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俊兆(惠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体饮料、凝胶糖果、调味茶、压片糖果、饮料浓浆、胶囊型固体饮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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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俊兆(惠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体饮料、凝胶糖果、调味茶、压片糖果、饮料浓浆、胶囊型固体饮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洋纳村地段龙泰安(惠州)****楼、****楼、****楼、****楼(惠州市永富盛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一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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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俊兆(惠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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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6248平方米。项目年产凝胶糖果5吨、固体饮料300吨、调味茶1吨、压片糖果1吨、饮料浓浆10吨、胶囊型固体饮料2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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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过渡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网与淡水洋纳恒昂工业片区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接通后,经自***网排入淡水洋纳恒昂工业片区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远期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网纳入惠阳区淡水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消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包装桶、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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