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及《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7)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 年 4 月 23日至 27日和5月12日至14 日对天等县2026年建立乡镇民政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因前两次招标报名不足三家,现重新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前来参加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
天等县2026年建立乡镇民政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经费:肆拾陆万捌仟元整(¥:468000.00),分三期付款。
(二)工作周期:2026年6月至2027年5月(中标后以签合同之日算起)。
(三)服务地点:天等县13个乡(镇)
三、采购项目需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5〕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25〕136号)文件要求实施。设立天等县13个乡镇民政服务站、13个乡镇善行驿站、6个村(社区)慈善互助社。***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项目。服务内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5〕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25〕136号)文件相关要求设立乡镇民政服务站、建立乡镇善行驿站和村(社区)慈善互助社,每个乡镇民政服务站至少安排1名驻站人员到岗开展服务工作。按《天等县2026年建立乡镇民政服务站实施方案》要求为13个乡镇各类民政对象开展服务,同时组织志愿者开展慈善帮扶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及服务指标量见方案附件1,即《天等县乡镇民政服务站服务内容清单及服务项目任务表》。
四、项目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具备社会服务****中心。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历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请于2026年6月4日-8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等县民政局办公室(****楼)(****路****号)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报名。
1.提供合法的有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企业(社会组织)开户名、开户行、账号。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提供本单位实施该项目服务工作方案。
5.本企业(社会组织)历年来的工作业绩。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复印件。
上述材料交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报名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网上公告媒体查询:***网http://www.****.gov.cn上发布。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天等县民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 农工、赵工 电话0771-***1866、3521159地址:****路****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1-***5166
天等县民政局
2026年6月4日
附件1
天等县乡镇民政服务站服务内容清单及服务项目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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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领域 |
服务内容 |
服务指标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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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方面 |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的收集核实,特困人员日间照料服务(包括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 院陪护等),抽查、收集、核实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困难情况,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融入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心理疏导服务,其他民政系统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等可通过民政服务站提供的服务。 |
每年开展1次及以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按服务内容协助站长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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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方面 |
社会福利政策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工作,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福利机构老年人、孤残儿童康复、特殊教育、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及评估服务,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庇护、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关系调解和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收养人的婚姻家庭状况、经济情况、性格心理,与被收养人的相适度等评估服务,生态安葬相关辅助服务,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帮扶,其他民政系统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等可通过民政服务站提供的服务。 |
按服务内容协助站长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生态安葬相关辅助服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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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方面 |
基本养老政策咨询及宣传服务,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监督管理辅助性工作,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服务,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服务,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老年教育服务,其他民政系统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等可通过民政服务站提供的服务。 |
1.每年开展1次及以上基本养老政策咨询及宣传服务;2.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辖区内特困供养老人)探访关爱服务2次(名单由乡镇提供);同时建立健全各类对象服务台账,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3.协助站长核查上报80岁(含)以上高龄老人及70岁(含)以上低保老人新增(死亡)信息等相关养老服务相关工作。4.每月协助站长收集归档各村(社区)工作队《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上报县民政局。5.按服务内容协助站长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
组织志愿者为老人理发、剪指甲、协助做好清洁卫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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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方面 |
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配置后跟踪服务,贫困重度残疾照护服务(包括居家照护和集中照护),其他民政系统委托的残疾人服务等可通过民政服务站提供的服务。 |
按服务内容协助站长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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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服务方面 |
区划地名界线信息化建设及运营管理维护服务,编制出版含区划地名界线信息的图录典志及开发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等服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界桩设置管理维护服务,其他民政系统委托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等可通过民政服务站提供的服务。 |
按服务内容协助站长做好辖区内区划地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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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服务方面 |
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政策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民政 系统购买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等监督检查辅助性服务,社会组织换届指导、公益服务、党建指导等辅助性服务,其他民政系统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可通过民政服务站提供的服务。 |
1.每年开展1次及以上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宣传,调查提供本地社会组织发展数据。 2.建立13个乡镇善行驿站和6个社区慈善互助社(天等镇龙岩社区、龙茗镇龙英社区、向都镇中和社区、东平镇东平社区、进结镇进结社区、福新镇福星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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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帮扶服务方面 |
民政系统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慈善公益宣传、社会捐助辅助性服务工作,民政系统实施的慈善救济项目评估和对慈善组织评估,社区(村)慈善指导服务,其他民政系统委托的慈善帮扶服务等可通过民政服务站提供的服务。 |
1.每年开展1次及以上慈善法规政策宣传,调查提供本地慈善事业发展数据。 2.协助指导慈善组织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服务活动(2次)。 3.按服务内容协助站长做好慈善帮扶服务。 |
附件2
天等县 乡(镇)民政服务站督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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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指标 |
完成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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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乡镇民政服务站是否实现“五有”要求: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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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乡镇民政服务站驻站人员是否到岗运营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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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建立善行驿站和慈善互助社及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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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民政政策宣传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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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户数及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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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走访关爱帮扶辖区内所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及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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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助站长开展民政相关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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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人员: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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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天等县 乡(镇)民政服务站驻站人员考勤签到表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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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签到 |
开展服务工作内容 |
备注 |
附件4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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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访对象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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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
是否居住在户籍所在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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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探访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紧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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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残疾 |
□是 □否 |
残疾人证号 |
是否独居、空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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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留守 |
□是 □否 |
是否失能 |
□是 □否 |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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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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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是否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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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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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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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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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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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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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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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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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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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补贴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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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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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组织) |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 □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 □其他 |
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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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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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探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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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次开展探访 年 月 日 |
探访方式 |
□ 电话问候 □ 上门探访 □ ***网音(视)频探访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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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 |
家庭人口 |
□ 无变化 □ 增加 人 □减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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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表达能力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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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能力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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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状况 |
□ 无变化 □ 严重 疾病名称: □ 转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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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状态 |
情绪状态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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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情况 |
燃气安全 |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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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安全 |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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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 |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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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 |
□使用柴火 □使用蚊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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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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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状况 |
个人卫生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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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卫生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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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环境 |
室内环境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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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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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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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人员(签字) |
被探访人(签字) |
信息录入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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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爱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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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次开展关爱 年 月 日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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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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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可复印,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各存档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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