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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职业中专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合同公告

17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开益教育书社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266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60623003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职业中专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龙伏镇三里坪
供应商(乙方): 长沙开益教育书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 书籍、课本 服务期限3年,采购2026秋季学期至2029年春季学期教材 3 90
合计金额小写: 79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玖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1采购预算:2660000.00元/年,7980000.00元/3年,按中标折扣结算,每学期按实结算,最终合同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1.2 本次教材供应期为 3年(6个学期),分别为 2026 年秋季学期至2029年春季学期。

1.3本项目为按中标折扣结算,除语文、历史、思想政治课教材按政策文件规定的教材发行原价执行结算,其他教材按教材码洋×中标折扣×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分类包装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并按甲方(学校)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2.6 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2.7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3.1乙方提供的所有教材必须为正规出版物,且具有国家书刊号,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教材必须是甲方预定的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一旦发现盗版教材,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支付本采购项目的全部书款,此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2乙方发往甲方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清单上应注明书号、书名、册数、版别、价格,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3.3乙方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书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每包教材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一式三份。
3.4乙方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3.5因招生等原因造成教材多余或不足,乙方应负责本学期所定教材的无条件退货或追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6教材供应只能是乙方,不得将教材供应转让或分包,一经查实,拒绝验收、此外,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中标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
4.售后服务

4.1 教材的质保期为一个学期(使用当学期),从到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服务要求乙方提供(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4.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上门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4.3 乙方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确保满足甲方(学校)的需要,能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退书、换书等问题,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并保证服务时效。

4.4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因人为损坏、自然磨损或出现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除外),在接到使用甲方(学校)的退、换通知后,要求乙方24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必须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合理说明情况。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5 乙方须承诺对于少量由于订购信息不全(或不准确)造成甲方(学校)错订的书,或招生等原因造成教材多余或不足,乙方应负责本学期所定教材的无条件退货或追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6乙方应提交质保承诺书,质保期不少于一个学期(使用当学期),从到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在接到甲方(学校)的退、换通知后,要求24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必须与甲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5.其他要求

5.1 本次教材供应期为 3年(6个学期),分别为 2026 年秋季学期至2029年春季学期。除语文、历史、思想政治课教材按政策文件规定的教材发行原价执行结算,其他教材按教材码洋×中标折扣×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5.2 乙方保证本次项目采购的教材,能按甲方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数量、免费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要求所有计划内教材在甲方(学校)要求供货的15个工作日内送达,到书率达到95%,如到书率达不到 95%或有延期交货的情况出现,按中标总金额的5%/日进行处罚。

5.3 投标书目品种不符合招标文件书目清单要求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到校供货须与投标书目中载明的品种一致,如因职业院校发展规划调整和本校人才培养实际,选用国家、省版规划专业课教材或国家推荐教材目录内的其他教材时,以供需合同为准。

5.4 乙方保证本次项目采购的教材全部为正版书籍,不能提供盗版教材,如发现盗版教材,有关部门的处理及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教材乙方负责,与甲方和学校无关,甲方拒付全部书款。提供盗版教材、劣质教材,一经查实,将按合同赔偿。

5.5 乙方所订的教材如有误差、残损、印刷质量(缺页、错页)等问题的,应负责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负责所送教材中的清退调换,多退少补,按实结算。零购教材、退还教材的价格和折扣与中标折扣一致,其间产生的物流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如乙方出现不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或其他瑕疵履行的,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损失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按实际教材使用量及中标折扣结算,最终支付金额不超预算金额。
2.付款方式:

付款人:浏阳市职业中专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语文、历史、思想政治课教材按政策文件规定的教材发行原价执行结算,其他教材按教材码洋×中标折扣率×实际数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教材在验收、发放、补订、退订、供需合同备案、财务审核等工作完成后,按照供需合同分学期在同年的12月底和6月底前支付教材货款。根据实际使用教材数量及码洋的中标折扣率,按学期支付教材款,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路支行(长沙开益教育书社有限公司:1901002009201039858)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按时送货到校。
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按甲方要求摆放好。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5.1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供应商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供应商发送的整包教材保证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货签、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绝不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每一包货物都应附一份详细标签单(标签单中标有出版社,教材名,数量,单价等相关信息)、并附有一份详细的发货清单。

