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璧县娄庄镇司房村食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娄庄镇司房村食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 |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604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娄庄镇人民政府 |
|||
|
地址 |
灵璧县娄庄镇人民政府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汉卿 0557-***835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惠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中心****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后广 199****4858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鑫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宿州浩旺食品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利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华丰祥食品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星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宿州仲安食品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城汴河中路、****路****弄68支弄1号6层、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娄庄镇司房村大刘庄刘三组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联和村后郢组、浙****路****号4-5F、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001号 |
濉溪县濉溪镇闸河路印刷厂家属院402室、山西转型综合改革****路****号3幢A座4层401-116号、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娄庄镇303省道南孙庙2组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4.58% (约14187000.00元) |
94.96% (约14244000.00元) |
94.36% (约14154000.00元) |
||
|
工期(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王园妹 |
方林 |
惠代茂 |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皖2342021202116151 |
皖1342021202203852 |
皖2342012201305823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刘学广 |
王洪法 |
张鑫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153102952 |
20083301309 |
20194101096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2.63 |
89.24 |
89.00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0日 |
||||
|
招标代理费 |
332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
|
单位地址 |
****广场东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557-***2397 |
||||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2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
-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提交人:安徽惠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2026-09-16 17:36:15提交用时:0天0小时2分
-
***平台监督人审核办理意见:同意!办理时间:2026-09-16 17:42:33办理用时:0天0小时6分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170/CpmfqaABMqitpwL5lWqh.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