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渡港区日常交通管理服务标前市场调查通知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对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渡港区日常交通管理服务”进行采购项目标前市场调查,为保证产品市场调查满足三个品牌或投标人,技术指标条款描述不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欢迎具备合格资质、有服务保障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调查。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参与采购需求项目目标前市场调查所需递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项目报价(按附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填写并盖章)。
3)对本项目现有的服务要求及内容的意见与建议。
4)供应商的建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要求及内容、服务的人员应满足的条件、岗位工作内容及数量等。供应商若有其他建议方案,请在响应方案中一并提交。
5)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备注: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电子版文件一套(全套纸质文件扫描后制作成电子文件),技术参数及建设方案请另行提供WORD格式文档(可以复制粘贴其中文字),内容与扫描件一致,并与扫描件一并提交。
三、提交时间要求:2026年5月25日 17:00 前邮件发送至 ca****@****.com 点击查看,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电话:137****8220 点击查看
联系人:孔令垚、蔡舒婷
附件1: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采购标的清单(投标人可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采购包 | 采购标的名称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 1 | 东渡港区日常交通管理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 】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2)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1.3(2)-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二、评标/第7.2条/价格扣除的规则)(3)本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所列的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所列的内容为准。 | |||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标的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对于集成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仅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材等材料不作为标的物,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
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也包括视同小微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4.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
5.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小微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小微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7.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小微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中标人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划型标准如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为确保东渡港区交通执法工作方案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交通管理水平,通过购买服务配备的交通协勤员,应符合如下相关要求:
1、交通协勤员应满足的要求
岗位数量:58岗。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纪律、品德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年龄18(含)周岁至45(含)周岁,身高170cm(含)以上;
高中学历(含)以上;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地有相对固定的居住(租住)场所;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优先;
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
项目人员中须配备有急救员或救护员。
项目经理须为45(含)周岁以内。
2、交通协勤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刑事处罚、被判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被判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服刑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有精神病史的。
3、交通协勤员工作责任
3.1、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服从辖区所属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安排,原则上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轮休一天。
3.2、岗位职责: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维护交通秩序、开展路面巡逻和协助交通违法整治,配合开展交通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和规范服从辖区交警部门安排)。
3.3、交通协勤员工作规范和要求
3.3.1.必须接受辖区交警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日常监管。
3.3.2.应是与投标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交通协勤员在执勤中,应着统一制服,仪表端庄,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执勤,热情服务。
3.3.3.在工作期间有违规违法行为,经交警部门提出并经查证属实的,应由乙方(保安公司)严肃处理,并立即更换交通协勤员。
3.3.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配备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并编制业务培训方案组织培训教学及成果考核。
(二)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1、中标人需提供能满足交警部门及辖区中队日常交通安全整治服务、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等工作所具备对应能力的服务人员。
2、所有服务人员需要有无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无精神类疾病相应证明且要具备履职所需身体健康状况,非特殊岗位原则上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外勤需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重点的岗位(如内勤、视频巡查等岗位等)则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3、所有服务人员需具备基本法律法规常识,熟悉交通管理相关制度;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上岗前需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为本项目配备的安保服务人员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统一着装上岗,并配备相应执勤装备及相关配套物资,执勤装备的配置须符合安保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5、为有效应对突发火情(如机动车或电动车起火等),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实施初期火灾扑救,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操作能力。
6、本项目涉及的无人机服务预计将应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便于巡查城市管理、应急处突、抢险救灾及大型活动安保等应急机动类辅助服务工作内容等场景,投标人拟配备的服务人员中具备无人机作业技术能力,持有合格有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经过系统培训与考核,具备扎实的航空理论、飞行操作、气象辨识、应急处理能力和规章意识,能有效应对复杂环境,确保飞行安全与数据采集的精确性、可靠性。
7、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结构完整、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团队,至少涵盖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人员调度、工作对接,遇重大活动、整治行动需全程现场指挥;并配备项目人力主管等核心岗位人员,以确保对大规模服务团队进行有效、规范的日常管理与人员支持。
8、为规范本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人力主管,应具备劳动合同规范管理、集体协商协调、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员工沟通与心理疏导等专业能力,以便更专业、高效地管理本项目大规模服务团队的劳动关系,降低劳资纠纷风险,从而保障项目服务的稳定与高质量交付。
(三)人员管理要求
1、负责为购买服务人员缴交社会保险,负责服务人员的伤残风险防控措施;并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期至少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2、负责服务人员的人事管理(指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医社保缴交、薪酬待遇),除此之外服务人员的员工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人员流动、岗位安排及调整;考勤管理、执业与执勤风险管控、工作纪律、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奖惩、遵纪守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等)。负责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承诺在服务期内为服务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并配备有资质的培训讲师开展培训工作。
