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杨庄村罐头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来源 | ***平台 | ||
| 内容 |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杨庄村罐头厂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杨庄村罐头厂项目 (二)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3824002 二、项目内容 (一)简要描述: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杨庄村罐头厂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项目预算 30.542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零伍仟肆佰贰拾肆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C、供应商出具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原件。 注:A、B、C 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 A.所属日期为2026年01月至开标日期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零申报截图)。 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四)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供应商须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 注: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保证以上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 3、磋商时资质、证书到期未办理续期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延续文件,属于文件规定范围内延续的供应商资质及证书,视为在有效期内。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09月20日至2026年09月25日,每日9: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网上获取。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获取。 1.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付款凭证(仅限公对公)(天津卓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650467400)。发送至tj****@****.com邮箱,邮件主题为“获取E1200001051003824002文件(单位名称)”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6****6576。项目联系人确认后,会通过邮件发送报名表,供应商将填好的报名表扫描件回传即可。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售后不退。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杨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杨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韩老师 136****7611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卓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大厦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贞阅 (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6576 (五)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com 九、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杨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天津卓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台》网上发布。 十二、监督管理部门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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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480/hJwBvaABMqitpwL5UQz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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