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6TJ1000040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2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0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1-05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郝景智电话: 022-****2163/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022-****215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2130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港市华大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张家港市华大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张家港市华大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注册地(住所) |
锦丰镇锦南路(锦丰科技创业园A10幢)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万玉英 |
| 成立日期 |
2002-11-29 |
注册资本 |
15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2744815421F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塑料粒子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7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200.246901 |
-98.709858 |
-98.716626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47.823174 |
514.306147 |
-166.482973 |
| 审计机构 |
天通泰和会计师事务所 |
|
| 2026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718.4171 |
-28.498514 |
-28.49851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10.489185 |
474.604498 |
-164.115313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9-10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32.18 |
411.6 |
| 负债总计 |
502.35 |
502.35 |
| 净资产 |
-170.17 |
-90.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15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材料。 2、本次标的公司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偿还转让方借款10万元整。 4、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10万元股东借款用于标的企业一次性偿还对转让方的全部欠款,并支付至转让方。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金粮进出口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道****号****广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周金芳 |
成立日期 |
1986-12-16 |
| 注册资本 |
1,293.9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食用农产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鞋帽批发;皮革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10306463XT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津诚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000MA05TBNX6Q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6-09-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张家港华大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批复》 北方国际资产[2026]16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张家港市华大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交易集团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交易集团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交易集团、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 3、项目挂牌期满,如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因标的涉及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由交易集团结合《****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安排后续交易事宜。如涉及竞价,则各意向受让方须支付竞价保证金1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未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将按照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竞价后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5、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内。 6、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7、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8、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480/dhliH6EBLRKCxEZfpTQ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