图
4)第四类关键作业场景-装配
产品1的第四类关键装配场景为结构件1与结构件2的螺钉紧固装配,如下图所示。其中,结构件1与结构件2均无定位销、定位孔等预定位结构;图示圈注位置处两构件之间的装配间隙有限,且该装配间隙不能作为安装基准,两者通过33颗符合GB/T819.2-2016的M2X20-A2-70进行固定连接,图示仅为局部示意。
图6第四类关键装配场景示意图
5)第五类关键作业场景-装配
产品1的第五类关键装配场景为结构件1、印制板2与元器件3的螺钉紧固装配,如下图所示。其中,三类零件均无定位销、定位孔等预定位结构;装配按序分布实施,先将印制板2安装至结构件1,安装方向如下图左边箭头方向所示,通过61颗符合GB/T9074.4-1988的M2X6-A2-70配848垫圈完成固定连接;再沿下图左边箭头方向装入元器件3,并从右图中箭头方向拧入4颗符合GB/T819.2-2016的M2X10-A2-70螺钉实现紧固,拧紧时元器件无偏移、晃动等。
图7第五类关键装配场景示意图
6)第六类关键作业场景-焊接
产品1的某种焊接场景,需在长47.5mm×宽41mm×深28mm的深腔中完成9处焊接,所有焊接位置如下图所示。
图8焊接位置示意图
所有焊接位置的具体工况如下表所示。
表2焊接工况详情
|
序号 |
焊针形式 |
引脚尺寸 |
焊盘尺寸 |
|
1 |
圆针 |
直径0.5mm |
宽度1.5mm |
|
2 |
薄片 |
宽度0.6mm,厚度0.1mm |
宽度1.5mm |
|
3 |
薄片 |
宽度0.6mm,厚度0.1mm |
宽度1mm |
|
4 |
薄片 |
宽度0.6mm,厚度0.1mm |
宽度1.8mm |
|
5 |
薄片 |
宽度0.6mm,厚度0.1mm |
宽度1mm |
|
6 |
薄片 |
宽度0.6mm,厚度0.1mm |
宽度1.5mm |
|
7 |
圆针 |
直径0.38mm |
宽度1.5mm |
|
8 |
圆针 |
直径0.7mm |
宽度1mm |
|
9 |
圆针 |
直径0.38mm |
宽度1.5mm |
1.3.2.4产品2典型作业场景
产品2的装配作业流程与产品1高度相似,也存在产品1的第一至第四类全部装配作业场景,针对这四类作业场景下的自动拧紧工序,需要保证安装精度,满足狭小空间作业内的作业可达性与防干涉要求。除此之外,同样也存在产品1的第七、第八类的焊接作业场景。
1)关键作业场景-焊接
产品2的某种焊接场景,需在长52.5mm×宽47.5mm×深17.1mm的深腔中完成12处焊接,所有焊接位置如下图所示。
图9焊接位置示意图
所有焊接位置的具体工况如下表所示。
表3焊接工况详情
|
序号 |
焊针形式 |
引脚尺寸 |
焊盘尺寸 |
|
1 |
圆针 |
直径0.5mm |
宽度1.5mm |
|
2 |
圆针 |
直径0.5mm |
宽度1.5mm |
|
3 |
薄片 |
宽度0.6mm,厚度0.1mm |
宽度1.5mm |
|
4 |
薄片 |
宽度0.6mm,厚度0.1mm |
宽度1mm |
|
5 |
薄片 |
宽度0.6mm,厚度0.1mm |
宽度1.8mm |
|
6 |
薄片 |
宽度0.6mm,厚度0.1mm |
宽度1mm |
|
7 |
薄片 |
宽度0.6mm,厚度0.1mm |
宽度1.5mm |
|
8 |
圆针 |
直径0.38mm |
宽度1.5mm |
|
9 |
圆针 |
直径0.7mm |
宽度1mm |
|
10 |
圆针 |
直径0.38mm |
宽度1.5mm |
|
11 |
圆针 |
直径0.5mm |
宽度1mm |
|
12 |
圆针 |
直径0.5mm |
宽度1.5mm |
1.3.2.5产品3典型作业场景
1)第一类关键作业场景-装配
产品3的第一类关键装配场景为结构件1与印制板2的螺钉紧固装配,如下图所示。其中,通过定位销-定位孔配合实现预定位(结构件1设置定位销,印制板2开设对应定位孔),两者通过22颗(图中仅有2颗)符合GB/T9074.4-1988的M1.6X6-A2-70配848垫圈进行固定连接,图示仅为局部示意;****中心与结构件内腔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54mm。
图10第一类关键装配场景示意图
2)第二类关键作业场景-装配
产品3的第二类关键装配场景为结构件1与印制板2的螺钉紧固装配,如下图所示。其中,通过定位销-定位孔配合实现预定位(结构件1设置定位销,印制板2开设对应定位孔);两者通过40颗(图中仅有编号A-C的螺钉)符合GB/T9074.4-1988的M1.6X6-A2-70配848垫圈进行固定连接,图示仅为局部示意;****中心与结构件内腔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2mm。
图11第二类关键装配场景示意图
3)第三类关键作业场景-装配
产品3的第三类关键装配场景为结构件1与结构件2的螺钉紧固装配,如下图所示。其中,通过定位销-定位孔配合实现预定位(结构件1设置定位销,结构件2开设对应定位孔);图示圈注位置处两构件之间的装配间隙有限,且该装配间隙不能作为安装基准,结构件1与结构件2之间有至少6处下图圈注处结构,两者通过40颗符合GB/T819.1-2000的M1.6X18-A2-70进行固定连接,图示仅为局部示意。
图12第三类关键装配场景示意图
1.3.2.6产品4典型作业场景
产品4的装配作业流程与产品5高度相似,故以产品4的装配作业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1)第一类关键作业场景-装配
产品1的第六类关键装配场景为结构件1、印制板2的螺钉紧固装配,如下图所示。其中,两类零件均无定位销、定位孔等预定位结构;装配按序分布实施,先将印制板2安装至结构件1,安装方向如下图左边箭头方向所示,通过11颗符合GB/T9074.4-1988的M2.5X8-A2-70配GB/T97.1垫圈完成固定连接;在印制板2的固定位置放置28个螺柱AC8.079.065;再从右图中箭头方向拧入28颗符合GB/T819.2-2016的M3X12螺钉(PEEK材质)实现紧固。上述所有螺钉需带中等强度螺纹锁固胶(WSJ-624,兵器53所)。
图13第一类关键装配场景示意图
8)第二类关键作业场景-焊接
产品1的某种焊接场景,需在直径3mm,深度2.2mm的深腔中完成16处焊接。印制板上的过孔直径为0.9mm;焊针直径0.7mm,露出的长度为1.3mm,焊接位置如下图所示。
图14焊接位置示意图
1.4、设备组成
设备组成包括自动化生产单元、异常处置工位、线边缓存区及产线管控系统等。自动化生产单元是生产线的核心执行部分,含装配工站、在线式人工工站、连线轨道线体、工装载具等。异常处置工位负责处理生产异常、生产计划调度以及产线运维等,含人工工位、货架缓存区、各类工具以及信息记录设备等。线边缓存区能平衡工序节奏,含亮灯货架、普通货架及相关管控系统。产线管控系统作为产线控制中枢,负责产线生产管理及控制、数据采集以及连接其他系统等,包含硬件、软件以及集成接口。
二、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2.1、总体技术指标
(1)产品1(组件模块1)、产品2(组件模块2)、产品3(组件模块3)、产品4(子阵天线1)、产品5(子阵天线2)≥11套/8小时(产品1-5的每8小时产量不包含产品测试时间);
(2)产品6(频率综合模块)、产品7(信号处理模块1)、产品8(组件模块4)≥13套/8小时(产品6-8的每8小时产量不包含产品测试时间);
(3)自动化生产单元能满足1.3.2中典型作业场景的自动化作业需求;
(4)★产品单工站工序良品率≥98%;
(5)在硬件、软件条件完备的情况下,单工站停机换产时间≤30分钟,整线停机换产时间≤120分钟;
(6)产线可生产产品外形尺寸范围:≤400mm×400mm×250mm(长×宽×高);
(7)零件尺寸规格≤70×70mm时,装配精度≤±0.04mm;零件尺寸规格>70×70mm时,装配精度≤±0.05mm;
(8)★关键运动机构的定位精度≤±0.05mm,重复定位精度≤±0.04mm;
(9)生产线平衡率≥80%;
(10)★漏装、错装识别率100%;关键参数检测覆盖率100%;
(11)★质量追溯覆盖率100%,并能形成完整的质量数据包且具备不少于30天的数据存储能力;
(12)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500小时,工站平均修复时间(MTTR)≤60分钟;
(13)安全防护率100%,并配备急停按钮、急停联动、安全光栅等安全装置。
2.2、总体技术要求
(1)生产线整体设计要能够代表电子制造行业智能制造的先进水平,并符合GB/T 37393-2019《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国防科技工业数字化生产线建设指南》中相关要求;
(2)实现5种典型电子模块的柔性化、自动化、连续化生产,提供这些产品的工装夹具及其三维模型、电气控制程序等;
(3)兼容其他同类型电子模块的柔性化、自动化、连续化生产,并在质保期间内配合提供新上线产品的工装夹具设计图纸、电气控制程序等;
(4)能支持三班制运行,每班8小时;
(5)满足小批量、多品种产品的生产,可实现2-3种产品混线生产;
(6)整体布局参考图15,其中自动化生产单元需布置在长37m×宽11.15m(两侧各有若干根长0.85m×宽0.85m 的立柱)的区域内,并进行安全通道、物流通道等的规划和详细设计;
(7)自动化生产单元采用环形布局,确保工艺流程连续稳定、节拍均衡;
(8)设备机架外观、颜色、重量及结构形式应采用统一形式,并在详细工程设计中体现;
(9)设备支座不小于100mm×100mm;
(10)工站机架外侧配备通信面板,面板内包含1套五孔插座、1套USB 3.0接口、1套RJ45网线接口;通讯面板采用上掀式防护盖板,无需借助工具即可翻开使用;
(11)产线布局应具有可扩展性,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工站的机械、电气及软件接口均应标准化,可灵活增删调换工站,轨道按需扩展并预留工位空间以提升柔性。布局兼顾空间利用率与维护可达性,且配备急停联动等安全防护装置;
图15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单元
(12)采用轻量化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整体牢固,外形美观;
(13)所有在线式工站之间采用轨道线体连接并传送物料,自动化及人工工站应设置上料口、下料口,实现人工和自动上下料;
(14)单台工站采用独立供电供气,可独立运行也可连线运行,能快速响应工站的增加、减少或者重新排序;
(15)配备的工装载具能满足不同产品的装配需求;
(16)所有自动化工站配备3轴(含3轴)及以上运动系统或其他形式运动系统、定位机构和视觉系统,实现物料的夹取、翻转、移动、定位等动作,定位精度以及重复定位精度可以满足产品装配要求;
(17)自动化生产线运动控制技术包含运动控制功能的PLC、工业PC+运动控制卡等,需确保逻辑清晰、功能完备;
(18)所有自动化工站应配置不少于一套工业触摸屏实现单站电气控制运行,应配置不少于一套工业显示屏显示工控设备的任务管理;
(19)工站执行机构快换后,通过位置标定或零点定位等方式建立位置基准,不需要人工二次示教位置等参数,以此确保后续装配精度;
(20)所有包含自动拧紧工序的工站(除壳体上料)按需配备螺纹锁固胶点涂或蘸胶以及检测等功能,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的需求;
(21)所配备的自动点胶系统能自动清理胶嘴的残胶,保证不会出现因堵胶造成生产线停滞;同时保证胶液不会意外滴落,产品上不得存留助焊剂、多余胶液等多余物,工装清理频次不大于2次/月;
(22)所有包含自动拧紧工序的工站(除壳体上料)配置不少于3种螺钉供料装置;
(23)应选用具有开放性的标准化产品,能实现作业现场数据信息的采集、存储、监控、反馈等功能;
(24)所有工站、货架以及人工工位等外观简洁大方美观,进行必要的防锈防腐蚀处理和工业美化设计,主基调颜色的色号需经买方同意;
(25)具备工序检测能力,自动检测需覆盖尺寸精度、装配完整性、表面缺陷、标识信息等关键特性;
