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医院第三方护工服务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浏览:5 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5〕7号)文件精神,医院引进免陪照护病房管理模式。我院拟遴选一家有资质从事住院病患及母婴陪护服务的公司对护工进行统一管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第三方护工服务遴选项目。
2.项目总体原则: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含母婴生活护理及病人陪护服务内容,能够为 本项目患者提供优质陪护服务。
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甲方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服务要求:
中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免赔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5〕7号)文件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并按文件要求统一收费标准,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住院病患及母婴提供护工的规范管理服务内容,并接受我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我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中选单位对其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住院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中选单位所提供护工服务人员与我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护工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中选单位与护工协商确定,中选单位与护工之间的争议纠纷与我院无关。
中选单位应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及考核,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中选单位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
中选单位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且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
护工在我院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内为住院病患及母婴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院的相关管理制度。
中选单位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开展护工项目管理活动时,不得以我院名义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不得向住院患者和家属做出与我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中选单位人员着装配饰也应当明显区别于我院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
护工提供服务内容:在科室护士长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中选单位保证护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类疾病。
护工与患者或家属发生的纠纷,中选单位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纠纷造成的不良后果与我院无关。
中选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患者提供服务并达到质量要求;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符合物价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医院负责根据国家医保局免赔照护指导价格对陪护公司的服务价格监管;新增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根据患者需求及市场物价情况报医院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或最近任意月份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公司设有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以及专职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中国政***网(www.****.gov.cn 点击查看)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后)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经营范围包含母婴生活护理及病人陪护服务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技术要求
(一)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
1.生活照护:包括清洁照护、饮食照护、睡眠照护、排泄照护等;
2.临床照护:包括病情报告、移动照护、冷热应用、清洁消毒、安全照护等;
3.沟通支持:包括识别患者异常情绪;关注患者的表情、肢体动作等非语言表达,并与患者积极沟通;关注患者是否存在暴力、自杀等失控行为;
4.其他服务:协助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以及患者家属交代的其他合理且不违反医院规定的服务。
(二)以孕产妇及新生儿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
1.生活照护:包括孕产妇围产期、产褥期的清洁照护、饮食照护、睡眠照护、排泄照护;协助新生儿沐浴、母乳喂养、人工喂养等;
2.临床照护:包括孕产妇病情报告、移动照护、冷热应用、清洁消毒、安全照护等;新生儿日常照护。
3.沟通支持:包括识别孕产妇异常情绪;关注新生儿的非语言表达,并与患者积极沟通;
4.其他服务:协助孕产妇、新生儿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以及孕产妇家属交代的其他合理且不违反医院规定的服务。
四、人员配置
(一)岗位人员配置需求
(二)医疗护理员服务标准及要求
1.总体要求
(1)根据《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2)提供照护服务;
(2)对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产科、妇科、内科等科室进行科学人员配置及划分。严格制定专科免陪照护服务标准,定期开展照护培训,实行标准化管理;
(3)全力配合医院的各类参观、接待、检查、活动等;
(4)建立人员应急调配机制,根据各科室的实际,合理调配人员,满足全院各科室的免陪照护服务需求,及时处置突发、临时性任务。
2 .主要岗位工作流程及基本质量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五、人员要求
1.服务公司具有充足的人员储备力量,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并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负责员工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或损坏医院的设施和物品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员工的工资应不低于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服务公司安排进入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医院工作且每年应对所有在职的员工进行体检,不合格员工应及时调离本项目;
3.服务公司必须对所有医疗护理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公司内部有培训计划,医疗护理员100%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参照湖南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4.因医疗护理员工作失职或身体不适等多种原因造成患者或本人发生的伤害和纠纷,由服务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医院财产损失,同样承担赔偿责任;
