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6〕21号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广西南丹县穿洞河六寨镇六寨街河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丹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你单位提交的《广西南丹县穿洞河六寨镇六寨街河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广西南丹县穿洞河六寨镇六寨街河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2124512210401224519)位于河池市南丹县六寨镇六寨街河段穿洞河。项目已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该治理工程分为三段,分别是穿洞河银寨水库至银寨村河段(A段)、穿洞河么腰屯塘论屯河段(B段)和穿洞河播贤屯外岩屯河段(C段)项目涉及南丹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和南丹县一般管控单元。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符合河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建设内容:项目治理河道总长10.314km,分为A、B、C三段,新建护岸9.062km,****道****.975km,新建下河码头45处,恢复重建排水涵6处,新建漫水桥涵3座,恢复重建盖板涵1座。
工程总投资21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7万元,占总投资的3.53%。
三、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物料堆放采取防尘布苫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混凝土拌合设施采取封闭作业并配套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排入穿洞河;基坑积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
项目距离南丹县六寨镇播协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最近约30m。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及混凝土拌合站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施工固废、生活垃圾严禁排入水源保护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水源保护区。施工前应制定水源地保护专项方案。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弃土方运至两岸低洼处回填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或倒入河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管理要求
(一)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项目运营期要加强环保宣传,在河道两岸、防汛道路布设环保提示标语;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开展植被恢复与绿化,保留原有景观树木,严控外来物种,防范生物入侵风险;落实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相关措施,对施工迹地实施绿化;强化防汛道路交通管控,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采取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六寨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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