3、须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服务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心理测评,及时了解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确保更好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为应对因人员配置临时性短缺可能带来的服务压力,确保服务标准不降低,中标人可采取调配内部资源、增派合格人员等方式保障服务供给。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后采购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履职管理工作中,对相关人员在岗及医社保缴交等情况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期间的医社保缴交记录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服务要求
1、因交通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如遇重要工作或交通保障等需要,根据保障任务要求增减服务人员。中标人须配合进行统筹调整,使用单位可跨季度调配。
2、为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项目稳定性,中标人应基于目前在岗人员意愿,中标后应优先录用原有熟悉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具备履职能力的除外),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3、中标人应与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中标人应建立工作人员人事信息档案,向采购人提供工作人员花名册并载明各工作人员的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所、身份证号码、学历、婚姻状况等自然情况。临时性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应符合相关规定,上岗前需购买相应的保险。工作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应自行负责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相关人员离岗时应提前补充新人并做好培训,经考核后,每月应及时(或定时)发放人员工资。人员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5、投标人应按投标承诺投入服务人员、对人员进行管理和发放工资,如有调整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作为违约处理。
6、投标人应及时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服务人员工资、缴交社保公积金,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和工伤等事项。
7、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为委派至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且保险期至少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对拟投入的所有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其他由采购人提出来的规定,接受采购人对应急事件的指挥和调度,满足采购人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发生紧急事件等不确定时间段内增派人员的要求,协助完成好应急工作任务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不得有推诿拖拉、出工不出力等行为,并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的考核。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增派人员可能增加的费用。一旦中标,不得就增派人数向采购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9、中标后,中标人须就其为招标项目所设全部岗位拟提供的具体待遇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结构、福利项目、补贴等内容)提交采购人书面确认;经双方确认的待遇标准将构成本项目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10、为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中标人需要采购人、使用单位补充签订三方协议。明确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责任主体,负责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履约监督;使用单位为采购标的的实际使用单位,负责服务的使用和管理主体;中标人作为履约供应主体,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或服务。
(五)考核内容及要求
1、为规范服务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考核。
2、考核组织:由采购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成员可包括采购单位代表、服务对象代表或外聘专家等。
3、考核频率:采取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与定期考核(月度/季度)相结合的方式。
4、中标单位考核合格分数≥90分以上,按月度结算金额的100%支付;80≤考核合格分数<90分的,按月度结算金额的98%支付;考核不合格<80分,按月度服务费的5%扣除,待月度综合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扣除后的服务费金额。年度服务期内月度考核连续3次不合格或年度服务期内累计6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违约金或终止合同,若合同终止,中标人应做好过渡衔接工作,在下一服务单位承接前,保证依然提供有效的服务。
5、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要求中标人更换派出人员。因中标人或中标人人员原因需要更换或补充人员的,中标人负责处理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受影响,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2人以上工作期间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服务人员执勤执法过程不当行为造成重大负面舆 情影响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自动终止合同,但服务单位应做好过渡衔接工作,在下一服务单位承接前,保证依然提供有效的服务。
6、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6.1服务人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 考核维度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考核得分 | 扣分理由/备注 |
| 岗位职责履行(50分) | 任务完成质量与时效 | 按时按质完成核心任务(如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内勤后勤工作等): 按时按质完成40分 延迟完成1次扣3分(最多扣20分) 未完成1项扣5分(最多扣20分) | 40 | ||
| 工作主动性与责任心 | 主动发现并处理问题(如违规停车、交通拥堵等): 主动处理5次以上10分 主动处理1次2分 无主动处理5分 | 10 | |||
| 纪律作风(30分) | 发生以下情形的,每有1次扣1分,扣完为止:1、无故迟到,早退,私自调班,换岗,脱岗或旷工,发生违反请休假等管理规定行为的,未严格按规定佩戴肩章,胸牌,随身携带工作证件的;衣冠不整、混穿、佩戴首饰、画浓妆、披散长发、男性留长发等其他违反着装管理的;穿戴印有“警察”字样的制服或装备的;2、上班时间发生使用电脑和手机玩游戏、炒股、网购、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以及嬉笑打闹、吸烟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按规定和程序处理问题,打骂威胁群众或其他不当行为被群众投诉,民警(辅警)反映、领导批评指正的;3、上下班途中穿制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4、不服从使用人的领导和工作安排;5、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四风”问题行为尚未达到违纪处理;6、发生问题,出现瞒报、欺报,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7、发生弄虚作假,为他人请托等影响公安队伍形象的;8、备勤期间未保持通讯畅通的;9、因工作态度问题、工作大意或不作为造成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10、违反上级确定的敏感问题统一口径的相关纪律要求,或在自媒体发表不当言论的。11、相关文件材料未及时移交,归档,出现问题的;发生档案材料、电脑数据丢失、被盗的。 | 30 | |||
| 服务质量(20分) | 服务意识与沟通能力 | 热情耐心处理群众求助: 优秀10分 良好5-9分 合格2-4分 不合格0-1分 | 10 | ||
| 群众与用人单位满意度 | 满意度≥90%得10分 70%-89%得5-9分 <70%得0-4分 | 10 | |||
6.2中标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 考核维度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考核得分 | 扣分理由/备注 |
| 人员配备(20分) | 人员数量 | 按合同足额配备: 符合10分 基本符合5-9分 不符合0-4分 | 10 | ||
| 人员资质 | 全员持证上岗: 全部具备10分 大部分具备5-9分 少数具备0-4分 | 10 | |||
| 服务管理(20分) | 管理制度 | 建立考勤、培训、考核等制度: 完善10分 基本完善5-9分 不完善0-4分 | 10 | ||
| 培训情况 | 定期培训且效果显著: 优秀5分 良好3-4分 不合格0-2分 | 5 | |||
| 投诉处理 | 24小时内响应并解决: 及时有效5分 处理滞后3-4分 未处理0-2分 | 5 | |||
| 服务质量(20分) | 任务完成工作量考核 | 每月完成采购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包含:交通疏导车辆、劝导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协助交通警情处置,警示教育违法行为、路面巡查、参与交通保障、活动安保、视频巡查等要求。各项工作的具体量化指标(如疏导次数、劝导人次、处置起数、巡查时长、参与人次等)将根据采购人每月下达的具体任务要求与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和调整。按时按质完成10分 延迟完成1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未完成1项扣3分(最多扣10分) | 10 | ||
| 群众满意度 | 满意度≥90%得10分 70%-89%得5-9分 <70%得0-4分 | 10 | |||
