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精康融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3〕8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接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病情稳定,经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评估可以转入社区康复,无肇事肇祸风险且有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对象及其家属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三)项目金额:叁拾捌万捌仟圆整(¥388000.00),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不作为竞争因素,所有有效供应商统一按预算价报价。
(四)服务地点:****城乡范围。
(五)服务内容:以提高居家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促进其社会适应能力,恢复其职业能力等为目标,向居家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对象提供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服务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康复咨询和社区融合活动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方案》(附件1)。
(六)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社会工作服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证明)。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5: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环江毛****路****号(****楼综合业务股)。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材料须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3. 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
5.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报名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资料合格者当场告知。
(五)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我局将向报名单位发出正式遴选通知,告知响应文件提交要求及提交时限。评定标准详见附件2,报名单位可提前知悉并对照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待收到遴选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本次遴选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报名单位无需到场参加评审。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小组对报名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提交单位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定,最终确定承接机构。未获得承接资格的第三方不再逐一书面或电话通知,各报名单位可自行查阅公示结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
具体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方案遴选评定标准》(附件2)。
五、中选公告
遴选结果确定后,将***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 址:环江毛****路****号
联系人:卢凤锦(综合业务股股长)
联系电话:0778-***7489、138****3549
七、监督与投诉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监督电话:0778-***1253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方案
2.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方案遴选评定标准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8日
附件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方案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为目标,以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精神医学、康复治疗、社会心理、社会工作、社区支持、志愿服务等专业技术和方法,开展全生命周期关怀帮助、健康教育、功能训练、社会支持,以提高患者健康水平的专业社会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精康融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3〕8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二、项目内容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联 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文件要求,在环江县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三、项目金额
叁拾捌万捌仟圆整(¥388000.00)
四、项目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服务范围
****城乡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几个乡镇(街道)集中开展服务。
六、服务对象
环江县辖区范围内,病情稳定,经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评估可以转入社区康复,无肇事肇祸风险且有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对象及其家属为服务对象,同时要优先兼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困难居家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对象的康复需求。
七、服务形式
登记建档、规范评估、入户探访、个案服务、康复服务活动、社区宣传教育六大板块。
八、服务内容
以提高居家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促进其社会适应能力,恢复其职业能力等为目标,向居家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对象提供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服务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康复咨询和社区融合活动等内容。
九、项目服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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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类型 |
具体服务内容 |
年度量化指标 |
服务标准/工作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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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建档 |
精神障碍康复人员信息摸排、资料收集、标准化建档、档案动态更新 |
150人 |
1. 档案信息完整,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资料、监护信息、服务需求等; 2.一人一档、分类管理,纸质+电子双档案留存;3.定期更新档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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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评估 |
对参与社区康复的患者开展规范评估,从登记建档日起每半年复评1次,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状况综合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社会功能评估等 |
300人次 |
1.新建档人员100%完成首次全面评估; 2.纳入规范服务的服务对象每半年1次阶段性复评; 3.评估记录完整、结论清晰,精准匹配个性化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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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户探访 |
日常入户走访、风险排查、需求回访、居家康复指导、家属沟通回访 |
300人次 |
探访全程记录,留存影像、文字台账,及时排查自伤、复发、漏服药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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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案服务 |
个性化个案方案制定、一对一专项康复服务、持续跟进、案结评估 |
15个;150人次 |
1.为高要求、高风险、困难精康人员建立专属个人服务档案,制定一对一康复服务计划; 2.服务周期结束后完成结案评估,形成完整个案服务报告 |
聚焦重难点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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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康复服务活动 |
围绕社交技能训练、生活技能训练、躯体管理训练、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九大核心服务内容开展 |
40场;每场不少于8人 |
1.分类开展团体活动,每场活动有方案、有签到、有记录、有影像、有小结; 2.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差异化开展,兼顾通用性与个性化 |
服务对象含精神障碍人士及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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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庭支持服务 |
围绕家属需求开展家属科普培训、家属喘息服务等 |
6场,每场不少于8人 |
主题包括家庭照护、风险防范、复发识别、家属解压等 |
聚焦家属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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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
精神卫生知识科普、疾病去污名化宣传、康复政策宣传、家属科普培训、社区居民健康教育 |
2场;100人次 |
1. 结合精神卫生日、节庆日开展主题宣传; 2. 宣传内容贴合精神康复、家庭照护、风险防范等; 3. 活动形式包含讲座、摆摊科普、入户宣讲、短视频宣传等; 4.台账资料齐全 |
兼顾服务对象家属与社区大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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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服务 |
1.设立站点 :按照《2021 年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设康复站点一个。 2.工作报告: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度报告,半年进行半年度报告,年底形成年度报告并将相应报告报送至县民政局,工作报告需包括文字总结及图片展示; 3.视频宣传:将入户、康复训练指导、特色活动、小组或个案等进行小视频宣传,每月至少完成一个服务宣传小视频。项目结束时完成一个成果展示宣传片。拍摄视频需获得服务对象同意; 4.信息稿件:在年度内完成不少于3篇高质量信息稿件被县级以上媒体报道; 5.理论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内完成1篇不少于5000字关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的建议性理论文章,对推动环江县精康融合行动提供可行性的工作措施及工作建议参考; 6.项目成效总结展示:项目结项后将进行项目总结,提炼服务品牌和服务模式,并形成成效总结报告。7.纸质宣传材料:设计印发项目宣传海报、折页以及相关周边,例如环保袋、笔记本、小折扇等。 |
1.设立站点 :按照《2021 年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设康复站点一个。 2.工作报告: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度报告,半年进行半年度报告,年底形成年度报告并将相应报告报送至县民政局,工作报告需包括文字总结及图片展示; 3.视频宣传:将入户、康复训练指导、特色活动、小组或个案等进行小视频宣传,每季度至少完成一个服务宣传小视频。项目结束时完成一个成果展示宣传片。拍摄视频需获得服务对象同意; 4.信息稿件:在年度内完成不少于3篇高质量信息稿件被县级以上媒体报道; 5.理论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内完成1篇不少于5000字关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的建议性理论文章,对推动环江县精康融合行动提供可行性的工作措施及工作建议参考; 6.项目成效总结展示:项目结项后将进行项目总结,提炼服务品牌和服务模式,并形成成效总结报告。7.纸质宣传材料:设计印发项目宣传海报、折页以及相关周边,例如环保袋、笔记本、小折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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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规范服务人次不少于198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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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目配套管理指标
