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中****办公室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年农业经营主体银行借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工办发〔****〕**号)要求,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二、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对培训、工人工资、购置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偿还债务本息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不予贴息。
三、贴息要求
(一)贴息原则。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二)贴息流程
1.申请程序: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报名公告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农经站,逾期不再受理。县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贴息兑付。
2.申请材料: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主体****年银行借款财政贴息申请表;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所建设施照片,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不予贴息情形
1.申报主体、经营主体、借款主体等不一致的;
2.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3.借款,提款及其使用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
4.实施项目用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5.借款已得到财政贴息补贴的;
6.未按时足额支付贴息贷款利息的;
7.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应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年6月5日-6月**日。
五、申报地点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办公室
附件:《**农业经营主体****年银行借款贴息申请表》.docx http://www.****.gov.cn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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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4935/sNaNtJ4BLRKCxEZf3U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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