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项目普渡寺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汉发改投资【2023】9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汉源县宜东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汉源县宜东镇普渡寺
2.3 项目规模: 恢复重建宜东镇龙华山普渡寺内受损的大殿、****楼及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17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天王殿、****楼、五观堂、客堂、观音殿、厢房、大雄宝殿、****楼及附属工程 (停车场、游步道、车行道路、***平台、牌坊、室外台阶及周边环境提升等 )。
2.4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916.44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灾后重建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916.44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 ( 0-10 房屋建筑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 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职技术人员4名(共5名);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1人具备工程招投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网络在线打印件、证书二维码);以上人员证书取得时间不低于6个月,提供以上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3提供所有的资料须清晰可辨并逐页编码;3.6.4中标单位应接到比选人通知后,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即时到达项目所在地办理有关招标事宜;3.6.5申请人在《****城***平台》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不得低于100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须分别提供承诺、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等其他资料均需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人签字确认;3.6.6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3.6.7从事本项目的比选人,及其人员、业绩、资格等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上报作严肃处理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 [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20日15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25日15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平台(四川省) ( http://****.gov.cn ) 下载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20日15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25日15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平台(四川省) ( http://****.gov.cn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平台(四川省) ( http://****.gov.cn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平台(四川省) ( http://****.gov.cn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平台(四川省) ( http://****.gov.cn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汉源县宜东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0835-***3215
传 真:
2023年04月20日 (上网时间)
注:( 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 36个月。
( 3 )第 3. 1 款 、 第 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 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 “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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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482/0m9InYcBw0F6PHqXy-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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