| 重大工作问题(20分) | 日常管理 | 发生以下情形的,每有1次扣2分,扣完为止:1、因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可防性案件的。2、因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等原因,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偷盗案件造成使用人财产损失或其他事故的。3、因管理不善造成队伍涣散,服务人员在一个月内发生同样的违章行为达三次的。4、购买服务人员频繁流动情况,一个月超过10人。5、泄漏或窃取工作中接触到的个人隐私,内部资料等。 | 10 | ||
| 违法违纪 | 发生以下情形的,每有1次扣5分,扣完为止:1、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受到治安处罚的。2、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给使用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 10 | |||
| 合同履行(20分) | 合同条款执行 |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完全履行10分 大部分履行5-9分 少部分履行0-4分 | 10 | ||
| 费用结算 | 按时准确结算费用: 及时准确10分 基本及时5-9分 滞后0-4分 | 10 |
注:采购人有权补充对服务人员及中标单位每月度的考评,评分标准,扣分扣款规定等。
(六)技术响应要求
1、投标人具备完善、具体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全面、可落地的各项服务保障方案。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中标后确保项目顺利履行,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本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人员配备到位并正常到岗履职。
4、中标后不随意更换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名单须报备采购人,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并配备同等资质的人员。
5、若因采购人预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未能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中标人应按时如数向本项目服务人员按照中标标准支付工资、各类补贴等费用。
6、服务期间若因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采购人对此项目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办法进行调整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7、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对所有上岗服务人员履行全面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管理责任。服务期间,若发生任何人身伤亡、意外事故、财产损失及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
8、投标人应明确投标服务方案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逐条说明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列于《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投标人若未对招标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交货时间 |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 2 | 交货地点 | 服务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3 | 交货条件 | 根据本项目招标需求及投标承诺等内容进行验收。 | |
| 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其工作时间由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进行合理安排。2、期次2,说明: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能遵守合同的规定,适应岗位安排,人员完成服务内容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 |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1、进度款:服务1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2、进度款:服务2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3、进度款:服务3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 4、进度款:服务4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5、进度款:服务5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6、进度款:服务6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7、进度款:服务7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8、进度款:服务8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9、进度款:服务9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10、进度款:服务10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11、进度款:服务11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12、进度款:服务12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13、进度款:服务13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14、进度款:服务14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15、进度款:服务15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16、进度款:服务16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17、进度款:服务17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18、进度款:服务18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19、进度款:服务19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20、进度款:服务20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21、进度款:服务21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22、进度款:服务22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23、进度款:服务23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24、进度款:服务24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25、进度款:服务25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26、进度款:服务26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27、进度款:服务27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28、进度款:服务28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29、进度款:服务29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30、进度款:服务30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31、进度款:服务31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32、进度款:服务32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33、进度款:服务33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34、进度款:服务34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35、进度款:服务35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7%36、进度款:服务36个月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5% | |
| 7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缴纳方式:无 |
其他商务要求
8 报价要求
8.1 本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对招标内容拆分报价,不完整响应将导致无效投标。
8.2 投标人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数量、小计和总价。
★8.3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4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服务费用、社会保险、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培训费、工作经费、服装费、邀请专家经费、活动经费、宣传经费、行政办公费、相关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税收、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其他合理的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8.5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8.6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8.7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9 验收条件及标准
9.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相关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9.2 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 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10.1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0.2 投标人应承诺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本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监督下将采购人要求销毁的资料彻底销毁。对采购人提供的文件,应做好保护(不得污损、破坏、丢失等)并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或因本项目获得的相关信息数据做超出本项目需要范围的使用。
10.3 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10.4 采购人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
