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信息类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319003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楼信息类设备购置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长郡湘府中学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汇学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路****号君尚嘉筑1栋107门面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针对本项目产品的特性,乙方制定以下具体防护方案,确保能适应远距离运输及交付:(1)防震与防压:86寸交互智能平板及电子班牌,采用加厚蜂窝纸箱+高密度珍珠棉/EPE防震内衬,对屏幕四周及四角进行重点填充包裹,并在箱外使用木架或木托盘进行加固,防止运输途中因颠簸或堆叠造成的屏幕碎裂或变形。(2) 防潮与防锈:针对教室专用绿板,采用防潮薄膜包裹+定制加强型瓦楞纸箱,金属边框均涂有防锈漆层,确保在雨水天气或多雨潮湿地区运输时不发生锈蚀;5G屏蔽仪及电子设备包装内均放置干燥剂,确保防潮。(3)防野蛮装卸与防撞击:每一件产品外包装均清晰标注“向上”、“易碎品”、“防潮”及“小心轻放”标识,并采用防撞角加固。在物流运输环节,我方将采用直达专线运输,避免中转多次导致的野蛮装卸,并全程购买货物运输险。 4.安全无损运输:乙方承诺在货物到达长沙市指定地点前,进行全流程管控。到达现场后,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拆箱验收。如因包装及运输问题造成货物破损、刮花、受潮或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将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3.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含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教室专用绿板、5G屏蔽仪、电子班牌)均为全新、未拆封、未使用过的原厂正品,全部产品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并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1. 具体产品质量标准(结合产品特性):
2. 出厂检验与验收:发货前,乙方对每台设备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老化测试及严格的出厂质量检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开箱检验,如发现表面刮伤、型号不符、无法开机或硬件损坏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当场拒收,乙方无条件免费退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等一切费用。 4.售后服务1.1服务总体目标 建立7×24小时全周期闭环售后服务体系,覆盖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日常巡检、故障抢修、备品备件、师生培训、系统升级、终身优惠维保全流程;质保期内所有维修、更换、配件、人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不向校方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保障全校34间教室交互智能平板、绿板、电子班牌、49台5G屏蔽仪长期稳定运行,不影响日常教学、考试、考勤工作。 1.2服务范围 本项目全部供货设备: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34台、配套推拉绿板34套、21.5英寸电子班牌34台、5G屏蔽仪49台,配套所有辅材、软件系统、***平台、教学白板软件、班牌考勤系统。 1.3质保期限承诺 1.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整机六年免费质保(含屏幕、插拔式I5电脑、音响、麦克风、触控、WiFi模块等全部软硬件); 2.配套教室专用绿板全套三年免费质保(板面、滑轮、铝合金框架、缓冲配件); 3.电子班牌整机三年免费质保(屏幕、人脸识别摄像头、刷卡模块、主板、电源); 4.5G屏蔽仪整机三年免费质保(主板、散热风扇、信号发射模块、显示屏); 5.全部设备配套软件、教学系统、班牌后台系统终身免费升级、免费维护; 6.质保起算时间: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当日起计算;人为损坏、自然灾害除外。 5.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530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式并验收合格后支付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8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货到安装调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 5%。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托支行(湖南汇学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8201010000226238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 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长沙市长郡湘府中学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逐一开展逐项验收,重点核查设备品牌、生产制造商、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硬件配置、产品资质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内容,确保所有技术指标、产品配置完全满足采购要求,资料齐全真实、规格参数无偏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履约验收将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采用“到货初验 + 安装调试 + 试运行终验”三级验收机制,确保所有产品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具体验收内容如下: 一、到货外观及数量核验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全面开展商务类履约验收。包含设备现场安装部署、系统调试、整体联调测试、交付试运行、实操培训、日常运维指导、质保服务承诺、应急保障、售后响应、备品备件保障等全部商务服务内容,确保安装规范、系统运行稳定、培训到位、售后服务完整落地。 (6)履约验收标准:(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商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货物(含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教室专用绿板、5G屏蔽仪、电子班牌)均为乙方从合法渠道采购的标准化品牌商品。该等商品及其内含的预装软件、固件、驱动程序所涉及的全部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权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归原始制造商(品牌方)所有。甲方仅享有在合同约定的使用场所和期限内,对上述设备及附带软件进行合法操作和使用的权利。未经制造商及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产品硬件进行拆卸、改装,亦不得对预装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复制、修改或用于非本项目以外的商业用途。 2. 侵权责任处理方式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有合法、清晰的来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发生纠纷:如合同履行期间,任何第三方就本项目货物向甲方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诉讼或行政投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协调处理义务。乙方需负责解决该等纠纷,若因此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同等规格且不侵权的新设备予以更换。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达到验收标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4.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拒绝配合安装或无故拖延验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资金占用利息)。 5.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全部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发现为假冒伪劣、翻新、以次充好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除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3)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纠纷的(如5G屏蔽仪无型号核准证被查封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除退还全部款项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含处理纠纷的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4)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绿色环保包装”要求的,或违反售后质保承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进行罚款。 6. 免责条款(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疫情管控等)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双方确认后,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且不视为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7. 违约金上限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因本合同产生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10%。超过部分,守约方无权再主张。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除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如甲方主动要求增加货物数量、更改产品规格型号)之外,乙方(供应商)承担因市场价格波动(如原材料涨价、人工成本增加、物流运费上调)及企业经营成本变动导致的所有经济风险,甲方不就此额外给予乙方任何成本补偿。 1. 风险分担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 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战争、政府行为(如重大活动管制、疫情封控、交通管制)、突发公共事件等。 5. 责任处理方式
6. 尽力减损义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因受影响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责任由受影响方自行承担。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 协商一致的变更 如确实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如交货地点微调、验收细则完善等),必须由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但此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实质性改变合同标的物的核心参数、规格型号或结算总价,且必须报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3. 法定中止或终止条件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双方有权依法中止或终止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中止或终止合同。(2)因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均有权提出中止或终止合同。此情形下,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3)一方严重违约(如乙方长期无法供货,或甲方长期无故拒付货款),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与赔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393/1P0hI6ABLRKCxEZf0GK3.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