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鸡滩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337国道两侧提升改造)N1标段(二次) 已由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
2.2 工程规模: 1、民俗文化园种植及景观(绿化面积6741.2平方米);2、民俗文化园西侧道路种植(绿化面积1014.6平方米);3、金十路种植(绿化面积470.3平方米);4、幼儿园入口道路种植(绿化面积580平方米);5、党建文化园种植(绿化面积226.3平方米);6、****广场种植(绿化面积365.2平方米):7、****广场种植(绿化面积500.9平方米)。审定建安费3406845.91元(含预留金99228.52元);
2.3 项目投资总额:3406845.91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3406845.91元)。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金鸡滩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337国道两侧提升改造)N1标段(二次);标段编号: E6108003536c0312***1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 1、民俗文化园种植及景观(绿化面积 6741.2 平方米);2、民俗文化园西侧道路种植(绿化面积1014.6 平方米);3、金十路种植(绿化面积470.3平方米);4、幼儿园入口道路种植(绿化面积 580 平方米);5、党建文化园种植(绿化面积226.3 平方米);6、****广场种植(绿化面积365.2 平方米):7、****广场种植(绿化面积 500.9 平方米)。审定建安费3406845.91 元(含预留金99228.52 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金鸡滩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337国道两侧提升改造)N1标段(二次),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为未被限制承包申请资格的企业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并具备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为未被限制承包资格的人员。
3.2标段名称:金鸡滩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337国道两侧提升改造)N1标段(二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赋码后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平台(http://****.gov.cn)***网页查询截图;2025 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网(http://****.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网“陕***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如有须提供查询截图)。
3.8、本次招标仅面向民营企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5-11-24 17:30:00起至2025-11-29 17:30:00,***平台(http://111.20.184.141:8888/ylggzy/gdebs-login-web/login_index)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18 09:30:00,地点为 《***平台》系统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台(陕西省 ·榆林市)****中心》、《***网》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 招投标人***平台(http://111.20.184.141:8888/ylggzy/gdebs-login-web/login_index)登记企业信息,***平台(http://111.20.184.141:8888/ylggzy/gdebs-login-web/login_index)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8.2 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YL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8.3 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YLT格式)。
8.4 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
8.5 提起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若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存在异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起异议,联系人刘利娥 155****0311。
9.本项目监督部门: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10.联系方式(同异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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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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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金鸡滩村6号 |
地址: |
陕****路****号市公安局家属院3幢2-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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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旭 |
联系人: |
刘利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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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912-***0008 |
电话: |
15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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