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比选符合条件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清****中心
2.项目名称:清****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
3.项目情况:拟采购档案整理和扫描、照片档案整理和扫描等相关服务,服务标准需符合清镇市档案馆标准。
二、比选要求
1.服务内容
2.档案加工服务费: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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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 |
数量(预估)基数 |
报价(参考) 单位:元 |
金额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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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 |
件 |
65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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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扫描 |
页 |
3000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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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整理 |
盒 |
1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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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扫描 |
张 |
5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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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洗印 |
张 |
5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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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档案盒 |
个 |
6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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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档案盒 |
个 |
1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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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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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作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2.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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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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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20分) |
报价单价不高于参考价格,报价总价最低的得满分(20分),按报价价格高低排序(由低到高),每个位次依次拉开2分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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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业绩(35分) |
机构业绩评价(满分35分) 1.近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档案加工整理相关项目(需含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等档案服务)”服务:每提供1份合同资料得3.5分,最多得35分。 注: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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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20分) |
配备项目服务团队评价(满分20分) 1.提供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提供甲级资质的,得10分,提供乙级资质的,得5分(满分10分)。 2.配备专职人员要有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保密教育培训相应证书。提供1人具有对应的两个证书人员得3分;提供2人具有对应的两个证书人员得6分,提供3人具有对应的两个证书人员得10分(满分10分); 注: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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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方案(含保密服务方案)(15分) |
档案服务方案、项目流程细则评价分(满分15分) 1.项目安全保密方案中数字化扫描标准清晰、符合长期归档标准、档案整理规范性完全符合、涉密制度完善,方案符合党政机关档案服务要求的,项目流程详细、内容具体,可行性高,得11~15分; 2.档案服务方案中数字化扫描标准清晰、符合长期归档标准、档案整理规范性较完全符合、涉密制度完善,方案较为符合党政机关档案服务要求的,项目流程细则可行,但内容简单不够详细,得6~10分; 3.档案服务方案中数字化扫描标准清晰、较为符合长期归档标准、档案整理规范性较为符合、涉密制度完善,方案较为符合党政机关档案服务要求的,项目流程细则不够详细、合理性欠缺,得1~5分; 4.未提供档案服务方案、项目流程实施细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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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与合规记录(10分) |
近3年无政府采购及其他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记录(提供企业信用中国报告打印并加盖鲜章):无处分、处罚记录得10分;有处罚且已整改得5分,有处罚在整改期内或未整改完成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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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鲜章(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档案活动相关内容。
2.提供企业2025年或2026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3.近三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参选人信用报告并加盖参选人鲜章。
5.以上四项资料缺项,取消参选资格。
五、参选方式与递交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及时间:2026年9月18日18时前,参选企业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及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147493277@****.com。超过报名截止时间后发送报名邮件无效。未通过邮件报名递交比选资料无效。
递交比选资料方式:可选择直接递交或采用邮寄(采用邮寄方式请提前邮寄比选资料,保障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址,并及时与采购联系人取得联系,以便于及时查收参选文件,超过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邮寄件未到指定地址,自动取消参选资格)。
注:比选资料电子档请附U盘(包含比选文件及参选资格要求的印证资料)一并密封在参选资料内。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0时30分。
地点:****城****中心,清****中心办公室。
六、比选结果公示
***网站上公示
七、合同签订及履行
1.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作协议。若中选人未在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协议,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综合评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认下一位中选人或重新开展比选工作。
八、本项目为自主比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清****中心所有。
联系人:王偲 139****7488 周小耀137****0814
清****中心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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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4317/hwzVp6ABLRKCxEZfzWW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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