(26)生产线中关键部件应选用行业内一线品牌,且均为国内制造:伺服电机及配套主控驱动器等选择西门子或同等品牌,其余电机及配套主控驱动器等选择西门子/汇川或同等品牌,直线电机模组选择雅科贝思/上银或同等品牌,直线模组选择上银/THK/博士力士乐或同等品牌,线性导轨选择上银/THK/博士力士乐或同等品牌,六轴机器人选择ABB/KUKA或同等品牌,四轴机器人选择爱普生或同等品牌,自动焊接系统选择大族/联赢/快克/松尔德或同等品牌,PLC控制器及扩展模块选择西门子或同等品牌,与PLC配套的触摸屏选择威纶通或同等品牌,气缸选择SMC/亚德客或同等品牌,气动及真空元件选择SMC或同等品牌,气动夹爪选择SMC或同等品牌,电动夹爪选择雄克或同等品牌,点胶装置选择武藏/诺信或同等品牌,电动数控螺丝刀选择丹尼克尔/坚丰或同等品牌,工业相机/镜头/光源选择海康威视/奥普特或同等品牌,工控机选择研华或同等品牌,工具快换盘选择雄克/沃姆或同等品牌,光栅选择欧姆龙/西克或同等品牌,电动拧紧工具校准仪器选择阿特拉斯或同等品牌,工业传感器选用欧姆龙/西克/基恩士/霍尼韦尔/松下或同等品牌,低压电器选择施耐德或同等品牌,继电器选择欧姆龙/宏发或同等品牌,直流电源选择西门子/明纬或同等品牌;
(27)生产线中各个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等重要数据体现在投标方案中;
(28)通过二维码/RFID管控整个生产过程,检测物料二维码/RFID信息,确认与当前生产线模式是否一致,确认一致,则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若不一致,则工站报警;产品识别能够防呆,识别不成功产品需报警提示;
(29)本产线需完整预留自动导引运输车(下称AGV)对接能力;产线预留AGV信号交互接口,支持与上位机调度系统通信;各自动化工站、人工工位及亮灯货架均需预留AGV对接功能逻辑,支持后期实现自动任务交互;软件层面预置标准AGV相关系统对接协议,保障后期可直接介入AGV硬件;上述设计内容需在详细工程设计中明确体现;
(30)卖方应完成相应技术培训,保证买方人员能够独立完成新产品上线全流程设计、编程及调试;包含各单工站点位程序编程调试、总控系统新产品工艺路线设置等全部工作;
(31)具有不良品判别、管理功能,记录并可追溯;
(32)提供防错、防呆措施。产线工装通过特定方式绑定、解绑,对物料进行管控;具备切换型号产品的防呆功能,以防止程序、工装夹具、载具以及托盘等未完全切换到位引起的故障问题;
(33)生产线能支持工艺路线新增、重构、调整;
(34)UI界面须保持风格统一,包括色彩体系、图标样式、布局规范、交互逻辑等元素的一致性,确保各功能模块视觉协调、操作体验连贯,符合用户认知习惯;
(35)工站具有独立、***平台,便于操作以及检修;
(36)工站标配独立一体式声光报警灯(至少支持红、黄、绿三色)、急停按钮、电路和气路保护模块;
(37)电气回路需具备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动力线与信号线需分开布线,避免电磁干扰,信号线需采用屏蔽线,屏蔽层单端接地;
(38)所有工站应具有坚固的支撑结构,以保证运行的精度和可靠性及良好的抗振性;
(39)所有工站应具有可靠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对可能影响安全操作、控制的零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与工站配套。并符合GB∕T 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5083-202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39800-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等相关标准;
(40)配备高温、撞击、电击、保密要求等必要的警示标志,规格、形式及布置位置需在详细工程设计中体现;
(41)设备应保证产品以及工装在运输、移动、翻转、装配、存储等环节不造成损伤;
(42)涉及人机交互的,如上下料、维护、维修等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3)当调整、检查、维修进入危险区域时,工站应具备防止意外启动的功能;
(44)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总用电功率不超过159.9kW;
(45)各工站需采取隔音措施,确保工站运行时噪声排放符合GB/T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且不干扰相邻工站及周边环境。工站运行时,距离工站 1m 处噪声值不大于 70dB;整线运转过程中,距离工站 1m 处噪声值不大于 70dB;
(46)本产线不产生废水,涉及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管理,具体要求如下:焊接工序:该环节产生焊接烟尘,需要收集净化,若能满足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室外排放,若不能,应在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前提下室内排放。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应由工站厂家提供滤芯更换频次计算方法。酒精擦拭、点胶、粘接工序:该类环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需要收集排放;若整个产线的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放速率(未经净化处置)大于2公斤/小时,则需要:配套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合规设置废气排气筒、***平台,卖方组织现场测试,出具正式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提出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效率要求。固体废物:本产线产生废酒精棉球、废滤芯、废胶(含残胶清洗废物)等危险废物,需要在作业现场分类密闭收集。
2.3、自动化生产单元
2.3.1装配前预处理
实现在线式壳体上料前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壳体上料及载具绑定;完成在线式装配密封绳、导热垫、密封垫、定位销、锁紧条等构件,焊接线缆,焊点清洗等手工作业内容;实现成品下线前的确认、检查以及与载具解绑。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要求
(1)卖方提供人工数字化工作台;
(2)能实现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15N·m-1.2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3)人工完成装配密封绳、导热垫、密封垫、定位销、锁紧条等构件;
(4)人工完成壳体上料前的检查、上料及载具绑定;
(5)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工作台桌面至少配置一台工控机计算机,工控机硬件配置性能不低于Intel I7-13700KF处理器、16G内存、1T硬盘,配置触摸屏显示控制,显示屏幕不低于23寸,屏幕采用摇臂悬挂或工作台嵌入方式,配置识别装置与工控机实现数据连接;
(2)工作台配置产线接驳装置,支持手动控制产品上线;
(3)能够拍照记录实物状态;
(4)关键动作(如拧紧、焊接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焊接温度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工艺执行引导、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通过终端实现同步工序指令、物料信息及进度,以图形化指引结合文字提示确保操作直观,关键异常通过声光联动警示;
(3)支持人工反馈操作状态,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2壳体上料
实现壳体自动化上料,与载具绑定。以托盘的形式进行上料,通过运动机构对壳体进行识别、拾取定位放置于载具中,同时对壳体进行识别,通过特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绑定,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实现壳体托盘与工站的对接上料,同时满足人工上料及自动化上料两种模式;
(2)实现壳体托盘与工装载具的自动连接、绑定;
(3)能完成作业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能够自动检测上料完备性;
(2)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3)关键动作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4)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3印制板A装配
实现印制板自动上料、定位、螺钉锁付以及物料传送。以托盘形式进行上料,通过运动机构进行识别、拾取定位放置于壳体中,同时对载具进行识别,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绑定,具备对不良品的判别及异常处置,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能在无销钉定位工况下,对印制板的自动定位、抓取或吸取以及安装,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损伤;
(2)能实现安装后的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15N·m-0.68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自动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3)螺钉供料能实现组合螺钉及其他常规螺钉的上料,并满足生产节拍要求;
(4)能满足物料托盘与工站的对接上料,同时满足人工上料及自动化上料两种模式;
(5)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印制板等通过托盘方式完成供料;
(2)能够根据不同产品更换模块化的执行机构(如夹爪、吸盘、批头、吸嘴等),并采用标准化快换装置,在工站中布置快换装置的存储位置;
(3)能够视频记录装配过程,具备回放功能;
(4)能够自动检测装配完备性及装配质量;
(5)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6)关键动作(如拧紧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7)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4功能材料装配
实现功能材料(如铟片、导热垫等)及印制板的自动上料、定位、螺钉锁付以及物料传送。以托盘形式进行上料,通过运动机构进行识别、拾取定位放置于壳体中,同时对载具进行识别,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绑定,具备对不良品的判别及异常处置,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能实现功能材料及印制板的自动定位、抓取或吸取以及安装,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损伤;