10.5 中标人及服务人员应绝对保证经手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过程中知悉的资料信息。
10.6 任何因中标人泄密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和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投标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出响应,如有违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1.2 投标人必须保证不虚报各项服务指标,若所提供的服务指标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和相关保险行业规范、行业规定等要求,采购人可对其进行违约警告,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 若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不能按承诺履行,采购人可对其进行违约警告,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11.4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1.5 在中标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中标人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财政审核结论结算。
12 合同签订
12.1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签订的基础。
12.2 中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如有)将被没收,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
13 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遵守保密义务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详见商务评分条款,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13.2 投标人须提供“商务评审分因素响应一览表”作为投标响应文件必要的组成部分,未响应或响应存在负偏离的,应在负偏离情况说明栏中作出解释说明,未作出解释说明或解释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将可能作出无效投标判定。
13.3 商务评分因素响应一览表格式
商务评分因素响应一览表
| 序号 | 商务评价因素要求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负偏离情况说明 | 备注 |
| 2-1 | ||||
| 2-2 | ||||
| 2-3 | ||||
| 2-4 | ||||
| 2-5 | ||||
| 2-6 | ||||
| 2-7 | ||||
| 2-8 | ||||
| 2-9 |
备注:1、以上评分因素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该表格如实填写,未响应或响应存在负偏离的,应在负偏离情况说明栏中作出解释说明,未作出解释说明或解释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将可能作出无效投标判定。
14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4.1 关于串标情形及后果的告知函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嫌串通投标情形处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串标情形及后果的规定列明如下,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要遵纪守法,公平参与竞争,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串标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闽财购〔2010〕28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二)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三、虚假应标风险提示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加强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供应商可登录中国政***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望引以为戒。
14.2 其他事项
14.2.1 其他:
本项目如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选择通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减半缴交。供应商若选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截止前提交保函原件。
14.2.2 本采购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需求标准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执行。网址:http://www.****.cn 点击查看。
14.2.3 关于“远程开标”事项说明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网***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3)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请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
(5)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
(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666 点击查看、0592-***8142 点击查看)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4.3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或证明资料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报价人应逐条如实地进行响应,如需承诺的条件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14.4 廉政风险告知书
廉政风险告知书
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做好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保障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的合法正当权益,特向贵单位发送《廉政风险告知书》,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端正经营理念、恪守商业道德、公平参与竞争,不得通过不合法、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
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礼品、礼金、礼券等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供应商也不得主动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上述不正当利益。
三、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发生资金往来时(如履约保证金、合 同款项、违约金等),应当通过公对公账户,不得通过工作人员及 其亲属、朋友或其他有特定关系人员指定的其他账户收取。不允 许从事采购工作的个人收取任何形式的现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钞、 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
若供应商发现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以上禁止行为的,可依 法向采购单位、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举报。
若供应商从事上述禁止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14.5廉洁履约承诺书
廉洁履约承诺书
致:(采购单位)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为该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现我司就廉洁履约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承诺如实履约,严守廉洁纪律,不会通过不合法、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我单位不会向贵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赠品、回扣、礼品、礼金、礼券等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会向贵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娱乐,不会向贵单位的工作人员报销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我单位与贵单位发生资金往来时(如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违约金等),将通过公对公账户,不会通过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朋友或其他有特定关系人员指定的其他账户。不会向贵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现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钞、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
如违背上述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贵单位的一切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项目招标文件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附件2:报价格式:
项目名称:东渡港区日常交通管理服务
货币单位:人民币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说明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备注:以上表格内容可根据贵司提供的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附件3:对本项目现有的服务要求及内容的意见与建议。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附件4:供应商的建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要求及内容、服务的人员应满足的条件、岗位工作内容及数量等。供应商若有其他建议方案,请在响应方案中一并提交。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附件5: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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