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路****号外墙立面展示位招租 |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03303 | 转让底价 | 1.4万元/月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08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渝中区 | 资产类型 | 广告位租赁权 |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地址 | ****路****号 | ||
|---|---|---|---|
| 租赁底价 | 1.4万元/月 | ||
| 租赁期限(年) | 2 | ||
| 房地权证编号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支付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发布 |
| 类别 | 外墙立面展示位 | 规格 | 宽约4.5米,高约3.59米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30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海特咨评字(2026)第 083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8-1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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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138****4909 |
招租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嘉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渝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规格、尺寸、所在具体位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所有展示内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安全法》及意识形态宣传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无政治敏感、违规言论、低俗、虚假宣传、侵权、涉密及其他不符合播出要求的内容。若展示内容出现违规情况,承租方须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所涉及的所有损失。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审批手续费、广告制作费、维修维护费、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本次招租标的无产权证,规格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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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须包含“广告发布”字样(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合同服务期限内国内大型公共场所广告位运营业绩,包含机场、火车站、4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运营合同、租赁合同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协议,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龙城均 | 联系电话 | 151****3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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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sbid.com/view/414/KUuX0KABni4p5U9X_5K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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