(2)能实现安装后的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15N·m-0.68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自动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3)螺钉供料能实现组合螺钉及其他常规螺钉的上料,并满足生产节拍要求;
(4)能满足物料托盘与工站的对接上料,同时满足人工上料及自动化上料两种模式;
(5)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功能材料等通过托盘方式完成供料;
(2)能够根据不同产品更换模块化的执行机构(如夹爪、吸盘、批头、吸嘴等),并采用标准化快换装置,在工站中布置快换装置的存储位置;
(3)能够视频记录装配过程,具备回放功能;
(4)能够自动检测装配完备性及装配质量;
(5)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6)关键动作(如拧紧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7)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5器件装配
实现多种器件自动上料、定位、螺钉锁付以及物料传送。以托盘形式进行上料,通过运动机构进行识别、拾取定位放置于壳体中,同时对载具进行识别,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绑定,具备对不良品的判别及异常处置,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能实现器件的自动定位、抓取或吸取以及安装,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损伤;
(2)能实现安装后的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15N·m-0.68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自动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3)螺钉供料能实现组合螺钉及其他常规螺钉的上料,并满足生产节拍要求;
(4)能满足物料托盘与工站的对接上料,同时满足人工上料及自动化上料两种模式;
(5)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器件通过托盘方式完成供料;
(2)能够根据不同产品更换模块化的执行机构(如夹爪、吸盘、批头、吸嘴等),并采用标准化快换装置,在工站中布置快换装置的存储位置;
(3)能够视频记录装配过程,具备回放功能;
(4)能够自动检测装配完备性及装配质量;
(5)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6)关键动作(如拧紧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7)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6内部构件引脚焊接
实现内部构件引脚自动焊接以及物料传送。以托盘形式进行上料,通过运动机构进行识别,并驱动焊接机构精准定位到腔体内部引脚位置,同时对载具进行识别,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绑定,具备对不良品的判别及异常处置,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满足不低于在长47.5mm×宽41mm×深28mm的深腔中完成焊接作业的工况,适配搭针焊接作业场景;
(2)能实现器件引脚与印制板的自动焊接,具备自动焊接及焊点检测功能;能够形成稳定、可靠的连接;焊点润湿良好,焊料充足,焊点没有裂纹、凹凸不平、拉尖等现象;不允许出现虚焊、焊锡短路以及桥连等焊点缺陷;不允许造成印制板烧焦或熔化、分层或起泡、异常变形等质量缺陷;
(3)焊接角度可随运动机构进行调节,能满足不同焊接工况;
(4)能满足物料托盘与工站的对接上料,同时满足人工上料及自动化上料两种模式;
(5)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运动执行机构具备深腔内部焊接枪头的硬件可达性,且具备避让器件能力;
(2)能够视频记录装配过程,具备回放功能;
(3)能够自动检测装配完备性及装配质量;
(4)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焊接机构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5)关键动作(如焊接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焊接温度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6)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7焊后处理
实现在线式焊接线缆,焊点清洗,兼顾装配锁紧条、导热垫、密封垫等构件的手工作业内容,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要求
(1)卖方提供人工数字化工作台;
(2)人工完成焊接线缆、引脚焊接等作业内容,使用酒精棉球清洗焊点;配置焊台及热风枪,要求操作简单,支持数字化温度控制;配置烟雾净化器,噪音≤50dB,吸烟管长依据工况配备;
(3)人工完成装配锁紧条、导热垫、密封垫等构件;
(4)能实现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15N·m-1.2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5)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3)机械电气要求
(1)工作台桌面至少配置一台工控机计算机,工控机硬件配置性能不低于Intel I7-13700KF处理器、16G内存、1T硬盘,配置触摸屏显示控制,显示屏幕不低于23寸,屏幕采用摇臂悬挂或工作台嵌入方式,配置特定识别装置与工控机实现数据连接;
(2)工作台配置产线接驳装置,支持手动控制产品上线;
(3)能够拍照记录实物状态;
(4)关键动作(如拧紧、焊接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焊接温度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工艺执行引导、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通过终端实现同步工序指令、物料信息及进度,以图形化指引结合文字提示确保操作直观,关键异常通过声光联动警示;
(3)支持人工反馈操作状态,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8自动粘接
实现功能材料(如导热垫、吸波板等)自动上料、定位、粘接作业以及物料传送。制定功能材料的供料方式,实现功能材料人工分离后摆盘,通过运动机构进行识别、拾取定位贴附于壳体中,同时对载具进行识别,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绑定,具备对不良品的判别及异常处置,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能实现功能材料(导热垫、吸波板)的自动定位、抓取或吸取及安装,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损伤;
(2)能满足物料托盘与工站的对接上料,同时满足人工上料及自动化上料两种模式;
(3)能满足物料托盘与工站的对接上料,同时满足人工上料及自动化上料两种模式;
(4)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功能材料原料等通过托盘方式完成供料;
(2)能够根据不同产品更换模块化的执行机构(如夹爪、吸盘、批头、吸嘴等),并采用标准化快换装置,在工站中布置快换装置的存储位置;
(3)能够视频记录装配过程,具备回放功能;
(4)能够自动检测装配完备性及装配质量;
(5)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6)关键动作(如夹取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夹取位置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7)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9连接器装配及翻转
实现KK连接器、SMP螺纹连接器及螺接安装式连接器等自动上料、定位、螺钉锁付以及物料传送,配置翻转机构兼容其他模块多面组装。以托盘形式进行上料,通过运动机构进行识别、拾取定位放置于壳体中,同时对载具进行识别,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绑定,具备对不良品的判别及异常处置,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能实现连接器的自动定位、抓取或吸取及安装,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损伤;
(2)连接器安装过程具备力反馈机制;
(3)能实现安装后的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3N·m-1.2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自动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4)螺钉供料能实现组合螺钉及其他常规螺钉的上料,并满足生产节拍要求;
(5)能实现KK连接器的上料,并满足生产节拍要求;
(6)能实现不同模块的多面组装操作需求,翻转过程平稳、无晃动和卡滞,翻转后模块姿态稳定,无位移,确保模块定位精度。翻转动作具备防护功能,避免模块因翻转受力导致损坏,保障组装安全性;
(7)能满足物料托盘与工站的对接上料,同时满足人工上料及自动化上料两种模式;
(8)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连接器通过托盘方式完成供料;
(2)能够根据不同产品更换模块化的执行机构(如夹爪、吸盘、批头、吸嘴等),并采用标准化快换装置,在工站中布置快换装置的存储位置;
(3)螺接安装式连接器所用批头需支持快换,配备不少于2种;
(4)能够视频记录装配过程,具备回放功能;
(5)能够自动检测装配完备性及装配质量;
(6)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翻转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7)关键动作(如拧紧、压合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压力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8)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10自动测试
