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1]HSXM[CS]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青口、祥谦、南通分院)公共卫生印刷品和宣传品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9-18,更正为:2026-09-21。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林龙宇,更正为:林龙宇、林鹭、何丹萍、许灿军。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中“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内容更正为: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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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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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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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各类非企业性质主体,不适用中小企业扶持相关规定,即便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也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供应商必须使用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对应项目类型官方《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若供应商错用其他类别声明函模板、使用已废止旧版模板、擅自修改声明函核心格式内容,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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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格要求1 |
供应商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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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0591-****8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花园、06室
联系方式:0591-****6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龙宇、林鹭、何丹萍、许灿军
电话:0591-****6679
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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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180/C5ZvnaABMqitpwL58vQ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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