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扫黑除恶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呈贡区委政法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呈贡区2026年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B1104(印刷和出版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制作一批次的扫黑除恶宣传《公告》5000张,采用带背胶防水防晒覆膜写真纸,规格为宽50cmX长70cm。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在全区范围内做一批扫黑除恶宣传产品,广泛发动宣传。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预算金额:¥19000.00元(大写:一万玖仟元整)。
(二)资金来源:从上级补助的“2026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常态化扫黑除恶)补助经费”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意向承接主体能同时具备《公告》要求的设计制作能力;
(三)承接主体一经确定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服务项目。
七、目标要求
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宣传品制作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呈贡区委政法委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发布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购买方式
按单位内控方式,参考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呈贡区委政法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到9月11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委政法委(邮****大楼政法委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艾明珠,67485680)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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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4521/-j83e6ABni4p5U9XDyl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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