实现被测模块定位、装夹以及集成测试。通过运动机构进行识别、移栽定位使测试工装与被测模块对接,实现被测模块的自动化测试,同时对载具进行识别,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绑定,具备对不良品的判别及异常处置,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实现与微波模块测试柜(买方提供)的集成,微波模块测试柜尺寸约:宽×深×高≤600×800×1800mm,需嵌入生产线进行统一布局,并在详细工程设计中体现;
(2)能实现被测模块的自动定位、盲插配合(如32个KK连接器等的同时嵌合及96个KK连接器分批次连接)及安装紧固,压合力不小于100N,安装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损伤;
(3)具备与测试柜快速集成与对接功能;
(4)能完成测试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通过运动系统实现与测试柜的硬件接口自动对接,包括供电、通信以及控制等。对接精度≤±0.05mm,对接过程中不允许造成接口或产品的损坏;
(2)满足测试柜内仪表校准、维护方便的需求;
(3)具备测试夹具快换功能,装载操作应简单且时间短,需保证人工操作的安全性;
(4)能够根据不同产品更换模块化的执行机构(如测试工装等),并采用标准化快换装置,在工站中布置快换装置的存储位置;
(5)自动对接后,设备通过产线管控系统向测试柜下达测试开始信号;
(6)测试完成后,设备通过产线管控系统接收测试柜的测试完成信号,由运动系统自动解除接口的对接;
(7)单个模块测试时间为30分钟,布置不少于2个测试工位,保证自动测试生产节拍要与装配节拍匹配;
(8)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9)关键动作(如压合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压力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10)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11)能自动适配抓取3种被测模块,抓取被测件重量不低于10kg,实现被测模块的各位置运转,行程满足不同位置的拾取动作,覆盖范围包括上料区到夹具区,具备扩展接口;
(12)精密自动测试夹具:能根据适配被测模块快速更换,运动部分需具备通用性,易损件能快速更换(如射频连接器),可实现96路SMP快插射频等连接器的连接和断开,具备三个维度的行程要求;
(13)具备机械对插定位、限位功能:设计精准的对插定位和限位结构,采用形状互补的对插部件(销和孔的配合)和二次定位;
(14)可实现产线和自动测试机柜的协同工作,配置电控系统,***网络连接到产线和自动测试工站,与顶层软件进行信息交互。
4)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3)软件系统:测试工站的控制软件主要完成对测试工站各部分的控制,具备开发设定测试流程,同时实现一些测试辅助功能,包括设备仪器数据的实时显示、测试流程编辑、辅助安全保护及设备自检等功能。
2.3.11机电协同装配
实现在线式协同完成电气装配(布线、扎线、焊接及焊后清理等)与机械装配(连接器安装、螺丝锁付等)等手工作业内容,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要求
(1)卖方提供人工数字化工作台;
(2)人工完成连接器、导电胶带、光纤组件等内外构件的装配;
(3)能实现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15N·m-1.2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4)人工完成布线、扎线、焊接、引脚焊接等作业内容,使用酒精棉球清洗焊点;配置焊台及热风枪,要求操作简单,支持数字化温度控制;配置烟雾净化器,噪音≤50dB,吸烟管长依据工况配备;
(5)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机械电气要求
(1)工作台桌面至少配置一台工控机计算机,工控机硬件配置性能不低于Intel I7-13700KF处理器、16G内存、1T硬盘,配置触摸屏显示控制,显示屏幕不低于23寸,屏幕采用摇臂悬挂或工作台嵌入方式,配置特定识别装置与工控机实现数据连接;
(2)工作台配置产线接驳装置,支持手动控制产品上线;
(3)能够拍照记录实物状态;
(4)关键动作(如拧紧、焊接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焊接温度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工艺执行引导、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通过终端实现同步工序指令、物料信息及进度,以图形化指引结合文字提示确保操作直观,关键异常通过声光联动警示;
(3)支持人工反馈操作状态,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12印制板B装配
实现各种印制板自动上料、定位、螺钉点胶锁付以及物料传送。以托盘形式进行上料,通过运动机构进行识别、拾取定位放置于壳体中,同时对载具进行识别,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绑定,具备对不良品的判别及异常处置,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能实现各种印制板的自动定位、抓取或吸取以及安装,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损伤;
(2)能实现安装后的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34N·m-1.2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自动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3)自动拧紧工序需配备螺纹锁固胶点涂或蘸胶以及检测等功能;
(4)螺钉供料能实现组合螺钉及其他常规螺钉的上料,并满足生产节拍要求;
(5)能满足物料托盘与工站的对接上料,同时满足人工上料及自动化上料两种模式;
(6)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印制板通过托盘方式完成供料;
(2)能够根据不同产品更换模块化的执行机构(如夹爪、吸盘、批头、吸嘴等),并采用标准化快换装置,在工站中布置快换装置的存储位置;
(3)能够视频记录装配过程,具备回放功能;
(4)能够自动检测装配完备性及装配质量;
(5)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6)关键动作(如拧紧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7)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13自动双面装配
实现各种零件(如PEEK螺柱、散热块、滤波器等)自动上料、定位、螺钉锁付以及物料传送。以托盘形式进行上料,通过正面执行机构进行识别、拾取定位放置于安装位置,同时对载具进行识别,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绑定,接着针对正面执行零件自动安装,随后通过背面执行机构进行定位及自动螺钉锁付,全过程具备对不良品的判别及异常处置能力,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能实现零件的自动定位、抓取或吸取以及正面安装,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损伤;
(2)能实现背面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34N·m-1.2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自动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3)自动拧紧工序需配备螺纹锁固胶点涂或蘸胶以及检测等功能;
(4)螺钉供料能实现组合螺钉及其他常规螺钉的上料,并满足生产节拍要求;
(5)能满足物料托盘与工站的对接上料,同时满足人工上料及自动化上料两种模式;
(6)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零件通过托盘方式完成供料;
(2)能够根据不同产品更换模块化的执行机构(如夹爪、吸盘、批头、吸嘴等),并采用标准化快换装置,在工站中布置快换装置的存储位置;
(3)能够视频记录装配过程,具备回放功能;
(4)能够自动检测装配完备性及装配质量;
(5)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6)关键动作(如拧紧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7)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14多功能装配
实现自动化装配、螺钉锁付、引脚焊接等自动化工艺。以托盘形式进行上料,通过运动机构进行识别、拾取定位放置于壳体中,同时对载具进行识别,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绑定,具备对不良品的判别及异常处置,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能实现零部件(结构件、印制板、器件以及连接器等)及非标准尺寸组件的自动定位、抓取或吸取以及安装,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损伤;
(2)能实现安装后的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34N·m-1.2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自动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3)螺钉供料能实现组合螺钉及其他常规螺钉的上料,并满足生产节拍要求;
(4)自动拧紧工序需配备螺纹锁固胶点涂或蘸胶以及检测等功能;
(5)能实现器件引脚与印制板的自动焊接,具备自动焊接及焊点检测功能;能够形成稳定、可靠的连接;焊点润湿良好,焊料充足,焊点没有裂纹、凹凸不平、拉尖等现象;不允许出现虚焊、焊锡短路以及桥连等焊点缺陷;不允许造成印制板烧焦或熔化、分层或起泡、异常变形等质量缺陷;
(6)能满足物料托盘与工站的对接上料,同时满足人工上料及自动化上料两种模式;
(7)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零部件等通过托盘方式完成供料;
(2)能够根据不同产品更换模块化的执行机构(如夹爪、吸盘、批头、吸嘴等),并采用标准化快换装置,在工站中布置快换装置的存储位置;
(3)能够视频记录装配过程,具备回放功能;
(4)能够自动检测装配完备性及装配质量;
(5)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6)关键动作(如拧紧、焊接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焊接温度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7)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15线缆安装
实现模块的线缆安装过程,兼顾机械装配及点胶作业等手工作业内容,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能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要求