5.医疗护理员工作时不得翻阅、摘录或携出任何病历资料,不能透露被照护者信息;如有泄密、偷窃财物或其他不当行为以致采购人遭受损失,由服务公司承担相关法律及赔偿责任;
6.医疗护理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医院,不得私自留宿医院,不得将工作区当成生活区,不得在医院区域内做饭等;
7.医疗护理员不得在医院私下与非照护服务对象进行交易行为。
六、服务考核
1.服务公司有健全的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检查考核标准,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
2.服务公司应当严格履行每一项技术、服务要求,为加强日常监管,项目经理及楼栋主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服务公司联合医院护理管理部,采取定期考核评价和日常督查的方式对医疗护理员进行监管。
★3.服务公司每年向院方缴纳技术指导费柒万元整(小写:70000.00元),服务公司岗位人员在院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按本项目服务收入的3%向院方缴纳,采取半年结算方式进行支付,费用于每半年周期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方式足额上缴至医院指定银行账户。
4.服务公司必须对所有的员工工作信息及患者收费项目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模式,管理后台接受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护理部负责人监督。
5.服务公司每天向院方公布病区医疗护理员分布一览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允许医疗护理员私自与患者及家属进行费用结算,如有发现该季度满意度不合格。
6.服务公司应每月对医疗护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对服务态度不好、患者投诉及满意度不高的医疗护理员要采取相应措施立行整改,不断提升满意度。
★7.服务公司应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医院主管部门对服务公司的管理及医疗护理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培训,有权提出合理性意见并要求乙方遵守和改进。每月进行科室或患者满意度测评及质量考核,要求质量考核≥90分,满意度≥90%,如单次不达要求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连续3次不达要求医院有权责令服务公司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或当满意度低于70%时医院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协议。出现违反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警告和处罚,服务公司必须按照院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由院方负责验收和检查,院方确认改正无误后乙方方可进行后续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附件3)
七、遴选流程
自愿参加竞选,在收到投标材料后,我院将组建院内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筛选1家服务公司,提交医院会议研究决定后另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中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未入选的服务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八、评审内容及办法
1.评审细则详见附件1评审标准;
2.按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九、遴选响应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密封(格式自拟,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服务公司名称、服务公司授权代表姓名及手机号,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1.按照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的顺序,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单位基本情况表;
4.服务方案:按照服务要求的顺序逐条佐证响应情况(响应偏离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措施、保密措施、应急处理机制等,格式自拟;
5.收费标准承诺书(明确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免赔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5〕7号)文件要求统一收费标准)。
九、遴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遴选响应文件的时间:从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每天上午08:00到12:00时,14: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路****号 点击查看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采购招标部办公室。
3.联系方式:赵女士0731-****2251 点击查看
十、其他说明
1.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
2.如入围公司放弃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按评标结果排名顺延下一家公司入围。
3.带“★”号条款为遴选的实质性要求,投标公司须逐条响应,不得有一项出现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所有。
附件1: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第三方护工服务遴选项目
综合评分表
附件2: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护理员工作质量考核表
科室: 督查人: 督查时间:
备注:合格分90分
附件3:
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调查表
亲爱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为提高我院陪护服务质量,恳请占用您用几分钟的时间,填写这份问卷,烦请在对应栏内打√”。为保护您的权益,本问卷将由专人管理,问卷内容均予以保密。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1.生活护理员对您是否关心,工作是否主动,对此您表示:
[ ]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2.您有事时,能否及时找到生活护理员?
[ ]在岗 [ ]需要找 [ ]找得到 [ ]找不到
3.护理服务项目是否做到?
[ ]做到 [ ]部分做到
4.生活护理员在服务过程中是否做到说话轻、动作轻?
[ ]做到 [ ]没做到
5.您所见到的生活护理员在为您服务前是否注意到洗手?
[ ]做到 [ ]没做到
6.您所看到的生活护理员衣着是否整洁?
[ ]整洁 [ ]不整洁
7.您所看到的生活护理员有否吃拿产妇的食品,索取钱物现象?
[ ]有 [ ]没有
8.本科室护理小组的组长是否对您有关心、问候?
[ ]有 [ ]没有
9.您所看到的生活护理员是否在病区内闲聊、嬉闹?
[ ]有 [ ]没有
10.您对生活护理员服务总体印象?
[ ]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11.您觉得我司的生活陪护服务收费价格标准怎么样?
[ ]偏低 [ ]合理 [ ]偏高
12.护理员是否未经过医护老师允许私自添加奶粉?
[ ]有 [ ]没有
13.护理员是否推销除护理之外的其他项目?
[ ]有 [ ]设有
14.请您对生活陪护员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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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2074/5Atypp4Bni4p5U9XDj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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