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3813,传真:0515-****3113,E-MAIL:yc****@****.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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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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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50亿件3C零部件项目 |
东台市 |
利文兴创(东台)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凯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城市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东台爱格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次技改后,全厂形成年产50亿件3C零部件生产能力,其中高精密电子零部件49.8亿件/年(配套电镀生产线16条,年处理面积238.25万平方米)、光伏逆变器配件0.18亿件/年(配套阳极氧化生产线11条,年处理面积149.0122万平方米;电泳生产线3条)以及汽车零部件0.02亿件/年(配套喷涂线10条),同时配套建设清洗/打样清洗线、阳极氧化打样线、机加工、装配、印刷、包装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项目生产线前处理水经处理达到《电镀园区再生水利用工艺用水》(T/CSEA33—2024)表2-C级标准后回用;项目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处****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车间废水排口的总镍、厂区总排口的总铝、总铁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厂区总排口的总镍、总铜、总锌以及氰化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4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须按照《报告书》中明确的要求采购并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其中涂料要确保在施工状态下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VOCs含量限量值要求,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2部分:工业涂料》(GB30981.2-2025)要求;胶黏剂和油墨要确保在出厂状态下分别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VOCs含量限量值要求。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硫酸雾、硝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标准;注塑、喷涂及电泳工段有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TVOC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硫酸雾、硝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氰化氢、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强化生产过程中重金属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重金属的排放。严格物料管理,加强槽液管理,节约原辅材料用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车间排口应安装总镍在线监测设备。 (五)选用先进低噪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六)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2#厂房、5#厂房(含化验室)、6#厂房(含剧毒化学品仓库等)、7#厂房、8#厂房、9#厂房、11#厂房、危废仓库、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含明沟铺设的污水管线)、应急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网或向地下渗漏,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七)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应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出入口、设施内部、装卸区域、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网。 (八)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后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利用厂区现有容积500立方米事故池(兼做消防尾水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十)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网。按要求合理设置废气、废水、***平台。按《报告书》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十一)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2017年第78号)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轻项目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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