(1)卖方提供人工数字化工作台;
(2)人工完成线缆安装,兼顾装配连接器、转接件等内外构件及点胶作业;
(3)人工完成焊接等作业内容,使用酒精棉球清洗焊点;配置焊台及热风枪,要求操作简单,支持数字化温度控制;配置烟雾净化器,噪音≤50dB,吸烟管长依据工况配备;
(4)能实现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15N·m-1.2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5)支持手动点胶系统,能实现胶液挤出量控制,出胶精度保证不大于0.02ml/s;
(6)能完成装配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机械电气要求
(1)工作台桌面至少配置一台工控机计算机,工控机硬件配置性能不低于Intel I7-13700KF处理器、16G内存、1T硬盘,配置触摸屏显示控制,显示屏幕不低于23寸,屏幕采用摇臂悬挂或工作台嵌入方式,配置特定识别装置与工控机实现数据连接;
(2)工作台配置产线接驳装置,支持手动控制产品上线;
(3)能够拍照记录实物状态;
(4)关键动作(如拧紧、焊接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焊接温度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工艺执行引导、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通过终端实现同步工序指令、物料信息及进度,以图形化指引结合文字提示确保操作直观,关键异常通过声光联动警示;
(3)支持人工反馈操作状态,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16在线NG缓存
实现NG物料、半成品等临时缓存,收纳当天未完成品,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能自动收纳NG物料、半成品等;
(2)能自动收纳并保存当天未完成品,同时可在生产配方中设置只能在指定工序后自动回收;
(3)重新开工后能实现存储的产品自动回流至相应位置继续完成后续作业。
2)机械电气要求
(1)缓存位置数量≥20个;
(2)单个缓存区满足载具(尺寸≤长400mm×宽400mm)临时储存,可支撑负载≥15kg;
(3)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4)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3)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3.17多模块组装测试
实现多个电子模块自动化组装与测试,且具备防错、防呆措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功能要求
(1)能实现多个模块导热硅脂及其他胶液的自动点胶,精确控制胶液挤出量,出胶精度不大于0.02ml/s,能实现涂胶区域的精准控制;
(2)能实现多模块的自动定位、盲插配合(如32个KK连接器以及96个KK连接器等的同时嵌合)及安装紧固,压合力不小于100N;
(3)能实现安装后的螺丝锁付,适配扭矩范围0.34N·m-1.2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自动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
(4)螺钉供料能实现组合螺钉及其他常规螺钉的上料,并满足生产节拍要求;
(5)实现与子阵模块1测试柜、子阵模块2测试柜、子阵模块3块测试柜以及数字模块测试柜(买方提供)等4个测试柜的集成,实现多个电子模块的自动化测试。子阵模块1测试柜、子阵模块2测试柜、电源模块测试柜、数字模块测试柜尺寸约:宽×深×高≤600×800×1800mm,需嵌入生产线进行统一布局,并在详细工程设计中体现;
(6)具备与测试柜快速集成与对接功能;
(7)能完成测试后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机械电气要求
(1)通过运动系统实现与四类测试柜的硬件接口自动对接,包括供电、通信以及控制等。对接精度≤±0.05mm,对接过程中不允许造成接口或产品的损坏;
(2)满足仪表校准、维护方便的需求;
(3)具备测试夹具快换功能,装载操作应简单且时间短,需保证人工操作的空间和安全性;
(4)能够根据不同产品更换模块化的执行机构(如夹爪、吸盘、批头、吸嘴、测试工装等),并采用标准化快换装置,在工站中布置快换装置的存储位置;
(5)自动对接后,设备通过产线管控系统向测试柜下达测试开始信号;
(6)测试完成后,设备通过产线管控系统接收测试柜的测试完成信号,由运动系统自动解除接口的对接;
(7)子阵模块1测试柜、子阵模块2测试柜所用测试时间为40分钟,电源模块测试柜所用测试时间为25分钟,数字信号处理模块测试柜所用测试时间为30分,保证自动测试生产节拍要与装配节拍匹配;
(8)能够视频记录装配过程,具备回放功能;
(9)能够自动检测装配完备性及装配质量;
(10)控制程序能实现工站的自动化动作(如抓取、定位等),包含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功能,自动模式下可按预设流程连续运行;
(11)关键动作(如拧紧、点胶等)需具备参数可设置功能(如拧紧扭矩、点胶压力等),并支持数据采集、记录等功能;
(12)控制程序需将工站运行状态(如运行、待机、故障等)以及关键参数(工艺参数、设备参数等)上传至软件界面。
(13)能自动适配抓取4类被测模块,抓取被测件重量不低于10kg,实现被测模块的各位置运转,行程满足不同位置的拾取动作,覆盖范围包括上料区到夹具区,具备扩展接口;
(14)精密自动测试夹具:能根据适配被测模块快速更换,运动部分需具备通用性,易损件能快速更换(如射频连接器),可实现96路SMP快插射频等连接器的连接和断开,具备三个维度的行程要求;;
(15)具备机械对插定位、限位功能:设计精准的对插定位和限位结构,采用形状互补的对插部件(销和孔的配合)和二次定位。
(16)可实现产线和自动测试的协同工作,配置电控系统,***网络连接到产线和自动测试工站,与顶层软件进行信息交互。
4)数字化信息化要求
(1)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2)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3)软件系统:测试工站的控制软件主要完成对测试工站各部分的控制,具备开发设定测试流程,同时实现一些测试辅助功能,包括设备仪器数据的实时显示、测试流程编辑、辅助安全保护及设备自检等功能。
2.3.18连线轨道线体
实现物料的循环输送,能将载具从主线体向各工站支线体的传送,实现载具的回流和分流,形成一个完整的输送系统,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连线轨道线体分为主线体和支线体,能实现轨道线体与各工站、人工工位之间的连接,并且能实现载具的自动流转;
(2)支线体具备载具缓存功能,缓存数量至少2个;
(3)连线轨道速度0-10m/min,速度可调;
(4)连线轨道线体能完成载具识别后的自动阻挡,顶升,拨料,运送等动作;
(5)主线体、支线体宽度应适应载具自动流转,单个载具和产品的重量≥10Kg;
(6)每个工站预留维修通道,方便清洁和维护,尺寸满足客户安装场地安装要求。
2.3.19工装载具
(1)工装数量满足生产线运行、离线操作和存储需求;
(2)有二维码,便于系统识别工装或产品状态;
(3)有定位装置,便于工装载具在系统上定位;
(4)有适应抓取的结构,便于工装载具的拿取;
(5)需提供工装载具最终状态的三维数模及对应二维工程图纸。
2.4、异常处置工位
包括异常处理工位、测试工位及管理工位,摆放位置如下图所示。
图16人工工位
2.4.1异常处理工位
主要负责处理异常产品,进行返工返修手工作业内容,能满足以下要求:
(1)卖方提供人工数字化工作台4套;
(2)标准人工台符合防静电标准,整体设计美观大方,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配备防静电椅、暂存物料放置台、收纳抽屉等;人工台外形尺寸≥长1600mm×宽800mm×高750mm;
(3)每套人工台配备220V/10A五孔插座5个,压缩空气快插接口1个,网口2个以及防静电腕带等;
(4)每套工作台桌面至少配置一台工控机,工控机硬件配置性能不低于Intel I7-13700KF处理器、16G内存、1T硬盘,配置触摸屏显示控制,显示屏幕不低于23寸,屏幕采用摇臂悬挂或工作台嵌入方式,配置装置与工控机实现数据连接。工控机预装定制功能软件,使人工工位具备工艺过程可视化、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5)人工工位完成机械装配、电气装配、点胶作业以及焊点清洗等作业内容。工位1和工位2各配置1套手动拧紧枪(适配扭矩范围0.15N·m-1.2N·m),具有拧紧过程监测、拧紧防错、拧紧数据管理等功能,锁付过程不允许对螺纹孔造成损坏;工位3和工位4各配置1套焊台,1套热风枪,要求操作简单,支持数字化温度控制。相应包含焊台的工位配置烟雾净化器,噪音≤50dB,吸烟管长依据工况配备;配置1套点胶设备,满足人工点胶作业要求;配置测试设备1套,支持导通性、短路、断路、绝缘电阻、耐压性、导体电阻等指标的检测;每个工位配置1套其他工具套件,如斜口钳、镊子、手动拧紧工具等;
(6)能够拍照记录实物状态;
(7)通过终端实现同步工序指令、物料信息及进度,以图形化指引结合文字提示确保操作直观,关键异常通过声光联动警示;
(8)支持人工反馈操作状态,信息上传至产线管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交互,确保流程衔接;同时保障交互数据的完整记录,满足产品全流程追溯需求,交互设备需兼容产线及关联系统接口,在车间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数据延迟或丢失。
2.4.2测试工位
主要负责检测产品性能、排查故障,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能满足以下要求:
(1)卖方提供人工数字化工作台4套;
(2)标准人工台符合防静电标准,整体设计美观大方,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配备防静电椅、暂存物料放置台、收纳抽屉等;人工台外形尺寸≥长1600mm×宽800mm×高750mm;
(3)每套人工台配备220V/10A五孔插座5个,压缩空气快插接口1个,网口2个以及防静电腕带等;
(4)每套工作台桌面至少配置一台工控机,工控机硬件配置性能不低于Intel I7-13700KF处理器、16G内存、1T硬盘,配置触摸屏显示控制,显示屏幕不低于23寸,屏幕采用摇臂悬挂或工作台嵌入方式,配置特定识别装置与工控机实现数据连接。工控机预装定制功能软件,使人工工位具备工艺过程可视化、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5)人工工位完成测试作业内容,每个工位配置1套其他工具套件,如斜口钳、镊子、手动拧紧工具等;
(6)测试工位实现与电子模块测试柜(买方提供)的集成;
(7)通过任务码等方式给自动测试系统传递测试任务;
(8)提供接口供自动测试系统调用,反馈测试结果。
2.4.3管理工位
主要负责生产管理和调度协调、质量检验及产线运维等工作,能满足以下要求:
(1)卖方提供人工操作工作台2套;
(2)标准人工台符合防静电标准,整体设计美观大方,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配备防静电椅、暂存物料放置台、收纳抽屉等;人工台外形尺寸≥长1600mm×宽800mm×高750mm;
