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创新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形式,增强公众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鸟类资源以及湿地的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据“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双方共同印发的《关于建立红树林生态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楼合作共建红树林保护宣传展厅暨公益诉讼教育实践基地。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红树林保护宣传展厅暨公益诉讼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共建项目。
2.项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红林路东寨港国家级自然****楼。
3.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9.5万元,该金额含方案设计、材料采购、运输、宣传内容制作、施工、现场调试、清洁清运、验收、质保、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二、项目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展厅的方案设计、材料采购、运输、宣传内容制作、施工、现场调试、清洁清运等,最终交付成果需满足以下要求:
1.整体设计庄重大气、布局合理,将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监管对红树林湿地的保护工作有机融合,整体风格统一协调;
2.所有用材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施工工艺规范精细,色彩搭配贴合党政阵地建设要求;
3.宣传内容制作主要包括:
(1)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运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保护红树林湿地过程中协作配合相关工作;
(2)东寨港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红树林湿地的举措和成效;
(3)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相关职能保护红树林湿地的举措和典型案例。
三、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
本项目通过在海口市美兰***网站公开发布项目采购需求公告的方式对参与报价的施工单位进行比选。本项目以设计方案优劣为主要评审依据,同时考虑价格因素,优先选取方案设计精良新颖、贴合要求、布局合理、整体观感出色的施工单位作为中选供应商。
四、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室内装饰装修、广告设计制作相关营业范围;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团队及施工能力。
五、参与报价须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项目报价单及设计方案(须逐页加盖公司公章)。
六、报价时间及要求
项目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9日17:00,有意向承接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大道****号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612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先生,0898-****3739。
七、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本项目提供现场勘查,如需现场勘查,请在2026年6月17日前自行安排时间到项目地点现场勘查(联系人:夏先生0898-****2065)。有意愿承接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对计算工程量,作出合理报价,开工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提出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4.本项目施工周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天,须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
5.本次比选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有。
特此公告。
海 口 市 美 兰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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