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JNC368-CG-260939443、SXMTZB26102F-2004(F))
公示开始时间:2026-09-20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9-23 18:00
本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368-CG-260939443、SXMTZB26102F-2004(F)),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的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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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基础服务费用响应报价(元) |
风险代理费用响应费率 |
服务期 |
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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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维科律师事务所 |
195000 |
5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全部清算完毕、工商及税务注销办结、所有遗留问题处理终结为止。全周期原则上控制在两年内,因客观原因(如诉讼周期、行政审批延迟、资产处置困难等)确需延期的,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 |
满足询比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五、服务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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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
200000 |
4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全部清算完毕、工商及税务注销办结、所有遗留问题处理终结为止。全周期原则上控制在两年内,因客观原因(如诉讼周期、行政审批延迟、资产处置困难等)确需延期的,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 |
满足询比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五、服务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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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
220000 |
6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全部清算完毕、工商及税务注销办结、所有遗留问题处理终结为止。全周期原则上控制在两年内,因客观原因(如诉讼周期、行政审批延迟、资产处置困难等)确需延期的,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 |
满足询比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五、服务质量要求” |
2、成交候选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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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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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维科律师事务所 |
田军 |
律师执业资格证,编号11401201710436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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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
陈瑞伟 |
律师执业资格证,编号11401201010574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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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
任渊 |
律师执业资格证,编号11401201410768876 |
3、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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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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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维科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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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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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一)被否决供应商: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
否决原因:采购文件要求: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3人员要求:拟派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拟派的负责人未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中的人员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响应。
(二)被否决供应商: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山西德宪律师事务所。
否决原因:采购文件要求: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业绩要求: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近年指:2023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类似项目业绩指:包含职工安置及资产处置内容的企业自主清算法律服务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①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业绩一,业绩二,业绩三无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业绩四不满足职工安置及资产处置内容的企业自主清算法律服务业绩,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中的业绩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响应。
②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两项业绩均未提供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中的业绩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响应。
③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德宪律师事务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业绩一山西新华报业印刷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业绩三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业绩四昔阳县宏翼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协议,业绩五昔阳县乐远建材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协议,均不满足包含职工安置及资产处置内容的企业自主清算法律服务业绩的要求;业绩二合同签订日期不在2023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中的业绩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响应。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平台”的异议功能,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同时在《***平台》、《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平台》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风控部
电话:0353-***8986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街****号
联系人:孟振洋
电话:139****0359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东缉虎营15****大厦招采一室
联系人:芦女士、张先生
电话:134****1925、175****0222
部门电话:0351-***1501
财务电话:0351-***1502
监督举报电话:0351-***1505
(本电话仅受理工作人员履职不当、违规违纪等问题线索,业务咨询请联系项目经理。)
***平台客服电话:400****15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芦青(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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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11865/Apu3vKABMqitpwL5evX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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