(3)每套人工台配备220V/10A五孔插座5个,压缩空气快插接口1个,网口2个以及防静电腕带等;
(4)每套工作台桌面至少配置一台工控机,工控机硬件配置性能不低于Intel I7-13700KF处理器、16G内存、1T硬盘,配置触摸屏显示控制,显示屏幕不低于23寸,屏幕采用摇臂悬挂或工作台嵌入方式,配置特定识别装置与工控机实现数据连接。工控机预装定制功能软件,使人工工位具备全过程质量监控及追溯、生产管理等功能;
(5)配备1套产线运维所需要的机械维护工具、电气维护工具、控制系统维护工具以及辅助、安全工具等;
(6)接收上游系统下发的生产任务、工艺数据、作业指导文件、BOM数据等数据。任务完工时反馈完工状态;
(7)提供接口,可通过接口查看物料生产历史记录和采集的相关过程控制记录;
(8)提供报表查询页面,可查询生产线运行情况,异常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信息;
(9)接收WMS配送的物料并反馈物料接收信息、物料异常信息。
2.5、线边缓存区
2.5.1亮灯货架
亮灯货架主要包含货架主体、电子标签、指示灯、离线PAD、亮灯服务管理系统及显示终端等组成,负责储存产线托盘物料,能满足以下要求:
(1)能实现标准托盘与亮灯货架的对接上下料,同时兼容周转车以及人工上下料方式;
(2)托盘人工入库时,识别托盘上特定信息,货架亮灯指示对应库位,放置到位后进行提醒,避免错放、漏放等操作;托盘人工出库时,货架接收出库指令后,亮灯指示对应库位,该托盘离库后,亮灯服务管理系统对下一个待出库位进行亮灯指引,直至待取托盘全部取出;
(3)采用人工进行上下料时,采用离线PAD与亮灯服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不得采用无线、蓝牙及射频的方式与亮灯服务管理系统进行通讯;
(4)托盘自动出入库时,亮灯服务管理系统与控制系统进行数据交互,驱动完成托盘出入库。
(5)具备系统断电后数据缓存保持能力。
1)货架主体
亮灯货架的货架放置位置如下图方框所示,核心要求如下:
图17亮灯货架摆放位置
(1)亮灯货架区域为产线两侧的两个区域,单个区域的范围为:36.8m×0.85m,货架高度不允许超过1.5m,货架宽度不允许超过1m;
(2)每个区域布置一组亮灯货架,货架层间距支持人工调整以适配不同形式的物料;
(3)单个库位荷载≥10kg;
(4)货架满足不少于33套产品(壳体、物料、辅料以及工装等)的缓存。
2)电子标签
(1)电子标签需配备一体式显示屏,包含信息显示屏、基础按键以及多色状态显示灯,以引导人工进行巡料;
(2)与亮灯服务管理系统采用有线通讯方式,确保信号传输稳定无延时,不得采用无线、蓝牙的通讯方式;
3)离线PAD
(1)具备识别的能力,具备识别信息长期缓存存储能力,最大存储数据量满足亮灯货架所有信息数量;
(2)具备通过数据底座与亮灯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功能;
(3)配备高性能处理器,满足PAD离线对产品进行信息识别缓存,并实现与数据底座进行插接后高速同步缓存信息的功能;
(4)配备触摸显示屏,显示屏应不小于7英寸;
(5)配备电池,确保不少于2小时离线续航,支持快充功能。
4)亮灯服务管理系统及显示屏
(1)亮灯服务管理系统可以接收来自上层管理系统的指令,同时具备管理界面,接收人工操控指令,驱动电子标签及状态指示灯进行相应的对接任务;
(2)具备收集所有电子标签状态信息的能力,并反馈给上层管理系统及上位机显示界面;
(3)满足所有电子标签的同时通信的带载能力;
(4)亮灯服务管理系统应配置不少于一套工业显示屏显示系统的任务管理及数据可视化。
2.5.2普通货架
普通货架主要包含货架主体、层板等组成,负责线边半成品、成品及其他必要物料的缓存,能满足以下要求:
(1)能实现半成品、成品等的线边缓存;
(2)配置数量不少于8套,设置最大载荷标识;
(3)单个库位荷载≥30kg;
(4)普通货架放置位置如下图方框所示。
图18普通货架摆放位置
2.5.3周转车
(1)周转车为物料缓存周转车,配置数量不少于10套;
(2)周转料车尺寸适配产线物料托盘,适宜产线中各种上下料的工况;
(3)各类周转车负载能力不小于20kg;
(4)周转车停止不动时,具有刹车制动功能;
(5)周转车满足工作防静电要求;
(6)需提供周转车最终状态的三维数模及对应二维工程图纸。
2.5.4产品喷码
能根据产品的不同,赋予其唯一编码,至少满足650mm×500mm尺寸内的产品喷码,以实现追踪与信息关联,能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支持产品唯一身份赋码,形式可选二维码、条码、字符等(喷码区域≥5×5mm),确保信息唯一,满足全流程追溯;
(2)喷码位置精度偏差≤±0.5mm,赋码内容清晰完整,无模糊、错漏码等质量缺陷;
(3)适用多种产品类型(尺寸、材质等),不同表面状态下均能稳定赋码。赋码时不损伤产品(如划痕、变形等),确保产品质量;
(4)支持与相关联系统(如产线MES)对接,接收数据并反馈赋码结果,实现信息同步;
(5)具备喷码头自动清洗功能,无需人工作业,即可妥善完成清洗;喷码区域显示功能,喷印高度可自动调节功能等;
(6)字符类型支持英文字符、数字、片假名、平假名、记号、汉字、中文(GB2312)、拉丁字符、标志、非常用字符(用户创建字体);
(7)条形码支持CODE39、ITF、NW7(CODABAR)、2of5、CODE128、JAN/EAN/UPC检查位附加打印功能(不包括2of5);
(8)二维代码支持QR代码型号1/2、微型QR、DataMatrix(ECC200);
(9)结构便于日常维护及部件更换,基础维护无需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6、产线管控系统
2.6.1产线管控系统软件
产线管控系统做为产线生产制造各系统交互的枢纽,包括产线MES管理模块、线边缓存区管理模块、产线控制及数据采集模块及数字化可视化模块等。对上接收来自MOM系统的基础数据和订单信息后根据产品工艺进行自动化生产,并根据订单信息生成叫料任务,实现物料配送自动化。生产过程中将产品开报工数据和采集到的关键数据实时回传MOM及WMS等。提供按产品序列号导出质量数据包功能,数据包内容包括生产产品所采集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执行信息、设备信息、环境数据、测试数据、装配履历等。
产线管控系统具备独立运行和协同运行两种模式,独立运行:系统相关设置全部在系统内完成,能够独立控制单元内部的作业、采集生产过程数据,实现过程监控和显示、产品数据的追溯等;协同运行:产线管控系统能够与买方的其他管理系统协作运行。
1)产线MES管理模块
(1)产线MES管理模块包括产品工艺管理、人员管理、生产及计划管理、异常管理、工站管理及物料上料管理;
(2)产品工艺管理:管理产品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等,确保生产按规范运行;
(3)人员管理:记录人员信息、排班及操作过程,追踪生产操作归属;
(4)生产及计划管理:接收生产计划,计划排产,产能评估分析,监控、统计进度及完成情况;
(5)异常管理:记录生产异常,跟踪处理流程,统计异常原因与频次;
(6)工站管理:管理工站信息、作业指导,监控工站设备与生产状态;
(7)物料上料管理:产线内部物料调度配送,跟踪物料位置,协调产线物料供给。
2)线边缓存区管理模块
(1)线边缓存区管理模块包括基础管理、物料管理及信息交互;
(2)基础管理:维护物料基础信息,如物料、库位、位置等数据的录入与维护;
(3)物料管理:负责物料接收、入库、出库、盘点及库位调整等日常操作管控;
(4)信息交互:与亮灯货架及产线管控系统内的其他模块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同步物料及生产相关信息。
3)产线控制及数据采集模块
(1)产线控制及数据采集模块包括数据采集、产线控制以及数据存储;
(2)数据采集:实时采集产线设备、工艺及生产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3)产线控制:依据生产需求对产线启停、设备运行等进行自动或手动控制;
(4)数据存储:按规范存储采集的产线数据,按质量数据包形式存储工艺及生产过程数据,保障数据安全便于后续调用;
(5)数据调用:能够调用产线中的测试数据。
4)数字化可视化模块
(1)建立生产线三维数字模型,能够显示生产线及设备状态,通过可视化看板实时查看工站内部情况;
(2)可视化看板具备实时生产状态的直观展示,包括产线三维布局、工站情况、当前生产批次、生产数量,生产进度、合格率情况等;
(3)实现生产过程的可视化管理,对生产情况的全面掌握和快速响应,能真实反映生产现场情况,可视化显示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情况、工站状态、生产进度、在线生产产品信息等。
2.6.2产线管控系统硬件
产线管控系统硬件包括工控机或服务器、接入交换机及可视化看板,硬件运行能满足产线长期顺畅运行要求。
1)工控机
产线管控系统分别配置2套工控机,工控机1配置最低要求为如下:
CPU:I7-9700;内存:16GB;硬盘:256G SSD(固态硬盘);4T HDD(机械硬盘);WIN10中文专业版操作系统。
工控机2配置最低要求为如下:
主板:EC-8501-HG-3350;内存:16GB;硬盘:256G SSD(固态硬盘);1T HDD(机械硬盘);海光/麒麟操作系统。
2)服务器
产线管控系统分别配置应用服务器和数据服务器,服务器数量3套,服务器为华为、浪潮、联想等一线国产厂家的机架式服务器,服务器配置国产化操作系统及国产化数据库,安装在一套标准机柜内。服务器配置最低要求为如下:
(1)CPU:至少2颗C86架构 32核 2.5G;内存:256G;
(2)硬盘:系统盘配置≥2×960G SSD,数据盘配置≥3×4T SATA企业级;
(3)网络接口:不少于4***网口;
(4)规格:至少为2U机架式,含标准导轨;
(5)数据服务器单独增配4T可用硬盘空间;
(6)配备服务器所需UPS,保证负载设备在断电后持续运行2小时;
(7)图腾等一线品牌标准机柜(2米,0.8m深,配备8位10A PDU×1,固定板×3,散热风扇2组)配置1个;
(8)保修:原厂3年保修服务,3年硬盘不返还服务。
3)接入交换机: 网络交换机数量按实际需求配置;
(1)品牌要求:紫光恒越等一线国产品牌
(2)10M/100M/1000M自适应电接口≥24个,光接口≥4个,包转发率≥100Mpps,交换容量≥650Gbps,交流电源;
(3)支持IPv4、IPv6协议;支持4K个VLAN,支持VLAN集中管理协议;支持STP、RSTP、MSTP协议,支持BPDU保护、根保护、环回保护;
(4)支持802.1x协议Radius认证,支持用户分级管理,支持端口隔离、端口镜像,支持IP、MAC、端口、VLAN组合绑定;
(5)支持SNMP v1/v2/v3、Telnet、SSH管理,支持通过命令行、Web、中文图形化配置软件等方式进行配置和管理。支持系统日志、分级告警,***网管系统,智能运维;
(6)配套光模块和光纤跳线,匹配布线系统。
(7)3年原厂质保服务。
4)便携式程序调试设备:数量不少于2套;
(1)处理器能力不低于intel I7 14700H同等算力处理器;
(2)内存不低于32GB DDR5;
(3)SSD不低于1TB;
(4)不允许配置无线通讯模块(Wi-Fi通讯、蓝牙通讯等);
(5)1路RJ45接口,至少2路USB接口;
(6)性能配置应能流畅运行整个产线涉及的编程软件、调试软件及应用软件。
5)扫码枪:数量不少于9套;
(1)解码能力:扫码能力能覆盖所有通用的一维码和二维码,支持DPM码和电子屏幕码;
(2)识别精度:条形码识别精度应不低于3mil,二维码识别精度应不低于2.5mm×2.5mm;
(3)防电磁干扰能力:在有复杂电磁干扰环境中,数据仍能稳定传输运行的能力。
6)可视化看板:看板数量不少于1套;
(1)总体要求:选用海信、创维、华为等国内一线品牌;
(2)不允许配置无线通讯模块(Wi-Fi通讯、蓝牙通讯等);
(3)液晶尺寸:≥100英寸;
(4)分辨率:4K或更高品质;
(5)显示比例:16:9;
(6)信号接口:≥HDMI2.0×1高清接口;
