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文旅配套服务设施,****城文旅服务品质,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金秀县县域旅游标识牌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秀县县域旅游标识牌项目。
2.项目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域指定文旅点位。
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域范围内,安装8块大宣传栏、3块小宣传栏、旅游标识牌12块、公路标识1块等旅游标识(详见附件),要求兼顾实用性与观赏性,与周边文旅环境相融合。
4.服务内容:包含现场踏勘点位规划、瑶族特色标识系统专项设计、原有旧标识拆除清运、全品类标识标牌制作、运输、基座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成品保洁、质保售后全流程包干服务;所有服务须贴合金秀大瑶山瑶族文化、山林生态风貌,打造统一规范、兼具瑶族民族特色的全域旅游导视体系。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工作,售后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
6.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6万元(含材料采购、设计、安装、税费、运维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传媒、制造、安装或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类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及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前)。
三、报价需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应按以下顺序整理报价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函(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报价金额、服务承诺、履行期限等关键信息,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明细单(含材料规格、单价、人工成本、设计费、税费等各项费用分解)。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8时00分,逾期递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递交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传产业规划股办公室。
3.递交方式: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外包装注明“****城旅游区旅游标识项目报价文件”及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后果自负)。
五、询价评审办法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勘查情况,勘查费用自理,采购人可提供必要协助,勘查结果视为供应商已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及需求,报价时需综合考虑相关风险。
2.旅游标识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防腐蚀、防暴晒、字迹清晰等。
3.本次询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4.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业绩、产品质量等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项目验收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功能及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
七、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八、公告媒体
***网站(www.****.gov.cn)发布。
九、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路****号。
联系人:郭洪宇。
联系电话:0772-***5185。
电子邮箱:xc****@****.com。
十、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附件:金秀县县域旅游标识牌项目明细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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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3879/RvETrJ8BLRKCxEZfE1j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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