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 碎石机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碎石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碎石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6-JH03-W1015
项目预算:6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 件)、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若不是所投产 品的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 3.投标供应商无论是否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均须提供采购包内所有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技术参数、要求:
商务要求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浙江省舟山市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 2 | ★ | 售后服务 | 1.设备使用有效期≥8年,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铭牌图片”等证明材料;2.质量保证期: 设备质保期3年,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的,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3. 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乙方提供维护保障。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质保期外,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不收任何维修费、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备品备件应当以不高于其投标(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应。 4.技术培训:免费为用户提供交装、现场和集中技术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含所有设备的操作使用等。5.维修及技术咨询应答时间:24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维修,技术人员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仍未排除故、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6.中标方承担售后服务工作。证明材料为:生产企业或授权方(代理商级别不限)出具的承诺书,其内须列明负责人、服务热线电话。 |
| 3 | ★ |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需求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4 | ★ | 付款及结算方式 | 物资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5 | ★ | 验收要求 | (一)出厂检验:乙方自行出厂检验。物资在出厂前,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事项自行对其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出厂检验合格,出具质量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交付的同时向甲方提交。 (二)到货检验:1.物资交货后,甲方应当在现场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等;检验物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等。涉及进口产品的,乙方应当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检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到货检验由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当自费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到货检验,甲方应予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出入许可等。3.在到货检验中发现物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乙方应当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在到货检验中,双方应当共同签署检验报告,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5.到货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物资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物资质量问题,亦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物资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到货检验的时间为:交货后7天。7.到货检验的其他要求:无。 (三)安装、调试:1.到货检验完成后,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对物资进行安装、调试。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 ,如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或造成物资损坏的情况,乙方应当承担责任。3.双方应当对物资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进行记录。4.物资到货后,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5.安装、调试的其他要求:无。 (四)检测:1.对物资进行检测,以确定物资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检测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双方共同对物资进行检测,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争议,另行约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非甲方原因物资在检测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则乙方应当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物资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再次进行检测。3.由于非甲方原因物资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时,为乙方进行检测的机会不超过3次,仍不满足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双方应当共同记录物资检测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应当如实记录原因及处理情况等。5.检测的其他要求:无。 (五)验收:1.符合下列情形,甲乙双方签署物资验收报告:物资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合格。2.甲乙双方应当签署物资验收报告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为签署物资验收报告的日期。物资验收报告分批次签署的,最后一批物资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验收日期。3.物资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物资转入运行、使用、维护阶段。4.特别提醒条款:(1)应当取得医疗设备注册证的设备,所提供医疗设备产品注册证必须真实有效。(2)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设备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3)国产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设备注册证号。(4)发票上所列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必须与合同所列完全一致,同时与设备的商标和铭牌标识完全一致。(5)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5.验收的其他要求:无。 |
| 6 | ★ | 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
| 7 | ★ |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_5_%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单位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返还方式:见“付款与结算方式。 |
| 8 | ★ | 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 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
| 9 | ★ | 其他 | (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付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付,或交付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因甲方不具备接收条件或拒绝接收,致使乙方无法按期交付并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三)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甲方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迟付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应付款金额的5%。 (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该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受影响方应尽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如法律对不可抗力有其他规定,或合同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条款不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
技术要求
|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适用范围:用于治疗泌尿系结石 | |
| ★ | 2 | 1.冲击波源系统:采用电磁式冲击波源 |
| ▲ | 3 | 1.2 碎石电压最高值≤18KV |
| ▲ | 4 | 1.3 高压脉冲电容储能最大值≤160J |
| 5 | 1.4 电磁式聚焦点到波源端口平面的距离≥130mm | |
| 6 | 1.5 第二焦点冲击波压力场参数 | |
| 7 | 1.51 第二焦点冲击波常温试验条件下脉冲宽度≤1μS | |
| 8 | 1.52 第二焦点冲击波常温试验条件下脉冲上升时间≤0.5us | |
| 9 | 1.53 第二焦点冲击波聚焦范围径向±7.0mm | |
| 10 | 1.54 压缩声压峰值最大≥30MPa,可无级调节 | |
| 11 | 1.55 脉冲宽度≤1μS、脉冲上升时间≤0.5μs | |
| ▲ | 12 | 2.X线定位系统: X线定位系统输出分辨率≥16LP/cm |
| 13 | 2.1 1X线定位系统配备清晰度≥100万像素CCD摄像机 | |
| 14 | 2.2 X线高频高压发生器工作电压50-100KV,工作电流0.1-5MA,工作频率40kHz | |
| 15 | 2.3 X线组合球管最大工作电压100KV,最大工作电流80MA | |
| 16 | 2.4 X线组合球管小焦点0.6mm,大焦点1.5mm | |
| ▲ | 17 | 2.5 配备≥19寸高清医用显示器,X射线图象清晰度≥14LP/cm |
| 18 | 3.B超定位系统:B超定位系统采用环冲击波源锥形运动B超探头定位装置,带电子自动测距功能 | |
| 19 | 3.1 B超定位探头表面与第二焦点测距误差<2mm | |
| 20 | 3.2 B超定位电动探头伸缩行程25mm~125mm | |
| ▲ | 21 | 3.3 小C臂可做旋转式同轴运动,上下翻转180°,可实现上、下定位碎石 |
| 22 | 4.操作控制系统:整机配置独立的数控系统、彩屏触摸屏控制台、摇杆运动控制系统,冲击波参数及运行状态实时显示 | |
| 23 | 4.1 碎石能量可无级调节 | |
| 24 | 4.2 碎石触发频率范围60~120次/分钟(1~2HZ) | |
| ★ | 25 | 4.3具备封闭式水加热、自动排气、恒温超温保护自动循环装置 |
| ★ | 26 | 5.治疗床与主机:治疗床及主机一体化设计 |
| ▲ | 27 | 5.1可进行X、Y、Z三维六向运动,机械调节最小精度≤1mm;治疗床升降运动范围≥140mm,横向运动范围≥150mm,纵向移动范围≥140mm |
| 28 | 5.2 治疗床载重≥135Kg | |
| 29 | 5.3 大C臂顺时针与逆时针旋转角度范围45° | |
| 30 | 5.4 小C臂(带冲击波源)旋转角度范围≥180° | |
| 31 | 5.5 小C臂沿圆弧滑轨滑动角度范围≥35° | |
| 32 | 5.6第二焦点测距定位误差≤2mm | |
| 33 |
配置要求 主机治疗床 1张 电气柜 1张 隔室控制台(≥10寸触控屏及摇杆操作) 1台 床边控制盒(≥7寸触控屏摇杆操作) 1个 冲击波源 5个 水处理器 1个 X线高频高压发生器组合球管(≥3.5kW) 1个 影像摄像机(≥100W像素) 1个 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9吋) 1个 影像监视器(≥24吋高清医用显示器) 1个 病例管理系统 1套 |
其他说明
“★”参数需提供支持材料,可以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技术白皮书、***网站发布的产品技术信息、说明书等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供应商出具承诺书作为设备配置的证明材料。
四、公示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 2026年08月12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材料组成要求(意见建议按附件1格式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或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邮箱:62****@****.com,邮件发送后请电话告知我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期间电话畅通。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助理
办公电话:021-****5315
移动电话:156****0818
传真:021-****1161
地址:上海虹口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杨助理
办公电话:021-****0335
移动电话:153****1394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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