(7)壁挂支架:标配常规通用支架。
2.6.3集成接口
集成接口实现产线管控系统与MOM、WMS、***平台等系统之间的信息互联,支撑各个系统协同运行。
(1)接收上游系统下发的生产任务、工艺数据、作业指导文件、BOM信息等数据。任务完工时反馈完工状态;
(2)通过任务码等方式给自动测试系统传递测试任务;
(3)提供接口供自动测试系统调用,反馈测试结果;
(4)提供接口,可通过接口查看物料生产历史记录和采集的相关过程控制记录;
(5)提供报表查询页面,可查询生产线运行情况,异常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信息;
(6)接收WMS配送的物料并反馈物料接收信息、物料异常信息。
三、其他要求
3.1、可靠性保证要求
(1)生产线建设充分考虑可靠性、兼容性和长期稳定性,从规划、设计、实施阶段都需严格贯彻质量条例和遵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系统采用通用的单体设备模块化设计,模块采用独立供气、供电、能独立运行,单模块的意外停机不会影响整系统的正常运行;
(2)如果卖方选用品牌频繁出现问题、故障或其他影响买方使用的情况,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其他更优品牌;
(3)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
3.2、维修性保证要求
所有元器件及零部整件有明显标志,以便检修。
3.3、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电子模块自动化生产线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兵器工业集团的安全标准以及招标人单位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具体标准包括:GB/T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T 380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5083-202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T5226.1-2019《机械安全机械电器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8196-2018《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T 16754-2021《机械安全急停功能设计原则》、GB/T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T 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T 42627《机械安全围栏防护系统安全要求》、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等。
(1)产线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通过设置合理的警示标识等确保人员安全,电气线路标识清晰,以防止误操作风险的发生。
(2)产线设计严格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解决废气、固废和噪声等问题。卖方需要评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产线建设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标准,识别并控制粉尘、化学和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合理规划有害与无害作业区域。
(4)系统接地良好,具备防触电和高压电绝缘防护措施。在系统管理软件设计方面,除了配置数据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外,其他设备和线体保持隔离,确保数据安全和原始数据不被篡改,同时设定定时备份机制,进一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3.4、二次开发要求
(1)具备安全的、稳定的、规范的与其它系统的接口方式,系统提供标准的API接口定义,支持自定义函数的输入输出;
(2)具有完善的、详尽的二次开发接口文档及示例程序;
(3)提供系统二次开发编程语言的人员培训。
3.5、环境条件要求
(1)工作温度:18°C~25°C;
(2)湿度:45%~75%;
(3)承重:≤400kg/ m2;
(4)用电:AC380V 50Hz及AC220V 50Hz;
(5)压缩空气:0.4~0.8Mpa。
3.6、防静电要求
电子模块、元器件、印制板等零部件在存储、传输、装配等环节所使用的设备、工装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符合《防静电工作区技术要求》(GJB 3007A)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3.7、标准化要求
(1)产品提供的随机文档要满足买方有关标准化要求;
(2)设备所有零、部件和各种仪表的计量单位应全部采用国际计量单位(SI)标准。
3.8、校准要求
(1)配置1套电动拧紧工具校准仪器,能根据JJF 1610-2017《电动、气动扭矩扳子校准规范》进行工具校准;
(2)设备中仪器应经过检定或校准合格,并提供检定、校准证书或第三方报告,要求先确认合格后再装入设备;
(3)设备交付时卖方负责首次安装和校准,并准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辅助的工具及测量仪器。
3.9、交货期
(1)在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详细工程设计评审;
(2)单体设备及工站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安装、调试到位,具备单个工站的生产能力;
(3)整线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安装、调试到位,具备试运行能力;
(4)整线在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具备验收条件。
3.10、其它要求
(1)卖方必须对招标设备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在投标书中做出明确、详细的描述,并提供主要部件、设备选用品牌、产地;
(2)卖方在本项目中若有外协项目,需向买方提交外协项目清单并确认。必要时,买方参加卖方的外协和采购供方的考察和选择;
(3)卖方同意买方技术人员参与产线设计、安装、调试全过程。
四、技术资料及附件要求
4.1、总则
本产线在论证、设计、制造及交付过程中所产生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买方和卖方共同所有,包括买方委托卖方开发所有成果、卖方利用买方条件创造的成果以及买卖双方合作开发成果。
产线在整体验收之前,所有技术资料需在买方档案部门形成项目归档。由档案人员清点完毕后方可进行产线整体验收。
4.2、技术资料
产线在整体验收之前,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开箱交付清单、技术过程管控类资料、合格证明类资料、培训文档类资料、随线体附带资料。
(1)技术过程管控类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报告及评审文件、工程验收大纲及评审文件、设计图样、场地需求接口文件、机械说明书(物料清单<BOM>、机械总图和部件装配图、电气和气动原理图、安装手册等)、设备说明书、软件设计说明、软件测试大纲、软件测试报告、调试(试验)报告、试运行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研制总结及评审文件。
(2)合格证明类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外购件出厂合格证、外购件出厂说明书、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
(3)培训文档类资料包括产品维护(修)说明书(含所有硬件及软件)、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操作手册、装配作业指导书(SOP)、编程手册、备件手册、软件用户手册、参数说明书、点检手册、校准规程及随机资料。
(4)随线体附带资料包括产线所有工站最终状态的三维组装模型原始格式文件、产线所有运行软件程序(MES软件、工站上位机软件、PLC控制软件、执行机构控制软件等)的源代码以及软件安装光盘(编程软件、调试软件及应用软件)。
4.3、附件要求
(1)卖方提供整体方案演示动画一套,演示动画内容清晰、要素完整,能清晰展示出各工站装配方法及产品组成,以便更直观展示产线工站装配细节及流转状态。
(2)设备交付验收时,卖方需提供与设备实体保持一致的3D数字模型,用于支撑产线维保能力的构建。
五、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
5.1、安装、调试
(1)在买方指定的场地进行系统安装。安装前卖方需现场勘察,评估安装场地的地面平整度、地面承载、供电、网络、消防以及照明等要求是否满足本项目需要。如有不满足的,需向买提出针对性的场地整改要求,买方负责在系统现场安装前整改到位。
(2)设备到货后,将通知卖方派人员参与共同开箱清点验收,并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和最终验收在买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由卖方负责,买方给予配合,最终验收地点在用户现场;
(3)卖方负责设备的卸车、开箱、搬运至车间的工作,以及包装材料的清理。
(4)卖方必须提供项目现场安装(含二次配)、调试及试运行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5)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同意买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参与安装和调试。
(6)卖方派驻的各类实施人员必须服从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及相关所内安全、保密等规定,项目实施过程符合相关安全、保密要求。
5.2、验收
(1)关键工站调试正常后,卖方需进行打样送检,并出具正式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进行验收,按照验收大纲逐项验收,卖方提供必须的检验工具、检验设备。
六、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6.1、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三年,并提供易损备件;
(2)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免费维修或更换零件;
(3)设备出现故障后,在收到买方的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及时给出排除故障的详细技术方案,如果买方无法自行解除故障,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维修;
