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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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方式 |
采购预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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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明年鉴(2026)》编纂出版项目 |
公开招标 (综合评分法) |
35 |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1.协助开展年鉴版式标准化制作、排版改版、全鉴图片调色、目录索引编制等;
2.协助开展年鉴封面、封底、扉页、书名页、内文页眉、图表等专栏设计;
3.协助开展年鉴出版管理等相关工作,包括选题申报、CIP数据申领、书号购买、出版审校与备案等;
4.协助开展更新制作《光明年鉴(2026)》行政区划图(含正规审图号);
5.按照广东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出版图书数字化要求,协助开展数字化入库(***网)等工作;
6.协助开展印刷与发行工作,包括封面、样书打印及寄送、正本精装印刷及装帧塑封(含飘带)、年鉴赠阅分发等;
7.出版《光明年鉴(2026)》精装书900本;
8.协助开展勘误修正等其他售后服务。
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列明事项,以工作实际产生为准。
(二)年鉴规格:
规格为大度16开(285mm高*210mm宽)
(三)材料选用:
1.封面设计、封面印刷工艺、印刷纸张材质等以光明区档案馆认定为准,由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协助开展;
2.前彩页用105克哑粉纸;
3.内文用玉龙纯质纸或超感纸;
4.环衬用120克特种纸。
注:在合同价款不变的前提下,可提供高于以上材质要求的材料,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区档案馆认定为准。实际页数以区档案馆认定为准。
(四)项目金额:35万元。
(五)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光明年鉴(2026)》编纂出版项目结束(原则上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三、采购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共35万元。投标总价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超出本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根据成本自行决定报价。项目实际支付以投标协商结果为准,支付上限不超本项目采购预算限额。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不满足上述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及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仅限被委托人投标报名情况)(详见附件2)。
(五)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附件3);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4)。
(七)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5)。
(八)报名回执(详见附件6)
(九)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7)及评分材料(所提供材料按照“第三章 评分细则”顺序进行排列)。
请于2026年9月28日18:00前将报名回执扫描件(盖章)发送至指定邮箱:sz****@****.****.cn,并同步将投标文件纸质件五份(一正本四副本)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至光明区档案馆。
六、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楼。
邮政编码:518107。
咨询电话:0755-****6835。
联系人:黄工。
深圳市光明区档案馆
2026年9月18日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一)基本内容
1.项目内容:协助开展排版设计制作工作(含年鉴版式标准化制作、专栏设计、排版改版、目录索引编制等)、出版审校工作(含选题申报、CIP数据申领、书号购买、出版审校与备案等)、印刷与发行工作(含封面及样书打印及寄送、正本精装印刷及装帧塑封、年鉴赠阅分发等)、数字化与其他配套相关工作(含行政区划图更新制作、数字化校对、入库及二维码链接制作、勘误修正等其他服务)。
2.项目金额:35万元。
3.供应商数量:拟聘请1家具有史志服务资质的公司提供《光明年鉴(2026)》编纂出版服务。
4.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光明年鉴(2026)》编纂出版项目结束(原则上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二、项目人员要求
(一)本项目负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本项目编辑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或外聘编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三)本项目专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或外聘专家。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三、服务内容要求
1.协助开展年鉴版式标准化制作、排版改版、全鉴图片调色、目录索引编制等;
2.协助开展年鉴封面、封底、扉页、书名页、内文页眉、图表等专栏设计;
3.协助开展年鉴出版管理等相关工作,包括选题申报、CIP数据申领、书号购买、出版审校与备案等;
4.协助开展更新制作《光明年鉴(2026)》行政区划图(含正规审图号);
5.按照广东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出版图书数字化要求,协助开展数字化入库(***网)等工作;
6.协助开展印刷与发行工作,包括封面、样书打印及寄送、正本精装印刷及装帧塑封(含飘带)、年鉴赠阅分发等;
7.出版《光明年鉴(2026)》精装书900本;
8.协助开展勘误修正等其他售后服务。
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列明事项,以工作实际产生为准。
(四)年鉴规格:
规格为大度16开(285mm高*210mm宽)。
(三)材料选用:
1.封面设计、封面印刷工艺、印刷纸张材质等以光明区档案馆认定为准,由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协助开展;
2.前彩页用105克哑粉纸;
3.内文用玉龙纯质纸或超感纸;
4.环衬用120克特种纸。
注:在合同价款不变的前提下,可提供高于以上材质要求的材料,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区档案馆认定为准。实际页数以区档案馆认定为准。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光明年鉴(2026)》编纂出版项目结束(原则上服务期限为12个月)。
2.报价要求:投标总价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超出本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项目的报价单,各供应商可根据情况对报价单进行调整,但总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工作量(报价单详见附件5)。
3.付款方式:支付程序按照光明区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乙方应按约定开具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上述支付款项。付款方式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另行约定。
(二)违约处理要求
1.中标人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采购单位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款的千分之一。
3.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招标项目服务内容需求的,应继续完善项目服务工作。中标人逾期提供项目服务超过10天或提供的项目服务不能通过采购单位组织的验收评审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关损失。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中标人过错导致合同终止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向采购单位赔偿损失。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单位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15日内补正,中标方未按期补正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自收到书面补正通知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鉴于本项目均为财政资金项目,对于政府付款流程等导致的付款延误,采购方协助催促支付,但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供应商亦不得因此而暂停或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四)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
1.采购单位或中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单独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合同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本合同签订后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改动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中标人应确保其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采购单位因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遭受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指控和索赔的,中标人应对采购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由采购单位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人提供服务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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