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604779 | 项目名称 | 深圳地铁12号线太子湾站物业区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汇海路太子湾·湾玺 |
| 面积/数量 | 1449.49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8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6个月(承租方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免租期的,可由租赁双方视情况协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免租期,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本项目免租期含6个月,首个合同年3个月,第二个合同年3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4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4元/平方米/月(以“基本租金与含税对外租金收入的30%二者取高”方式计租) |
| 租金的递增 | 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 履约条件 | 1.若最终中选,承租方应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4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时交纳合同约定保证金,并不得修改合同内容条款,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文件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反响应承诺。签订租赁合同后,如承租方另行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运营本项目,经出租方书面认可为确有必要重新厘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形的,则由出租方、承租方、承租方另行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2.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如需对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区美陈做升级改造的,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出租物业管理处、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并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后(法规规定可不报建的除外)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结束后,承租方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时间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批文,并向出租人备案后,方可进场经营。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定期将其物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文件材料及经营数据等向出租人报备;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承租物业。 5.意向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招租机构服务费用(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的半个月租金)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响应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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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租赁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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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必须提供尚在经营中的单体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华****中心或主题商业街区案例证明文件,商业案例的经营方式可以是整体租赁、受委托管理以及持有经营(持有经营是指物业权属为意向承租方自身的情形,此情况下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权属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案例对应的合同扫描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合同扫描件必须明确体现项目名称、合同起止时间、经营面积、合同签订时间等基本信息,如出租方、招租机构要求查验原件的,意向承租方须予以配合。 3.该物业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及使用情况、租赁面积、功能区分、结构型式、空间尺寸、房屋朝向、装修情况等),签署《承诺函》,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 5.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近三年未在“***网”(网址:http://****.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6.意向承租方存在如下情形的,视作不符合本项目招租条件: (1)自报名截止日计前三年内,与出租方或其管理单位(深铁集团)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 (2)正与出租方或其管理单位(深铁集团)进行诉讼、仲裁,或正处于其他的纠纷化解程序中的; (3)自报名截止日计前三年内,在包括深圳地铁项目在内的项目招投标(询价)活动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行为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的;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报价)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或合规性重大风险的;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内的;(提供承诺函) (4)自报名截止日计前一年内,与出租方或其下属各单位(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 7.配合出租人、招租机构对其资质及运营项目进行审查。 8.提供出租人、招租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名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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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平台报名系统完成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向联交所领取《承租申请书》; (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5条相关资料; (6)承诺书; (7)招租公告盖章确认版;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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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楼 |
| 联系人 | 战经理;孙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0510;0755-****2699;0755-****2449;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招租物业经消防验收合格,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不动产权证。 2.该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若意向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3.物业区物业管理范围参照平面示意图,按建筑面积划分,产生的除现有设备维保外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通道、24小时过街通道、有关设备房包含在物业管理范围内)。水电费收取范围按物业区建筑面积管理范围划分。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承租物业所需缴纳的费用组成,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均被认为已经考察了现场,清楚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并已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条件。 5.本次租赁物业系一体化捆绑租赁,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分别订立关于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的合同,若承租方违反任一租赁物业的合同相关约定,达到合同约定的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出租方同时解除另一个租赁物业,收回被解除合同的租赁物业,没收对应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保证金数额按合同最后一个租赁年月租金的3倍计取。 7.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选择或自行组建有相关资质的管理公司或团队,管理责任和相关管理费用、水电等能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缴交20万元物业管理及消防安全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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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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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254/oA3frKABLRKCxEZfTD3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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