5.3采购人按品种科目进行验收,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抽查。如在验收、抽查过程中发现所送货物出现差错(品种混淆、数量不足等),或存在品质缺陷(缺页、倒装、破损等),供应商无条件予以调换,如发现质量规定问题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项目采购规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处理。

5.4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学校教务科提供的书目清单进行验收。供应商确保到书手续规范,书单相符,清单上有注明书名、册数、单价及码洋合计。交货到位并验收合格后须填写验收单(需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完成时,须提供到校清单、金额汇总表(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验收单,由采购人在验收后填写政府采购统一格式的总验收单,每学期验收一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5.5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方把教材分类分班级整理好。

5.6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教材的发放工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5.7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5.8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9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履约验收标准:

6.1教材验收通过出版社供货清单、教材外观、纸张及印刷效果判断是否为正版教材。

6.2供应商提供的教材必须是按采购人预定的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发行授权书、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

6.3供应商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货签、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绝不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并且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6.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5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要求提供的书目清单,供应商应保证到书手续规范,书单相符,清单上有注明书名、册数、单价及码洋合计。交货到位并验收合格后须由采购人相应人员填写验收单(需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完成时,须提供到校清单,金额汇总表(须加盖供应商公司公章)及验书单。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1 教材验收通过出版社供货清单、教材外观、纸张及印刷效果判断教材是否为正版教材。
7.2 乙方提供的教材必须是甲方预定的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发行授权书、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
7.3 乙方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封—10—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乙方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7.4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5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将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应在 10 天内予以纠正。
7.6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7 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送教材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缺页、倒装、破损等),乙方负责无条件退换;因乙方提供数据不标准造成的重订,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教材,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书。
7.8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9 甲方委托学校按品种科目进行验收,并进行抽查。如在验收、抽查过程中发现所送货物出现差错(品种混淆、数量不足等),或存在品质缺陷(缺页、倒装、破损等),乙方须无条件予以调换;因乙方提供数据不标准造成的重订,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教材,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书。如发现质量规定问题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项目采购规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处理。
7.10 在供需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公共科目教材除有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最新教材政策规定外,不得更换中标书目。出版社储备数量不足而不能一次性完成供应时,乙方须报甲方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发到校;但若缺货品种数量超过中标书目总数量的5%,将取消该乙方中标资格,废除该乙方合同。
7.11甲方(学校)将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书目清单进行验收。教材验收通过出版社供货清单、教材外观、纸张及印刷效果判断教材是否为正版教材。乙方须确保到书手续规范,书单相符,清单上有注明书名、册数、单价及码洋合计。交货到位并验收合格后须填写验收单(需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在项目实施完成时,须提供到校清单、金额汇总表(须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及验收单,由甲方在验收后填写政府采购统一格式的总验收单,每学期验收一次。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并按照预算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和地点完成所有教材的配送工作,并协助甲方(学校)完成教材发放工作。

5.甲方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订教材,并协助乙方更换有问题的教材。

6.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均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不提供盗版教材。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订教材,及时更换有问题教材或增补、退换教材的义务。

6.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均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13—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乙方出现不履行义务的,导致甲方工作无法开展或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中标合同价的 30%支付违约金。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同规定的风险与补偿。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遇出版社新书未出版或加印未到货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换版或报告延期期限。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政策变化,导致采购服务协议无继续履行必要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响应政策,终止服务协议,不再与甲方签订下一年度的供货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赔偿,也不得就该项目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易贵辉 法定代表人: 何英
委托代理人: 肖望龙 委托代理人: 李红璐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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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393/CUTzo6ABni4p5U9X6F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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