(4)设备保修期过后,卖方仍须按保修期内的服务要求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包括维修指导,零配件供应,到场排除故障等,只收取更换零件及人员排除故障的成本费用。
6.2、技术培训
(1)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卖方提供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设备操作培训、设备维护培训,保证买方人员能够独立操作设备及排除常见故障等;
(2)对生产现场的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等进行培训,以考试形式完成考核。
七、包装与运输要求
(1)卖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及运输,承担相应费用;
(2)包装材料必须坚固,并能适应气候的变化,做到防震、防蚀、防水,承担运输过程因包装引起的损失。
说明:带“★”的项为必须满足项。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招标人: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投标保证金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方案)
九、其他资料
十、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90天内(含)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章或签字)
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单位:人民币 元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和国籍/地区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
注: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为了唱标方便,本表复印件和保证金底单还应单独密封在一个独立小信封中连同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章或签字)
年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含税) |
|
|
合计报价(含税)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章或签字)
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期限(本项目开标之日起):120天。
附:需在本页附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备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必须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是同一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只能授权一人为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法人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凭证的复印件或银行保函等已递交保证金证明。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此处提供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3、如投标人因银行地址变更等其它原因出现基本账户账号或开户行等信息已与其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内容不一致的特殊情况,须在本页后附上“保证金情况的说明”。(格式自拟需盖公章)
|
保证金(底单或支票)复印件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偏差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内容 |
投标应答 |
偏差说明 |
|
|
1 |
交货期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响应/不响应 |
无偏差/有偏差 |
|
2 |
交货地点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3 |
投标有效期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4 |
投标保证金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5 |
付款条件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款的支付”要求或第五章相关内容 |
||
|
6 |
质保期 |
第五章相关要求 |
||
|
…… |
||||
注:投标人需对1~6 项进行逐条应答。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技术偏差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要求 |
投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响应内容 |
偏差说明 |
条款项对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
注:
1.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2.此表技术要求响应应与技术方案描述、产品样本一致,否则评标时按照较低技术值认定。
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所有加注星号(*或★) 的重要技术条款逐条进行响应。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备注 |
||||
注:1. 附上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其他证书证明文件。
(二)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1、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没有要求财务报表,则本表不作为资格要求项。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制造商授权书(格式仅供参考,制造商投标不适用)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至本项目结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或签章) 签字人签名:(签字或签章)
备注:
1、本项目禁止转授权(二次授权),制造商直接授权投标人的有效期内的授权书视为有效授权书;
2、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以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但需符合本项目资格项对于授权书的特殊要求;(如适用)
3、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中有签字盖章要求的需签字盖公章才视为有效;
4、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中提供“一黑一红颜色公章授权书”(投标人直接在制造商已盖章授权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另一方红色鲜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5、授权期限日期至少要覆盖本次投标文件有效期日期。
八、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方案)
按第五章招标货物技术要求顺序编写的详尽的技术方案说明(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参
数响应、设备配置说明、工艺流程安排、图纸、项目人员安排、项目进度安排、安装验收、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承诺及内容等),技术文件中要求配置的设备应注明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及详细的技术参数。
九、其他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
1.投标人近期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情况介绍(包括企业规模、资金情况、技术人员情况、技术能力、生产产品类型、生产能力等)
3.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4.设备制造商的技术认证、ISO质量认证、用户评议等
5.类似项目的业绩清单(须附合同相关页的复印件)
十、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
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贵方关于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方决定依法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严格遵守贵方招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现向贵方郑重承诺:
在参与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本采购项目履约过程中,自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详细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优化及完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详细工程设计评审,并按期提交全套合格设计成果文件。 若我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详细工程设计评审工作,或未按期交付合格设计成果文件的,视为我方违约。我方同意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约定追究我方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等处置措施;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项目相关损失、第三方索赔及其他全部风险与经济损失,均由我方全额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11835/DpVBiqABMqitpwL5V3B_.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