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平台的影响力与传播力,充分发挥公益宣传凝心聚力的积极作用,根据《高新财政分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高开财〔2024〕64号)文件精神,党群工作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高新区统一战线宣传合作项目,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高新区统一战线宣传合作项目(目录代码:A1502,目录名称: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围绕高新区统一战线工作重点内容、相关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开展各类公益宣传报道服务。合作期间,通过中央主流媒体对全区统战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的挖掘报道,力争在中央、省委、***平台刊发,同时配合完成园区重点企业、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拓宽统战工作宣传渠道,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传播矩阵,提升统战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通过集中展示高新区统战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实践成效,持续擦亮统战工作品牌,提升昆明高新区的品牌辨识度和区域影响力。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3万元/年。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宣传内容应聚焦公益宣传范畴,围绕昆明高新区统一战线领域重点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制度,确保发布内容导向正确、内容积极、表述规范、发布及时。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党群工作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9月3日至9月9日)。
十一、响应方式
本次公示为购买服务计划意向公告,不视为正式购买服务邀请。请各意向单位,在公示期满后密切关注昆明高***网站的正式采购公告。本项目具体要求及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均以正式采购公告为准。届时请各意向单位按公告载明的方式参与报价。
联系人及电话:李偌蔓,0871-****1778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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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12410/upAmZqABMqitpwL54NR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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