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双版纳瑞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路****号****大楼 | ||||
| 法定代表人 | 孔夕艳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26-03-30 | ||||
| 注册资本 | 77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801MAK90DD424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游乐园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职工人数 | 2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5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无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6-03-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157.680000 | 净利润 | -157.680000 | ||
| 资产总计 | 30684.610000 | 负债总计 | 23643.12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7041.490000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城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5-07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30684.610000 | 31882.510000 | |||
| 负债总计 | 23643.120000 | 23643.120000 | |||
| 净资产 | 7041.490000 | 8239.39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239.39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2,50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8841.557809万元,债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23658.442191万元,其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20882.949767万元,****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2775.492424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溢价。 2、意向受让方须向联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完成签署用印后的《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徐先生,173****6002)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联交所的备查文件。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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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尚有20836.708075万元借款未归还,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46.241692万元,截止项目挂牌当日,债权金额为20882.949767万元;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关****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尚有2775.492424万元借款未归还,合计金额为23658.442191万元。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公示附件《重大特别事项说明》。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城****中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城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城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经资格确认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750.0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在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履行7号地块附带36班幼儿园的相关配建责任及义务。 (4)本方同意2、3号合宗地块及7号地块周边3条未建道路的建设义务及相关费用由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本方已尽调并知悉标的企业所持有7号地块需配套建设幼儿园36个班的法定不可撤销义务,本方已知悉并同意在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敦促标的企业履行相关配建义务,并同意根据需要签订相关协议(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 (6)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城****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城****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8)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5、意向受让方如需尽调,应于尽调前与转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函,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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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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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975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公示附件:重大特别事项说明.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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