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某部广告印刷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JWHNXJ-F1005)
我部就于2026年9月24***网发布《湘某部广告印刷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质疑事项、政府采购及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予以更正,现将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 湘某部广告定点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原公告项目编号: 2026-JWHNXJ-F1005
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含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专用文件各评审附表)
更正原因: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招标文件相关质疑,清理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与项目履约不相适应、存在排他性风险的评审因素。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专用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6.1本项目第1包车辆零配件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第2包车辆定点维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更正为“6.1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第2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2。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三:便捷服务:投标供应商的经营场地(含分支机构,提供场地证明材料)距离采购人所在地,30分钟以内能到达的,计2分,30分钟-1小时以内到达的,计1分。其他不计分。”更正为“三:打样送审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的印刷服务打样送审服务方案,根据方案响应时间及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响应时间在1小时以内且服务方案可行的计2分,响应时间在1小时-2小时以内且服务方案可行的计1分,根据以上要求作出响应方案,满足要求的计相应计分(针对响应时间需有相关佐证材料或较为可行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3.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一:企业实力:2和3项评分说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设备具有多项功能,或设备名称与功能不一致的,须提供设备的佐证材料);否则不计分。”更正为“如相关生产设备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须同时提供:1.发票扫描件,2.至少3张不同角度拍摄的实景图片。如相关生产设备为投标供应商租赁的,须同时提供:1.租赁合同,2.租赁期内的至少一个季度的租金支付银行流水复印件,3.至少3张不同角度拍摄的实景图片。注:如设备具有多项功能,或设备名称与功能不一致的,须提供设备的佐证材料;否则不计分。”
4开标时间更正(满足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不少于15日历天)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9时30分
更正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9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全部潜在投标人,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采购人同步将本更正公告PDF文件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发送至全部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2、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须完整阅读本更正公告,按照更正之后的全部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有关质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张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188****0480,130****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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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11845/ZVHpH6EBni4p5U9XJ_K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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