(一)台账资料完整率:所有服务台账、档案、活动资料、工作报告、影像资料留存完整,资料完整率100%;
(二)服务对象康复效果提升率:参与康复活动及个案对象的社会功能提升不低于60%,从精神状况、社会适应能力、社会功能改善等几大方面综合评估;
(三)资金使用规范率: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38.8万元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台账清晰,资金使用合规率100%;
(四)工作总结产出:按时完成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产出项目服务报告等配套资料;
(五)年度规范服务人次≥1980人次。
十一、项目验收
由采购方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验收相关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十二、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分三次拨付;
(二)首次付款:自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方需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19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圆整);
(三)第二次付款:合同签订满6个月后,采购人将进行第一次评估。若此次评估合格,中标方需再次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116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肆佰圆整);
(四)第三次付款:合同签订满12个月后,采购人将进行第二次评估。若该次评估也达到合格标准,中标方需开具剩余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将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20%,¥776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仟陆佰圆整);
(五)以上两次评估均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和实施,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则由采购人承担。若在任何评估阶段发现不合格情况,中标方需进行相应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拨付。若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则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六)中标方须先开具发票后付款,中标方提供的发票必须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将中标方列入黑名单管理。
十三、其他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承接主体分别要设置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需配备具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督导经验且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的项目主管1名、心理咨询师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服务团队人员在服务周期内至少接受20学时的精神障碍康复专业知识培训并附有培训证明。
(二)档案管理要求: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保管制度,服务项目结项时,应当于退出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采购人移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列明移交资料清单和签订移交协议书,由采购人转交下一任机构使用。协议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做好政府提供固定资产的交接工作,形成书面文件供采购人查验,如有因管理不善及过失所造成损坏、损失的物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购置,修复的情况或购置的替代物须经采购人查验合格,设备折旧或自然损耗情况除外。
(三)成交人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竞标报价中,不再另作结算。
(四)中标人应对社工和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合同期间,中标人或其员工服务过程所引发的纠纷、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解决。
(五)在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和服务方式,提供与服务对象的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安全事故、损失、侵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自行解决,采购单位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对此明确知晓并同意。
附件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遴选评定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
以下各项须全部符合,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即取消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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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项目 |
合格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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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含社会工作服务)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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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大违法记录 |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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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用记录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
□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结论:□通过 □不通过
(二)综合评分表(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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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定维度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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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等级 |
4分 |
5A级得4分;4A级得3分;3A级、2A级1A级得2分;未获评级得1分(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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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检情况 |
6分 |
近三年年检全部合格得6分;有1年基本合格扣2分;有1年不合格此项得0分(以登记管理机关年检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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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方案 |
45分 |
方案高度贴合采购需求;人员保障措施有力;业务协作流程清晰明确,且具备可考核性。得45分;方案内容较笼统,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25分;方案多为空话套话,模板化痕迹明显,无法体现对本项目的针对性。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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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配置 |
15分 |
(1)聘请1名具备精神病学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担任精神医学督导得5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该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需持中级社工师证书以上,专职人员中持有高级社工师证书的,每人得4分;持有中级社工师证书的,每人得3分;持有初级(助理)社工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无证不计分。本项最高得分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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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报价 |
10分 |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金额为38.8万元。所有有效供应商须按预算价38.8万元进行报价,报价等于预算价的得10分;报价偏离预算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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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近三年承接精康服务以及民政服务情况 |
10分 |
根据机构提供的近三年承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含督导、评估)、乡镇(街道)社工站、民政服务站或民政购买服务类项目合同,由评委综合判断其相关经验丰富程度:经验丰富、项目评估好的得7—10分;有经验但一般的得4—6分;经验较少或项目质量一般的得1—3分;无相关经验或无材料提供的得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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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近三年荣获荣誉 |
10分 |
机构获国家级每项得5分;省级每项得3分;市级每项得2分;县级每项得1分。同类荣誉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满分10分(须提供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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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三)加分/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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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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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接项目评估不合格扣分 |
— |
近三年承接的民政项目中,有被评估为“不合格”的,每个扣5分(以评估报告或购买方书面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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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接项目中途终止扣分 |
— |
近三年承接的民政项目中,有因机构自身原因被购买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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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管理规范 |
附加3分 |
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保留意见,同时出具近三年承接项目无重大财务违规承诺函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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